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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支农制度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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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取得了非常快速的发展,在此之后,国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加大了对于农民的财政支持,提升了财政支持的力度,这已经收到了很好的初期效果,农民的基础设备得到了保障,农民的收入增加迅速,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好的提升。
   关键词:财政支农;制度;改革
   农村的建设是迅速的,但是,笔者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以及文献查阅发现,当前的财政支农制度依旧存在着不小的弊端,依旧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借此来进一步提升用于财政支农的资金的使用合理性,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农民的利益,加快农村向美好生活迈进的步伐
  一、合理调整对于农村财政支农的资金分配
  近几年来,我国对于“三农”的经济支持已经大大增加了很多。2015年,国家用于种粮的财政支出达到了140亿人民币,资金原则上发放给了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农资综合补贴金更是达到了1071亿人民币,良种补贴达到了204亿人民币,2016年到2018年,国家的财政支农的资金大致都在这几种上面,但是每年都会有小幅度的增加,笔者就不一一列出来了。从数字上看起来,农民享受的政策是十分优厚的,但是实际上自从2009年起,国家对于财政支农所用资金的比例在国家整体收入中一直在降低。绝对数的增加,但是实际上的相对数却在不停减少。这很清楚的表明了国家对于农业以及农村的投资趋向于减小。在2005到2018年间,财政支农的资金比例产生了大幅度的降低,由7.22降低到了5.43,虽然在2013以及2014年有过小幅度的增加,但是整体上依旧处于下滑趋势。近十年来,国家在农村的社会保障事业上投入很大,而且成效极佳,农村的教育、医疗、精神文化等方面发展异常迅速,农村广播、健身器材、新农合等给农民带来了极佳的生活方式,但是城乡发展的差距还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农村的教育投入水平,农村小学生的平均教育支出仅仅达到了城镇小学生教育支出的75%,初中生也仅仅达到了77%,农村平均的中学以及小学的预算内经济支出分别达到了城镇平均预算的80%以及82%。
  从这些数据可以很明朗的看出,国民收入的分配很明显不是合理的,明显偏向于城镇的政策依旧没有改变。要想建立社会主义化的新型农村,就必须要加大国民收入的分配比例,调整分配的格局,对于农村建设以及农业发展的资金要加大投入力度。目前看来,国家的资金分配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农业领域的分派要加大。在实际的投入中,要将投资的主要部分放到农村以及农业领域,帮助农民解决农村建设中出现的资金消耗问题。根据“适度调整、重点倾斜”的准则,将用于财政支农的资金增加到国民收入的15%以上,在教育、文化、设备等建设花费上要大力支持,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的费用可以适当增加。如果达到以上所说的几点,社会主义型新型农村的建设步伐将大大加快。
  二、改革经济体制,增加对农民的保护力度
  1994年我国经过调整,在中央与地方的税务中进行了分权的决策,这个政策使得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得到了极大地提升,为中央的纵观调控提供了坚实的根基以及有力的后盾,这是世界范围内关于税务制度改良的重大进步。但是在省级以下的地方官员可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恰当的税务制度,这导致了地方政府没有长久的稳定的税务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以及教育事业、医疗事业、老年人的疗养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这方面的投入并没有随着税收增加而增加。在我国中部的一些城市,政府的收入因为没有长期稳定的来源而大大降低,为了在公共的支出上有所保证,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常常收支落差过大,非常困难,部分政府需要加大行政收费的力度,加大罚款的量以及借债。这些重大的压力使得罚款成为了政府收入的重要部分。我国在近几年就出现过一个地方的县政府,在税收较少的情况下,还有较大的财政支出,他们的行政收费以及罚款就成为了他们增加资金的重要方法,在2018年,该县政府的税收收入仅仅占66%,罚款以及行政收费高达34%,根据笔者查阅,2018年,乡级政府的债务高达6000亿人民币,但是农村的公共设备以及教育行业的问题依旧没有解决。中央在前几年就已经发现了这些问题,并且发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建立了中央以及省级的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政策,转移支付政策包括普通转移支付以及特殊转移支付,由于特殊转移所需要的资金量比较大,而且限制比较多,所以县、乡的使用可支配财力仍旧处于受限阶段,目前看来,县级以及乡级的政治体制极大地限制了基层政府进行直接实行政策的可活动性,极大地阻碍了新型农村的发展。完善县级、乡级的政治体制,有以下两点建议。
  第一,在现有的支付转移政策上进行完善改良。优化转移支付的步骤流程,增加普遍转移支付所占的比例,中央政府要加大对专项特殊转移支付的检查力度,从根本上增加贫困县、乡政府的财力。中央政府要派出专员进行调查,根据不同地区农村收入的不同以及发展水平的高低,结合一些客观因素,从实际出发,建立不同地区之间的不同支出标准,合理制定支出资金的上限要求,进一步加大中部农村的普遍转移支付能力,增強中部地区县、乡级政府对于当地的农村的调控能力。
