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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法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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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通过对货币政策目标概念和内容以及我国中央银行法律沿革的分析,本文首先界定了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法定目标的范围。但由于法律规定模糊,学界对我国的法定货币政策目标的认定存在单一目标与双重目标的分歧。对于双重目标的观点,本文持不同意见。本文从法条解释、立法背景、双重目标间的内在矛盾与货币政策本质任务的角度指出了双重目标观点的不合理,并论证了单一目标观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法定目标
   一、货币政策法定目标的概念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控货币供给量等中介指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货币政策期待实现的经济目标即为货币政策目标。
  货币政策由最终目标、操作目标和中介目标三个层次构成。最终目标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而最终要达到的宏观经济目标。操作目标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能够有效准确实现的直接政策变量。中介目标处于最终目标和操作目标之间,是中央银行在一定时期内和某种特定的经济状况下,能够以一定的精度达到的目标主要有货币供给量和利率。
  由于法律则相对具有稳定性与长期性,而最终目标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终极目标,其宏观性较强且在相对长的一段时期内具有其稳定性,因此各国通常采取立法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本文讨论的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法定目标即最终目标。
  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的一般内容
  一般情况下,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与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相一致。目前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通常有四大目标,即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与国际收支平衡。
  (一)物价稳定
  所谓物价稳定,是指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的实施,使一般物价水平在短期内没有显著或剧烈的波动,保持在基本稳定的水平上。物价稳定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也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
  (二)充分就业
  所谓充分就业,通常是指凡有劳动能力并自愿参加工作者,都能在较合理的条件下,随时找到适当的工作。
  (三)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是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商品和劳务总量的增加。一个国家只有经济增长了才能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就业率,提高本国的国际地位,增强中央银行政策调节的经济承受能力。
  (四)国际收支平衡
  所谓国际收支是指一国一定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往来而引起的一国对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全部货币收支。随着经济国际化和金融一体化,国际收支的规模越来越大,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收支平衡已经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目标之一。
  三、对现行货币政策法定目标的学理争论
  由上述我国货币政策法定目标可看出,币值稳定无所争议成为现今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但其是否是唯一的目标,即现行货币政策目标是单一目标还是双重目标,在学界仍有争论。双重目标论主要从分析实证主义角度出发,认为《人民银行法》虽然本质上坚持了维持货币币值稳定的目标,但严格遵从法律条文角度考虑,“经济增长”仍是我国货币政策的次要目标,即在实现币值稳定的前提下要兼顾到经济增长。
  对此,本文持否定态度,本文认为我国现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以维持货币稳定为内容的单一目标。
  四、本文观点
  (一)对法律条文不应仅从字面理解,而应考虑其内在逻辑
  如上所述,货币政策有四大目标:物价稳定、经济发展、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尽管实践中难以实现,但各国均将满足全部的目标作为货币政策施行的最理想的结果。因此各国通常根据本国市场情况采取不同倾向性的货币政策,显而易见的是各国货币政策目标必然是向薄弱的方面倾斜,将问题较大的方面作为重点政策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央行放弃了其他目标,只是因为其运转正常无须将其规定为货币政策目标加以特殊规制。以英国为例,英国在20世纪50年代至60 年代,所采取的货币政策以凯恩斯主义为指导,主张的是通过对社会总需求的扩大来拉动国内经济增长,并对国内就业问题进行解决。此时的货币政策目标就属于双重目标型(需要对就业以及国际收支平衡进行兼顾)。到了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货币政策目标则是变为了单一目标型(稳定币值),不再以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为重。出现这一转变的原因是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可以有效支持英国产品的除开。这使得该国货币政策终于回归至本职工作——稳定币值。
  可见,经济发展是任何货币政策目标的应有之义,其他三个目标也是如此。如果仅因为该目标在条文中有所体现就将其确定那么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讨论则无意义。因此,确定货币政策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条文中对何种目标具有倾向性。从《人民银行法》中规定的“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可以看出,保持货币币值稳定是首要目标与基础,促进經济增长仅是货币币值稳定带来的良好效果,并不具有倾向性。因此,仅从法条对“促进经济增长”有所阐述就将其认定为法定目标,在法律内在逻辑的层面是说不通的。
  (二)立法背景决定了单一目标的确立
  改革开放至《人民银行法》颁布前的十余年间,我国的经济获得了举世罕见的飞速发展。1979~1994年 GDP年均增长率约为10%。然而正如发展经济学家费景汉所言,发展中国家较高通货膨胀率的出现是因为中央银行缺乏独立性,货币扩张一直被当作一种政策工具用以通过为政治势力所支持的工业创造虚拟利润来促进增长。为配合国家改革开放政策,人民银行自1984年专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以刺激需求并吸引外资,为国内企业创造了巨大的资金来源,但与此同时也造成的严重的通货膨胀率。中国1985~1994年的平均通货膨胀率在10%以上。年1994年,即《人民银行法》颁布前夕,我国的通胀率已达到24%,而利息率才10%左右,真实利率呈现负值。、在此种情况下,再继续坚持以前的“发展经济、稳定货币”,即实际上经济发展优先的货币政策目标显然会加剧通货膨胀,经济发展也不可能永远保持如此高速,最终将陷入类似西方曾遭遇的“滞涨”中。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在1995年对货币政策进行修改,强调了维持货币币值稳定的首要目标,以期控制通货膨胀。而在当时经济已然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再次强调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已然没有太大意义。立法者之所以在条文中写出,也仅是为了表达出维持币值稳定的想达到的理想效果而已,并无实际操作层面的意义。
  (三)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内在矛盾
  从长期来看,货币政策的目标是统一、相辅相成的,但从短期来看,不同目标存在矛盾性且难以避免。因此,物价稳定,及其币值稳定的内核,与经济增长同样具有内在矛盾。尽管有的观点认为,由于经济增长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新的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品增加和单位产品生产成本降低,随着经济增长,物价不会增长。但产品生产成本的降低需要生产技术的进步作为前提,这是一个相对长期而缓慢的过程。而物价则对市场的反应更加灵敏,希望通过降低成本来抵消物价上涨显然是远水解不了近渴。而通常的情况则是,在经济发展滞缓时,为了刺激需求拉动投资与生产,央行采取扩张性政策增加货币的供应量,物价随之上涨。
  (四)经济增长并非中央银行的直接任务
  关于货币是否中性的问题,多年来,大部分经济学家都承认,货币的长期效应完全或者近乎完全地落在价格上,只能影响名义工资等名义变量,对实际变量几乎没有影响,表现为货币中性。因此,经济增长属于长期问题,而由于货币的长期中性,货币政策解决的只能是短期问题。因此货币政策的本质任务仅是为了给宏观经济提供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通过间接地的方式为经济发展提供助力,而直接使经济资源实际增加则并非货币政策的任务。
  《人民银行法》所规定的“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即有所体现。在当时高通胀、高增速的经济状况下,短期问题是维持物价稳定与币值稳定、降低通货膨胀,央行无须再刻意采取持续的扩张性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发展,而应专注于维持货币稳定,使经济快速发展更持久。
  结束语
  我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即为我国的法定货币政策目标。该目标看似是双重目标,但实际上是单一目标。这符合了世界各国又多目标制度转向单目标制度。坚持法定货币目标单一制不但是对立法目的的最佳理解,也是避免货币政策被次要因素掣肘、无法最大程度发挥当前职能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费景汉.中国通货膨胀问题分析[J].管理世界,1989,(01).
  [2]楚尔鸣,喻多娇.中国货币中性与非中性的实证检验[J].金融发展研究,2009,(03):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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