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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俄国农奴制长期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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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俄国农奴制从1497年形成,直到1861年才废除。农奴制长期存在对俄国历史的影响深远。其长期存在的原因与俄国的国情密切相关,本文试图从俄国的地理、经济、文化、战争等方面分析俄国农奴制长期存在的原因。
  关键词:俄国 农奴制 原因
  俄国农奴制在15世纪末形成,17世纪中叶确立,18世紀得到发展和巩固,一直存在到1861年才被废除。农奴制度成为俄国历史上最突出的一个特点。为什么在整个世界进入近代历史,西方诸多国家农奴制度早已废除的情况下,西方毗邻之俄国却为何还长期维持这一落后且野蛮的制度了?学界对此问题并没有太多深究,往往注重农奴制的形成、影响等方面。本文试图从俄罗斯所处地理环境,当时的经济与文化条件以及战争因素等方面分析俄国农奴制长期存在的原因
  一、地理因素
  俄国的地形单一,大部分属于四面开阔的平原,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单调性。同时,俄国大部分地区处于寒温带,这就使得俄国农业季节短促。与西欧相比较,西欧农民有8-9个月的耕作时间,而俄国农民则只有4-5个月的耕作时间。俄国的年降雨量也较少,春旱严重,而不多的雨量又都集中在秋季的收获季节。这些因素自古以来就造成俄国农业的低产。俄国由于广阔的国土面积,一直拥有大量的空闲地,这些因素引起农业生产采用粗放的耕作方式,这也导致农民经常性地迁往外地去谋生。由于恶劣的气候环境,农业的耕种时间短,因此在收成方面得到较好的保障,这致使农民的经济条件糟糕,诸多因素集合在一起,让俄国集体主义性质的农村公社传统根深蒂固。广阔的国土面积在客观上要求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政权,对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进行强有力的控制,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最低限度的保障。这也就使得俄国为何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并能在这种自然地理条件下形成农奴制度。这种情况到了13世纪后显得特别突出,政治中心转移到多森林地带的东北罗斯等自然条件决定的,这为农业的协同合作提供了两个必要的条件,其一即需要更多的劳动力以集体的形式保证农业生产;其二即农业面积的低产量只有共同协作来砍伐森林,实行三圃制(春播,秋播,休闲)。就出现了管理生产的组织,形成了集体共有的森林、牧场、水源、荒地,并与另一些同样合伙的农民协商划定各自的地域范围,随着生产管理组织的出现,行政管理、社会福利等职能也应运而生。与此同时,封建国家的行政管理系统也就深入其中,开始发挥作用。
  二、经济因素
  村社组织是原始社会末期残存的社会组织形式,其与俄国农奴制长期同时存在,形成了土地由村社占有,并按照每户人数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而农民则按照面积承担交纳租税的义务。显然,在这种情况,村社成为一种有效的控制工具,俄国封建主凭此实现对农民的统治和奴役,阶级之间的剥削和压迫关系充分的体现出来。农奴制并非只是乡村和农业的产物,即使当俄国进入城镇和工业化阶段,17~18世纪的手工工场的劳动力主要就是由农奴构成。即使时间来到19世纪30~40年代,虽然整个世界来到了近代,但是俄国的工厂仍然在压榨农奴。俄国农奴制下的农民既是贵族地主个人的农奴,同时也是国家的纳税阶层。农奴可以连带土地或不连带土地被地主转让和出卖,但其向国家的纳税和无偿地服役义务却依然如故。与西欧相比,俄国在这方面具有其特点。中世纪西欧的农民一经成为封建主的农奴,即丧失了向国家纳税和服役的身份。俄国农奴制的这一特点是国家政权干预的结果。
  俄国的农奴制度特别稳固,俄国地主农奴对国家的赋税由封建主负责缴纳,如果农奴欠缴税款,国家则向地主本人征收。这样,国家对地主的赋税不放松,地主对农民的控制也就不会放松,在专制政权、剥削的共同作用,俄国的农奴制度变得极其的稳固与野蛮。农民依附于地主,没有人身自由,更没有权力从事其它职业,连进城都不得离开本县。地主有权出卖农奴,甚至干涉其个人生活,农民没有法律地位。俄国农奴制是由贵族地主依靠中央集权制的沙皇政权来完成的,最后是由国家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的,与赋税紧密关联的国家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它是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建立的连带产物。与中世纪的西欧农奴制相比,俄国农奴制度实际是一种国家农奴制度。西欧农奴制主要是由复杂的封建等级制下的贵族地主来完成的,是在集权制的民族国家形成之前进行的,而到15世纪,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农奴制度已经瓦解了。
  三、制度因素