  第二,支出范围的合理界定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支出范围是县政府以及乡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里需要支出的项目范围,这些应当由县政府承担,其他的各项支出应该归上级政府出钱承担,如果中央政府委托给基层的干部进行承担,就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费用,从而实现资金的明确流动,保证了资金不会发生滥用。
  第三,对于一些地方的配套资金,取消的效果要比不取消好很多,中央为了强化地方政府对于农民的投资,对于中央投资的农业,地方政府都要进行配合,由于有相当一部分的贫困县的经济水平达不到,所以有的政府人员进行了做假账的行为,有的虚报项目概算,有的偷工减料,这些行为影响了中央的权威,又浪费了国家资源,所以说取消配套资金是十分有利的。
  第四,加大县、乡政府收入来源的途径。筹集资金的途径有很多种,设立特殊基金,出售特殊国债等都可以为政府增加收入,获得基金来源。   三、整合资金
  社会型新农村的建设涉及到很多方面,在农村收入、政治精神、文化面貌、环境治理、医疗教育等众多方面,相关的政府部门要能够合理的管理建设新农村的资金,包保证新农村的建设是在多资源、多渠道的作用下建立起来的。根据国务院的调查研究显示,资金的共同管理才会发挥出资金的最佳使用效率。在当前的基层政府中,不同方面的资金安排管理都是分开来进行分配安排的,由于各个部门之间进行自己独立的计划制定,各个部门之间无法协调进行沟通,缺乏相应的合理协调,资金的分开的管理导致有限的资金不能聚集在一起形成最大的作用。对于县、乡等地方来说,由于不同类型的项目资金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控,而进行相关项目的实施的时候需要将不同的资金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但是不同的部门有自己的安排以及自己的相关规定,所以在需要的时候进行资金整合会遇到不小的难处,这种整合型的项目往往难以进行系统的掌控。以某市的街道维修为例,全市通过发改委审查的项目33个,所需资金2000万元,通过工程部门审核的项目23个,投资金额1600萬元,另外,在农业综合开发办等六个部门都有相关的维修工程项目申报,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缺乏相关的交流沟通,导致项目交叉,白白浪费国家的财产。这就是资金空白现象的由来。
  想要充分的发挥资金的有效利用途径,必须要加快资金整合的速度,在这方面,笔者认为必须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以县级单位为中心,进行资金的重点整合,县是比较基层的政府单位,也是直接面向农民群众的基础部门,他们更加了解农民的情况,更了解农村的实际需求,具有极大的信息优势,县级政府的规模也是比较小的,结构相对简单,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比较方便,协调相对统一,在决策的时候便于协商,以县级单位为整合资金的基础政府单位部门,减少了各种相关的手续,降低了资金被他人利用的风险。县级单位想要良好的整合基金,必须要建立相关的沟通、完善机制、制定相关的规划以及制度,合理调动各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安排恰当的项目以及资金,以此作为参考向上级申请资金。
  第二,中央以及省政府的相关部门要进行职能转换,从大局上进行最合理的安排,要尊重并认真对待基层政府道德规划,在进行审批时,要结合实际进行分析。想要在农村建设中取得最好的建设效果,就要将建设的权利,例如项目分布点、资金的使用方式等权利给予县级政府或者乡级政府,下方审批权力会降低县政府、乡政府的协调成本,保证了基层政府可以最大程度的灵活的利用有限的资金,发挥了资金的最大化利用效率。
  四、投资机制的改良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就要以农民为主体,以农业为首要。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农业,保证农民的生活质量有效提升是最终的目的,将数量有限的基金合理分发到农民最需要的地方是十分重要的。长期以来,向农村农民提供资金往往是政府决定的,时间、地点、需求、多少等可能并不合理。所以目前这种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机制是十分不合时宜的,农民作为财政支农的最终受益者,却往往发表不了自己的意见,由于政府严重缺乏对农民需求的了解,导致了资金使用不到位。官员们对于修建广场、高楼等有浓厚的兴趣,而农民恰恰缺乏的是安全饮水、医疗、教育等看不见的需求,所以,投资机制的改良已经是必要的事了。投资决策的改善,需要农村言论自由的发展。
  首先,农民的需求表达是最为重要的,要帮助他们将需要帮助的说出来,这就需要建立相关的上报机制,充分的体现民愿,在资金有限的时候利用有限的基金来解决最重要的问题。其次是要改革农村的资金投入决策程序,要将能够代表农民、熟悉农民、为农民办好事的人纳入到这其中来。再其次就是改良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社会的服务等指标加入到这其中来,将农村的发展情况加入到征集考核体系当中。
  五、监督很重要
  新农村的建设是相当重要的一件事,一定要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的使用资金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监督体制的建设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国家中央政府的调控,都是必需的。为了保证支农资金的安全以及合理利用,各类项目的资金使用量以及使用方式都有相关的管理办法,实际上,这方面的监督较为薄弱。在各个部门之间,要形成权力之间的互相监督制衡,另外,要在整合资金的时候,要将资金的来源,用处,进行合理的整理归纳,突出监督的重要方面,给予违法者应用的处分。
  结束语:
  社会主义型新农村的建设一直是近几十年以来中国很重要的一部分,所以,要合理调控、管理对农村的资金投入,要保证,农村的医疗设备、公共器具、教育器材得到应有的发展,保证农民的幸福感跟得上时代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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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范冰玉(1994-),女,河南省信阳人。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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