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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邱翠兰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亚太经合组织21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户数占各自企业总量的97%-99.7%,就业占55%-78%,GDP比重占50%以上,出口总量占40%-60%。德国把中小企业称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日本则认为“没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日本的繁荣”,美国政府更把中小企业称作是“美国经济的脊梁”。从我国情况看,目前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己经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99%,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己分别占全国的60%、57%、40%和60%左右;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6.7%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企业己构成了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层面。因此,对于我国的经济增长和中小企业发展,我们可以发现存在一个长周期:当前我国缺乏经济增长点,很可能与中小企业发展缺乏现实条件的依托有关;换句话说,中小企业发展得到融资和市场支持,则我国的就业与增长形势将可望进入实质性上升的拐点。但中小企业融资难是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之一。为此, 本文主要是从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做个探讨。
  一、应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内部环境
  多年以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形成的原因中,除了外部环境因素外,也与中小企业自身许多因素有关。当前国家日益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正在采取多种措施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金融机构也逐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中小企业也必须深化改革,提高自身发展与生存能力,提高信用程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难等问题就不难得到解决。
  1.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当今,科技进步和创新成为世界的主题,技术演化的速度越来越快,而中小企业本身是新思想、新发明、新竞争形式的源泉,知识经济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中小企业在这场新技术革命中必须发挥自身所长,走高科技发展道路,依靠科技成果,加速企业技术改造,不断推出高质量的新产品,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2.选择合适的产业定位
  中小企业在选择产业定位时,一般应避免与大型企业相冲突,而要形成配合关系。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多、范围广,不少是在短缺经济的特殊环境中成长起来的,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产品过剩压力及技术创新步伐的加快客观上要求建立合理的产业分工链,防止恶性竞争的不断发展。通过建立大中小企业合理的产业分工链,充分利用大企业的商业信用和内部融资能力,加快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实现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优化。
  3.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中小企业要从根本上提高信用度,增强筹资能力,必须要尽快转变经营机制,通过企业改组改制,建立起符合现代化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以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要围绕适销对路的产品,强化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管理,展示企业的蓬勃生机和发展潜力,使投资者和贷款人看得清,有信心,因此,中小企业只有迅速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注重质量内涵型发展,使自己成为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企业,才能保持发展活力,才能赢得众多中小金融机构的信任,使自身的融资地位得到提高。
  4.企业要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控制,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首先要把强化资金管理作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其次要切实加强财产控制。最后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5.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
  中小企业要取得社会各界的信任与支持,应牢固树立信用观念。一方面规范和完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定期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做到规范发展,产权清晰,提高自身资信等级,创造条件使企业在硬件上更多地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经营者加强金融法规的学习,尤其是在转轨建制过程中,应充分尊重银行的债权,不逃废、悬空金融债务,真正在社会上树立起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形象。
  二、应构建有效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1.国有商业银行要转变观念,真正建立起互利合作的银企关系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既然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国有商业银就应把中小企业当作国民经济大家庭的一员,在服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前提下,构建双向、自主选择的新型银企关系。
  2.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特定的产业结构要求特定的金融体系。我国的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而且在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具有比较优势的仍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中小企业,对于这种产业结构体系的金融体系,必然应以中小金融结构为主。因此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就十分必要。对于当前我国金融体系而言,发展中小银行具有很多优势。
  3.发挥银行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目前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也存在缺陷,惩罚性居多而鼓励性偏少。近年来,特别是《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颁布后,为了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各商业银行基本都实行了事实上的信贷风险终身责任制将信贷风险与信贷人员的职位、工资、奖金等挂起钩来,并追究终身责任。相反,对于正面的激励和压力却相对不足,使信贷人员偏于保守,容易滋长“无过就是功”的消极思想。信贷本来就是有风险的,相对于来说给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更大。经济学上常见的“高风险、高收益”在这里没有体现出来,信贷人员积极性也就很难调动起来。因此在考虑了银行本身盈利水平的情况下,应当适当提高信贷人员的相关收益。同时应规定信贷人员个人不良贷款的最高限制,取消实际上存在的针对每一笔贷款的责任制,变静态风险管理为动态管理,并修订有关的金融法规,对的确因客观原因造成的信贷风险,应酌情减轻对经办人员的处罚力度,打消基层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不必要的后顾之忧。
  三、应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劳动就业是政府的基本目标,而发展中小企业是实现这些目标的重要措施。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就必须从法律政策环境入手。国外的经验表明,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主要通过政府法律政策手段调节,从多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具体说来,政府应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如下服务:
  1.提供法律政策支持
  多年来我国的宏观优惠政策一直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而对中小企业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支持,中小企业在政策和法律的夹缝中求生存。给予中小企业法律方面支持,就是要制定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等关于对中小企业投融资,以及担保的规定,通过法律来给予中小企业平等合法的地位,摒除对中小企业的长期以来的歧视状态;给予中小企业政策方面的支持,就是要顺应十五大精神,给中小企业正常待遇,使其有一个相对宽松的经济环境和竞争环境。
  2.逐步引导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中小企业社会信用环境水平低下是影响融资活动的重要原因。目前,在我国,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估完全是由商业银行自身来完成的。它们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等信息加以搜集、整理、加工来完成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估。在信息非对称的条件下,评级资料的真实性、参评人员的可靠性,以及评级体系本身的完善性都值得怀疑。而且,不同的评级主体对同一企业会评出不同的信用结果。此外,市场是瞬息万变的,中小企业为适应市场的变化也会随时改变经营策略,从而产生新的融资要求。但当前信用评级所依据的统计资料和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过去的记录,根据过去资料而评定的级别,难免与动态的市场反映有一定的差距。如果银行仅以信用等级来作为是否授信的依据,极可能使企业丧失商机。要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考虑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机构,隔离授信者对企业参评资料的直接接触,客观、公平、公正地对企业的资信状况加以评定,从而增强信用评级的科学性,进而加强信贷决策的科学性。这就需要从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等多方面进行系统性调整。

  四、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日趋增强,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缺乏仍旧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首要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融资担保。因此,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己迫在眉睫。
  1.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还是银行,但由于中小企业市场竞争风险大,又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因此,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应大胆借鉴国外经验,在部分地方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组织成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统一承担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
  2.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和出台《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实施细则,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在有关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得以完善,充分发挥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3.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运作模式。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两种运作模式:
  (1)逐一模式。单个中小企业向担保基金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由担保基金对该企业进行评估。只有通过担保基金评估的中小企业才可获得担保贷款,而且贷款机构提供的每一笔担保贷款都需要经过担保基金的同意,其自身没有权力单方面扩展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额。
  (2)组合模式。担保基金先向贷款机构提出一定的关于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担保贷款的条款,贷款机构可以向满足这些条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基金对该笔贷款的担保自动生效,但担保机构要求贷款机构定期向其报告这些企业的情况。
  建议我国目前主要考虑采用逐一模式,因为其符合我国现在企业和银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待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尤其是诚信建立起来以后,再采用组合模式。不过,可以考虑先在个别发达城市搞组合模式试点,为以后的更好运作积累经验。
  4.控制担保风险
  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要防止有了担保,银行就放松贷款审查的倾向。因此,应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在担保机构和贷款机构之间合理分担风险,担保机构应定期了解和掌握银行的担保贷款业绩。与此同时,要增强中小企业主的风险责任,可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按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担保抵押资产的比例。
  
  参考文献
  [1]黄飞鸣:《着力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经济论坛.2003.5
  [2]陈及王佐:《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选择》.北京商学院学报.2002第四期
  [3]陈柳钦:《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经济学考察》.中国风险投资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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