  农村公社和农奴制都与俄国农民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农村公社(简称村社)是俄国农村1000多年的基本社会结构,它有极其强大的生命力,自基辅罗斯起到20世纪20年代一直存在。如果说村社是俄国农民与生俱来的,那么农奴制则是从外部强加给他们的。村社是维护俄国农奴制度的工具,随着俄国封建过程的深入,村社也随之为封建制度所改造,从而归入到俄国封建制度的轨道中,成为封建主阶级控制农民的极好工具。在整个农奴制时期,村社与贵族世袭领地的农奴制经济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贵族的世袭领地把村社与农奴制紧紧拴在一起,其本身的各种职能这时也成为巩固俄国专制制度的重要手段。俄国农民生活中的一切全部为公社监督、安排和照顾,越是做得周到、细致,俄国农民的农奴地位就越是稳当,俄国农奴制度也就越是稳固。可以这样说,俄国的农村公社与农奴制之间存在着一种独特的关系。
  俄国农奴制度形成较晚,并迟迟不能废除,都与俄国农村公社有着直接的关系。村社体现出一种复杂的组织属性,它既是一种社会政治组织,也是一种农业经济组织,它让俄国的农村生活变成了一个奠定社会稳固基础的组织系统。农民从生到死,一直都生活于公社中,只有当农民进入市场、进入城市或者外出干活,才有短暂离开村社这一系统的控制。村社就是俄国农民的整个世界,生老病死于村社,他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有一切都与村社息息相关。在村社中,才有他们生存的可能。同时,村社也是俄国农民将自己与国家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也是他们与外界联系的唯一中介。根据农民的财产多少以及劳动力大小,村社进行租税的分摊。在村社的这种土地重分制度下,富裕农民虽可以拥有超过规定的大量土地,但同时也要负担相应多的租税,公社不允许有赤贫现象,他们也就不能吞并贫弱户。同时,以村社作为社会基础的俄国具有动员型社会的特征,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以及政治文化环境下的产物。这种类型的社会,其发展必然受到上层阶段有意识的干预,使其随着社会现实变化而改变,以适应时代发展,并达到上层阶段控制社会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村社利用重分机制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利益,如基本的生活资料、生产条件等,这种有着平均主义倾向的调整,对阶级分化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因为这种调整有利于多数农民的基本利益获得保证,反之,农民阶层自然对此进行支持所以,村社很难从内部瓦解。这样一来农村内部农民的阶级分化,土地公有制向私人占有制的转化过程,也就受到阻碍而拖延了下来。客观上让俄国无法适应资本社会的发展,因为村社的存在,导致农民无法离开土地,这样因为村社禁锢了农民,他们无法离开土地,无法进入市场成为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农民获得的份地通常低于改革前拥有土地的数量,地主占去了一部分农民的好地。当然,无论如何,时代总在进步,1861年农奴制度改革,使俄国社会的生产关系产生了变化,俄国资本主义的脚步加快,新的经济形态逐步在社会中产生与发展。
  四、战争因素
  俄国由于处于欧亚两洲交汇处这一特殊地理位置,军事冲突连续不断,不仅与西欧各国有着无休止的斗争,还要应付来自亚洲游牧民族的侵袭,同时,自身为了获取土地也必须不断的对外扩张。因此,战争让俄国的全国性动员运动成为常事,只有如此,以最极端的国家干预方式,才能聚集全国的人力资源与经济力量,让整个社会都服务于国家需求。强制个人服从于集体。这种地缘政治因素一方面使俄国越来越紧密地卷入全欧洲的发展过程,一方面又使俄罗斯国家凭借东方亚洲式的专制制度发展起来。俄罗斯社会的发展正是动员型发展社会的典型,国家政治成为左右俄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中央集权的国家发挥了过于广泛的作用。其中不计成本和代价大量地生产军用品则是政治因素第一的典型表现。由于战争因素,使俄国的发展目标并非由内部的经济发展因素来决定,而是由政治目的来决定。并且,战争因素又成为俄国政治经济改革的动因。俄罗斯的动员型社会发展形态是一种专制集权的社会发展形态,从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这样说:农奴制度是俄国地缘政治的产物,是俄国动员型社会发展的需要。混合型的“欧亚文明”成为俄国文明的特质,是东西方文明糅杂在一起的结果:其本身就构成了一个独特的世界。辨证来看,在封建时代,正是因为农奴制才让俄国具备了统一的制度基础,也让使其对外扩张获得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条件。因此,可以肯定,如果没有农奴制,俄国也不会出现彼得一世强力实行的西化改革,也不可能获得1812年卫国战争的胜利。反之亦然,也正是因为保存了农奴制度,才会使俄罗斯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如此野蛮与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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