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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现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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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中国版的高收益债券,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金融工具。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主要针对未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发行高效、资格要求宽松、资金使用灵活、融资成本较低的明显优势。但是我国私募债市场尚不成熟,违约问题频发,2018年至今都是信用违约的高峰期。
  关键词:中小企业私募债;信用融资;信用违约
  一、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展历程
  为使中小企业摆脱融资难的困境,立足于弥补债券市场制度空白,2011年证监会拟推出非上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2012年经过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多次磋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方案初步确定。2012年4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推介会议,5月22日沪交所,5月22日深交所分别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6月8日由东吴证券承销的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5000万元,固定利率为9.5%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仅用半天时间就被一抢而空;由国信证券承销的深圳市嘉力达实业有限公司利率为9.99%私募债成为深交所首只完成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自此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拉开帷幕。
  但是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面对新业务,大家对自己到底应该怎么准备和怎么去做都很困惑。这就好比飞机上看山河,白云身边飘,山河腾细浪,壮哉美哉,但是飞机终得落地,人们终得走入现实。所谓“远看青山、近观峥嵘”,就是指,面对新业务,观念得高处站,行为得低处做。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金融创新,我们得立足公司现状、重新审视需求、认真做好准备、切实反躬自问、积极立项尝试、及时总结归纳。著名哲学家康德讲过的一个故事:小鸟在飞翔过程中感觉到空气的阻力,于是它想,要是沒有空气的话该有多好啊!但是自然界的事实是:没有空气的太空,所有物体都是飘着的,在没有反作用力的情况下任何物体都是前行不了的。或许,那些看起来阻碍我们前进的阻力,正是我们得以前进的动力。
  二、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特点
  私募债是公司行为,是典型的信用融资。信用融资和整个经济环境和政策相关性非常大。许多私募债产品相似、标准相同,但是在发行主体上、产品设计上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此市面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只私募债。
  认定一种投资工具是否为私募债的时候有两个维度:第一,是否为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的;第二,是否为公司债券。如果符合这两个标准则可以定义为广义的私募债。“私募债”是大概念,广义的私募债包括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上交所、深交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银行间市场的非金融企业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板私募债;以及在各地区域股权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心)发行的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等。就私募债而言,公司实力、偿债能力、风险的规避及财务的规划和规范,发债产品的设计以及对于发债主体(发行人)具体情况的考察、分析和评价。优与差的区别其实也对私募债费率和债券产品的销售有重要影响。
  我国首批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存在“没人买”的问题,因为第一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质比较好,信用风险不大,规模也都比较小,即使没有投资者购买,券商自营也完全可以消化。其实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评级从方法、程序上和一般债券都没有差别,只是风险特征方面存在差别,但是随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的发展,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三、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面临的主要问题
  私募债属于直接融资,可以利用社会浮游资金,虽然利率高一点,却非高不可攀,并且法规化。私募债的基本原理是建立平台,你发行我销售,形成隔离墙,依法行事、规避风险;私募债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主体选择、产品设计、增信能力、与政府的沟通、利率确定、偿债保障。将欲取之,必先予之,费率、担保、设计、销售等关键问题最终还是取决于发行主体真正的实力和偿债能力。
  不法单位通过提供虚假财务账表、凭证,虚构公司营业收入和应收款项、虚增利润总额,编造银行授信,隐瞒外债、骗取审计询证,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相关不实审计报告等方式,债券市场连续出现中小企业私募债欺诈发行案例。根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8年底国内债券市场新增违约债券119只,违约金额1165.94亿元。截止当前2019年新增违约债券64只,违约金额428.46亿元。
  频发的违约事件对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各债券业务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在公司债券业务承接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切勿只顾眼前利益、饮鸩止渴。
  四、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展障碍
  (一)信用违约事件频发,预防措施不足。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披露等监管体系并不完善,难以保障债券的规范和安全。券商可能为了追逐利益,而不顾企业资质。
  (二)投资者对私募债市场环境缺乏信任。由于我国私募债市场不成熟,缺乏风险缓释工具与对冲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私募债风险居高不下、流动性较弱,导致投资者热情度不高。
  (三)承销商积极性不高,热情不足。目前已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规模较小,承销商收取的承销费率一般不超过1.5%左右,扣除成本费用后承销商的收益很低,再加上投资者认购的积极性本来就不是很高,承销商就更不乐意承销此类业务了。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展建议
  (一)私募债发行人要严守诚信底线,依法发行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自觉履行到期还款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司债券市场环境。
  (二)债券业务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在公司债券 存续期间,要切实履行受托管理义务,勤勉尽职,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严守法律底线,尊重经济规律,敬畏市场规则,督促发行人履行到期还款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司债券市场环境。
  (三)放宽私募债交易限制,简化交易流程,拓宽流动渠道,不断地增强私募债市场流动性,积极争取社保、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对冲基金等机构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参与,采取竞价交易方式,降低发行成本,增强债券流动性,改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单一的局面。
  (四)努力开发新产品,积极探索新的交易模式,释放更多的盈利空间,让更多的中介机构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激发投资者的参与热情。比如利用债转股的方式,将债券转为股权,使投资者参与到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变债权人为股东,变被动收息为主动参与;或者开发使用浮动利率的债券产品,跟随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机动地调整债券利率。
  六、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已经形成了以银行间场外市场为主、交易所场内市场为辅,场内外市场并存、分工合作、互通互联的债券市场体系。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高风险的核心还是信用风险,即存在到期不能兑现的风险。发债企业要不断地完善内部信用增级措施,通过制度的完善及风险的控制,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参与;将优质的机构投资者和主承销商为做市商,引入做市商制度,由做市商在交易商间市场上相互报价,相互做市,形成竞争性做市机制,从而有效维持市场流动性。
  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我国已有几年的操作经验了,但是作为金融创新产品,它仍处于市场磨合期,仍然需要接受市场的检验。在去产能、降杠杆、除泡沫的政策方针指引下,在中性的货币政策环境下,在中美贸易战愈演愈烈的今天,善意提醒各发行人对于即将到期或面临回售的债券,要未雨绸缪,提前筹措好资金;各受托管理人要积极地预判发债企业的各项违约风险,切实发挥受托管理职责,如果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继而实现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长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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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李莉,万琳.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问题的研究[J].会计之友,201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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