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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董事会的特征与治理途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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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进一步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分析、研究国有企业董事会的特征与治理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 董事会特征 治理途径
  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已经保持了连续四十多年的中高速增长,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在“互联网+”行动的推动下,我国的社会经济已经进入到发展的新常态中,在新常态经济发展模式下,传统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了,也不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的制度。随着国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供给侧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建设董事会就成为推进国企深化改革促发展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据Cadbury(1992)报告,企业的董事会效率会对一个国家的竞争力产生重大的影响。在报告中,研究者强调:任何一家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都必须充分发挥出董事会在该企业(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当前,在国企构建董事会的过程中,因为我国很多国企存在着资产所有者缺位的现象,所以,这些国企借助构建董事会,由国资委进行控股,从而实现了间接控制国有资产的局面,这样一来,国资委加强了对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控制、管理的力度,逐渐形成了管人、管事及管资产有机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同时,在国有企业实行董事会制度,还能促使企业进行有效的风险规避,从而进一步提升该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促使其长期、稳定、可持续性的发展。但就目前而言,由于我国很多国企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现在仍然有部分国企继续执行计划经济体制,使得这些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政企不分、“一把手”负责的现象,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我国国企董事会制度的建设。接下来,本文就分析当前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探究优化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的途径,以促进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性地发展。
  一、当前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的特征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国有企业则是保障公有制经济重要的实现形式,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在国民经济发展关键的领域以及重要的部门中始终处于支配的地位,为保障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发挥着将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国内的经济形势不断发生这剧烈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很多国有企业逐渐失去了传统的优势地位,甚至一度陷入生存和发展的低谷。在经历了四十年的改革之路后,目前,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已经构建了比较科学、合理的董事会治理制度,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具有如下的几种显著特点:
  (一)规模和结构设置不科学
  目前,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在构建董事会治理模式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规模较过小的现象,而且,部分国有企业建设的董事会,其成员人数甚至为偶数。此外,部分国有企业设置的独立董事比例较低。从市场经济角度以及企业长期治理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如果企业董事会建设的规模过小,一定会影响到该企业任何一项决策的质量以及效率,同时也会影响到社会资本对该企业的支持,从而影响到当前国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的改革。而且,董事会设置的成员人数为偶数的现象,也说明了该企业董事会结构设置不合理,不符合现代经济的发展理念,因为这样的董事会结构设置,在该企业遇到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极易出现赞同票好反对票相同的局面,从而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决策效率,导致企业无法抓住机遇,甚至会导致企业陷入内耗,驻足不前,乃至出现经济的负增长。此外,根据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国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但当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设置中,独立董事所占的席位远远低于三分之一。从理论上讲,独立董事能对该企业以董事长为代表的大股东利益、以及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内部人利益进行有效的约束,并在相当大程度上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独立董事占比较低的结构设置很不科学,无法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国有企业长远的利益。
  (二)没有设置完善的专门委员会
  我国在《公司法》中明确指出:企业在成立董事会时,必须设置相应的专门委员,如: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以加强董事会对于企业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但在实际的执行中,我国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国有上市公司在董事会治理结构设置时,存在着专门委员设置不完善的问题,而且,部分国有企业设置的专门委员的职权,一般都是由该企业的大股东或者是主要的领导进行掌控的,这种专权的现象,会扰乱该企业董事会治理的形式,从而影响到该企业董事会治理的效率。
  (三)职权的划分不清晰
  目前,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在实行董事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着职权划分不清晰的问题,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很多国有企业在管理模式以及管理观念方面比较落后,领导本位制现象比较严重,在董事会召集行式方面就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突出表现就是董事长的权力过高,完全壓制了董事会。因此,这些国有企业在进行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决策时,董事长往往不顾及董事会正常的议事规则,根据自己的喜好、意见作出决策,这一点与《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集体决策的特征存在着较大的矛盾。
  第二,在我国部分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过程中,还缺乏必要的权力保障机制维护该企业董事会成员的诚信与勤勉义务,这样一来,就会导致该企业董事会的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面临着职权不清晰的问题。
  (四)董事选拔及业绩评价机制建设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仅对企业董事任职的资格作了简单的规定,并没有详细指明董事会成员选拔的具体条件,因此,很多国有企业在进行董事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人为干扰现象。另外,部分国有企业在实行董事会治理的过程中,对董事的业绩评价机制建设方面还不健全,特别是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得很不完善,实施起来也很不规范,无法有效激发董事会成员工作的热情和欲望,从而影响了企业董事会治理的效率。   二、优化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效率的途径
  (一)建立完善的董事会治理机制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董事会建设的过程中,针对董事会规模以及结构设置不科学的问题,应建立完善的董事会治理机制。在具体的操作中,相关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设置合理的董事会结构,保证董事会成员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例如: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必须保证是奇数,同时还要设置足够的独立董事席位,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进而保障企业长远的利益;其次,合理划分各个董事的管理职责,同时还要制定出合乎规范的、科学的、合理的董事工作流程,以保障企业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从而更好地履行自身经营管理工作的职责以及董事会的工作职责。
  (二)建立并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针对笔者在上文指出来的,部分国有上市企业在董事会设置中缺乏完善的专门委员会的问题,相关企业应积极建立并完善专门委员会,从而发挥出专门委员会的管理职能,以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相关国有企业,特别是上市的国有企业必须严重遵照现行《公司法》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增设治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风险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等董事会运行必须的专门委员会,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工作的效率,从而发挥出董事会治理工作的职能,促进相关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三)组建国企董事治理监事会
  根据相关规定,在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工作中,设置监事会主要的目的是进行权利制衡,并进行管理评估工作,这样能有效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国有企业要想更好地推进董事會治理工作,就必须组建专业的监事会,对董事工作进行内部监察和审计。为此,国有企业必须逐渐建立科学、合理的经济监督机制,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监事会成员选拔制定,对企业董事会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估,并制衡董事会的权利,从而确保该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性地发展。
  (四)完善对董事会成员的激励机制
  针对笔者在前文分析的董事选拔及业绩评价机制建设不健全的问题,相关国有企业应参考国内外大型企业的董事选拔和迁升机制,例如:新加坡政府对于淡马锡公司董事实行的升迁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激励方式。但仅仅参考这一点,是远远无法适应我国国企特殊的情况的。因为我国的国有企业在规模和数量方面远远超过了新加坡,而且很多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结构比较复杂,因此,我们必须将国外先进的经验进行国内化处理,不仅要施行迁升制度,还要给予董事成员一定的期权奖励,以此激发他们工作的热情和欲望,同时还要制定完善的约束机制,从而保证董事会成员不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企业的利益。
  三、结束语
  综上,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到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应顺应时代的发展,积极采用董事会治理的工作策略,同时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从而进一步提升该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促使其长期、稳定、可持续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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