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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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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进行,税务会计在企业税务处理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和重要。因为其税法导向的特性而明显区别于财务会计,因此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会计原则上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本文通过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进一步认识到两者的差异性,并且更加突出了在会计工作中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互相协调的重要性。
  关键词:税务会计原则 财务会计原则 混合模式 差异 协调
  企业的会计活动中财务会计主要是通过生成财务报表的方式向企业内外部人员和机构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而税务会计的主要工作则是基于税法的规范和要求完成企业的税金核算与纳税申报。这是导向与目的都不同的两种会计工作,因此两者在会计原则上存在差异性。
  一、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差异
  税收已经成为会计的一个新的增长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共同构成企业会计体系。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来源,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税务会计模式,比如美国是典型的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模式、法国则是两者统一的模式、日本代表的是两者兼而有之的混合模式。三种模式各有其不同和存在的基础。
  以美国为典型实例的分离模式将企业的会计信息分成财务和税务两个系统,按照各自的规范和要求来记录财务信息和编制报表,会计信息面向企业内部管理者和外部投资者,而税务信息则面向税务当局。法国的统一模式正好相反,在这种模式下已经不再需要划分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就是税务当局,一切都以税法的要求为准。
  介于这两种模式之间的混合模式允许会计规范和税法要求之间存在差异,但是在核算与缴纳税金的时候要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目前我国实行的正是这种混合模式,税务会计在财务会计体系的基础上,依据税法和税收规范的要求对会计信息进行调整。税务会计最优先的“准则”是税收法律,财务会计准则是其次优先准则。因此,税务会计本质是税收法律与财务会计准则既冲突又协调的一种会计机制。在这种混合模式之下,我们更应该要明确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差异性。
  首先,两者处理和编制会计信息的依据不同。税务会计依据的是税法的规定和条列核算企业需要缴纳多少税额、企业该走什么申报流程等:财务会计则是以会计规范和准则为依据,核算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当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相抵触时,必须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保证应纳税款的准确性。其次,两者的目标不同。税务会计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法来核算收入、成本、利润和税金的会计核算系统,而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核算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为了给企业创造更多经济价值.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包括银行、债务人、潜在投资者)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最后,两者的核算内容不同。税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的缴税金额、税金的实际减免等,而财务会计是只要涉及企业全部资金运动,都要进行核算。
  二、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
  税务会计原则在财务会计原则的基础上具备自身的诸多特点,尤其是税务会计原则有明确的税法导向,一切皆是以税法为基础和准则,与财务会计原则之间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会计原则里。
  (一)历史成本原则
  财务会计原则对于是否使用历史成本为依据的处理较为灵活,为了能够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会选取更符合当前实际价值的成本作为核算或者记录的依据。税务会计原则认定的是历史成本,因为涉及税法核算的成本就必须要有其合理性、能够成为诉讼中呈堂的证据,相较于公允价值这种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得来的数据,历史成本更符合税法的确定性要求,能够合理的制约计税时期出现的不利现象。
  例如按照新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而税法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税时不予考虑。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
  财务会计在会计核算当中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税法并不局限于权责发生制,税务会计核算税额是以税法的规定为依据,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收入实现制。比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企业应当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而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税法的规定在于能够更好的保全税收,便于征收管理,一般不允许估计收益与费用,要求贯彻税收刚性的原则,当权责发生制与保全税收发生了冲突之时,税法会计的处理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而不是贯彻会计准则的权责发生制。
  (三)相关性原则
  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外部的投资人,相关性原则强调的是提供的会计信息要与这些使用者的要求有关。而税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税务当局,所有的信息是与企业的纳税活动有关。例如税法中赞助支出、担保支出等视为与应税收入不相关,因而在纳税调整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配比原则
  财务会计核算配比是按照不同地区、不同业务部门、不同产品来进行分门别类,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税务会计的核算是根据每个经济活动的不同的税务待遇来分类还需要同时遵循相关性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比如个人所得税的配比的结果与财务会计将存在较大差异。
  (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在财务会计使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依赖的是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包括了会计准则和制度当中的规定以及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积累。但是,对于税务会计来说这种判断的依据只能是税法中明确的规定,不可以由会计人员来做出某种估计,税务会计人员要做到有理有据、有法可依。
  (六)谨慎性原则
  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这是为了抵御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风险。比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之时费用或者损失并不一定实际发生,这种计提也是根据财务人员自己的职业判断而得出的。
  税务会计里的费用或者损失的扣除必须是真实发生才可以进行税务的抵扣,计提并不在此列。比如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就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加回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纳税调整。对财务会计而言十分有利的谨慎性原则,放在税务会计的工作中将可能致使纳税人出现偷税的违法行为。
  结束语:综上所述,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税务会计原则由于其明确的税法导向特性,在诸多原则上与财务会计原则存在分歧。这也致使税务会计工作在财务会计工作基础上进行调整时面临巨大的工作量,不仅增加了财务核算的成本也增加了纳税的成本。我国目前并没有将税务会计独立于财务会计体系之外,两者同时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运行,在分类上属于混合模式。要维持这种模式的优势而非让其成为拖累,就必须要加强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协调,缩小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之间的差异。
  財务人员更应加强对新政策的学习与实践,将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相结合,通过税务会计方法,准确确认、计量和反映各税种的税基和税额,才能降低企业税务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之间的转换成本,合理筹划,进一步规范企业在新政策下的纳税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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