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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证券投资交易中内幕交易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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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证券市场由于内幕交易行为的存在,侵扰了正常的证券市场运作,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给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多方面的不良影响,违背了证券市场基本原则,本文从内幕交易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内幕交易的影响,最后提出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证券投资 内幕交易 法律法规 金融监管 预防机制
  一、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概述
  内幕交易是指有关人员以防止损失或者牟取利益为目的,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自己本人或建议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内幕交易是一种违法违规的证券投机行为,是非法的投资行为。
  二、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
  (一)内幕人
  内幕人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了解公司价格信息的中高层人员,通常为公司董事、监事等:另一类则是通过某种业务关系或交际关系得知公司价格信息的人。
  (二)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的载体,是内幕交易的基础,通常有三个特征:第一,内幕信息具有保密性。内幕信息一般是公司未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息,属于公司的机密。第二,内幕信息可以影响公司的证券价格。内幕人可以事先知晓公司证券价格走向,低买高卖非法牟取利益,这是内幕交易禁止的主要原因。第三,内幕信息具有重大性。证券交易市场变幻莫测,对各类事情都很敏感,而内幕信息在其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对证券价格变动有重大影响。
  (三)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
  内幕人在得知内幕信息后,对其进行非法利用,造成证券市场的交易紊乱,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这是一个完整的内幕交易才算完成。
  三、内幕交易行为的影响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会引起市场的证券价格波动,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对大众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违规利用内幕信息的违法者获得超额收益,同时非法为其自己或他人避免巨大损失。如果任由放纵这一行为不加以约束限制,必将损害公共投资者的权益,扰乱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引发更大的灾难,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一)影响证券价格
  内幕交易的发生,会严重影响证券价格,削弱大众投资者对所获取信息的可信度。因为内幕信息获取人可以利用内幕交易对证券价格产生巨大影响,在这种交易机制中,内幕信息的内部人在信息披露前后进行交易,从中获取非法收益,而普通投资者在这种交易过程中,跟随证券价格的波动性,产生错误的判断和操作,造成了证券价格的波动。内幕交易影响了了证券市场资产的有效配置,严极大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二)侵害投资者权益
  利用内幕信息是证券市场中严重的欺骗行为,侵害了大众投资者权益,大大增加了市场的模糊性。内幕交易使证券市场信息处于严重不对称状态,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有效运作。公平、公正、公开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准则。在这一准则的基础上,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获利机会,这才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但内幕人从内幕交易中获得非法收益这种行为,造成了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违背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准则。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投资者面临着比证券市场正常运行时更大的风险,因此,普通投资者得不到他们应得的投资回报。当大众投资者考虑到这一点时,会使投资者投资意愿下降,使一些公司被迫退市,最终的结果是收缩证券市场,使经济无法向前。
  四、加强对内幕交易监管的对策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和公开,但反观内幕交易,其违规的操作行为与欺诈性的性质很明显是与证券市场基本原则想违背的,是不符合市场的要求的。
  相比其他发达国家,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开始时间晚,发展时间还比较短,年轻的证券市场中有新的待解决的问题,其中还可能还存在着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所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交易方面的管制还存在一些漏洞,有待进一步去修改和完善。
  (一)形成内幕信息行为的有关界定条例需要完善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内部人员非法使用内幕信息被认为是主观的和有意的。作为内部人员,从自身职业道德来说,对內幕信息应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因此,应完善对内幕信息利用概念的评定。即使内幕信息被误用或不慎将内幕信息泄露给具有密切关系的人员,也应视为泄露或使用内幕信息。
  (二)监管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的预警体系正在逐步创立,包括各类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各类法律法规处罚,但是正式信息报告、以及临时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各个方面,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有待改正和进步。
  1.经常性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
  经常性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根据证监会规定,公司的会计年报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由上市公司编制,并在两个月内上交披露,公司中期报告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半年内完成编制,半年内完成上交。但是这从另一方面来说,使得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大大加剧。所以建议公司缩短报告披露时间,及时发布公司价格情况,让公众知晓,以便消除信息不对称。
  2.监管体系应当更加立体化和多元化。
  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存在着政府的行政监管与自律性组织监管的一系列的管理组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问题不断,如何权衡,如何处理两者的监管关系,这是证券交易市场监管中争议不断地话题,同时也是我国证券监管中最难以克服,也是最迫切解决的主要方面。
  3.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
  我国主要是由中国证监会集中进行监管。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来的内幕交易只会变得更加隐密,潜藏越来越深的角落,其情况也会越来越复杂。证监会单一的垂直管理,导致监管的效率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响。所以,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内幕交易监管体系。
  (三)法律惩罚制度
  法例的威慑作用之一,是强调违法的后果。禁止内幕交易的途径之一是建立全面的预警机制,强调内幕交易的法律后果,这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有利于起到警示与法律威慑作用。在我国有关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制度过于单一、责任缺失等情况。
  1.民事责任是打击内幕交易的有效途径
  建立有关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内幕交易给大众投资者造成经济利益损失,内幕人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有关投资者的相应损失。
  虽然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受法律的监管和规定,但其有效的实施并不容易,反而会面临诸多困难。由于内幕交易中的受害方主要为大众投资者,投资者可能位于全国各地,甚者可能位于异国他乡,而个人诉讼以及共同诉讼的方式,对于这些投资者来说可能不便执行。与此同时,诉讼过程极其复杂,部分投资者可能会选择自我承担,这种不追究责任的行为这无异于助长了内幕交易。因此,建议引入集体诉讼制度。这样一方面可以为受害方服务,保护其权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还可以减少诉讼成本与诉讼时间。
  2.完善民事赔偿标准
  在内幕交易中,受害方(大众投资人)的赔偿金额应当通过具体分析,用科学方法计量损失。关于赔偿的标准,应以内幕交易人员非法获取的利益多少,以及事件的严重程度为标准,会更为合适。
  3.《证券法》和《刑法》规定刑事责任
  应当加强法律的惩治力度,做到违法必罚、违法必究,对惩治结果进行协会内部的曝光,并要求应以为戒,使内幕交易成为有关人员不敢跨越的“红线”。
  综上所述,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信息操纵在大多数国家都是被禁止的,但是由于其所具有的复杂性、隐蔽性等因素,对其进行监管从未停止过。内幕人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证券价格,严重影响了个人利益甚至于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信息内幕交易和操纵将降低证券交易市场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影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我们应用明确的概念区分和定义内幕交易,运用完备的预警机制和法律法规来惩治内幕交易,进而有效的减少内幕交易的产生,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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