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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中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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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不断进步,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金融行业的发展,从风险的控制评估角度来看,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其中包含信贷服务以及托管行为。托管业务从商业角度来看是具有一定资质的银行所发起的商业活动,也可以称之为商业银行业务。在商业银行业务管理中,商业银行对客户或者委托人的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要签订合理合法的托管合同,并且遵从相关的银行法律条例,以保证客户或者委托人资金的安全。本文首先对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中的风险问题进行了阐述,然后对商业银行在金融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中的风险控制方式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中小企业 风险分析
  一、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中的风险问题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投资的问题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存货融资方式、产品服务方式、应付款项融资、预付款项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形式。在以上融资方式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同时开展信贷服务和托管业务,也是在金融中衍生的一系列中间业务行为。通过近年来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大致分为以下几种,融通仓融资渠道、现货融资渠道、仓单质押融资渠道、应付款项融资渠道、预付款项融资渠道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法律条例也在不断完善,对于商业银行融资业务方面的规定也在不断实施。通过对近年来的商业银行融资业务进行调查发现,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法律问题仍然存在,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够明确,在托管业务的管理中经常会出现纰漏,会给商业银行的融资业务的后期工作造成遗留问题,影响委托人资金的安全风险。从法律角度考虑,商业银行的融资业务与基金和证券的投资管理相一致,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为了保护客户和委托人的资金安全,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强制性管理。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务范围在不断扩大,商业银行融资管理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并且在不断的扩大,涉及到的资金问题以及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问题越来越多。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现有的金融机构在不断增加,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比较复杂,从现阶段商业银行的发展形式考虑,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将会越来越激烈,金融客户也会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不同的金融机构。这也就出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由于不同金融机构的法律依据各不一致,在选择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业务时,涉及的法律依据会受到局限,部分法律依据并不是直接针对托管业务而设定的。目前,只有《证券投资基金法》是针对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出台的,其中的法律法律和条例都是依据银行的托管业务所涉及到的法律条例而制定的,具有專属性特征。除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这一条例外,其他银行托管业务的法律条例都不具备专属性,也就是说不仅仅适用商业银行的融资业务问题,同时适用于其他的金融机构的管理业务。
  二、商业银行在金融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通过对其他的法律条例进行研究发现,部分法律条例并不适用于银行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而是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条例中引进的商业银行在金融业务办理中,一旦合同出现问题,或者是银行内部的管理制度出现纰漏,都会造成商业银行业务的法律问题,同时,由于相关的银行法律条例正处于试用期,对于法律问题的解决方式并不明确,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融资业务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根据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进行业务的办理和审核,另一种是大型交易中所涉及到的《合同法》当中的相关事项。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法律条例,大部分的商务纠纷并不是由于托管业务本身所造成的,不同类型的托管业务所使用的法律各不相同,所以,在金融业务中,托管人和委托人需要尽不同的义务和责任。正是由于不同银行的托管业务托管人和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各不相同,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从权利义务的角度考虑,根据权利义务行使的区别,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任的托管人,以保证自身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不断进步,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呈现上升趋势,近年来,随着科技技术进步,商业银行逐渐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也就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诞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对传统金融行业和整个金融行业体系都有着较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使传统金融行业融入了新鲜的知识和文化,使金融行业和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并使金融行业广泛的吸取了互联网行业的优势,使金融行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改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金融行业的客户提供更加全面性的服务,这也就带动着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对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有直接影响。
  三、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中的风险控制
  中小企业的独立性决定了其是否具有办理金融业务的资格,也就是说委托人的独立性是办理金融业务的前提和基本条件。通过对现阶段的管理条例进行研究发现,部分法律条例并不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对于委托人的权利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给委托人的资金带来了严重的风险因素。商业银行在办理金融业务时,相对于企业单位或者个人来说,部分企业或个人对于托管业务并不是很了解,托管人在业务办理时受到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业务办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比如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在托管业务办理中存在诱导现象,处于私人原因或者是利益相关因素,诱导托管人改变原本的意志,按照业务人员的引导进行业务办理。通过调查发现,商业银行在办理托管业务时,经常会因为法律条例方面的限制最终停止金融业务的办理,由于现阶段的法律法规正处于实施阶段,相关规章制度还不完善,管理者作为托管业务的主导者,很有可能会利用法律条例中的漏洞做出对委托人不利的管理行为。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管理者并不是固定的,通常会在业务办理途中出现更换管理人员的情况,这样一来,势必会影响委托人业务办理的独立性,不利于委托人资金和财产方面的管理,并且会给委托人的资金带来风险。   并且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有规定,由于委托人和管理人的共同因素造成的资金财产方面的损失,需要双方同时承担责任,也就是所谓的连带责任原则,这对于委托人来说十分不公平。在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办理中,银行的工作人员是整个环节的主导者,并且对于银行内部的托管业务十分熟悉。而业务办理人通常是在业务人员的引导下进行业务办理的,这也就造成了很多金融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在资金管理过程中,资金财产的损失是否是由于托管人的责任造成的,业务办理人是否是真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了工作人员的有意引导,在相关的法律方面并没有明显的规定,在追究责任时也很难划分。这也就要求相关法律条例加强中小企业在商业银行进行融资时的风险管理。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兴起给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中带来了一定的风险,由于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人们的需求跟以往有所不同,对生活的质量也在不断的提高,这也就要求,金融行业必须及时的了解客户的需求,同时保证客户财产的安全性,及时的推出更好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不能一味地追求利益,導致互联网金融业出现一些诈骗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会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由于互联网行业的诈骗事件,已经导致了一部分的客户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失去了信心,从而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失去了部分的客户,并且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这一问题,及时的进行调整和解决。
  四、小结
  现阶段,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成熟,在涉及到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时牵扯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法,在金融行业迅速发展的今天,需要不断完善行业内部的管理和制度,从长远的角度考虑,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尽量减少由于法律问题带来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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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李江鸿,郑宏韬,黄旭.浅析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中的风险控制[J].金融论坛,2012,17(05):38-45.
  [3]张烈军.浅析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中的风险控制[J].上海金融,2008(12):82-85.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经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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