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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潜在风险与实际风险的矛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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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注册会计师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守护者,是社会投资者利益维护团队的前哨兵,随着现代管理体系在市场经济体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注册会计师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面对市场扩张,注册会计师虽然能从中获取更多的利益,但面对的责任风险却更多且更复杂。据此,本文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的潜在风险与实际风险做简要分析,并对其中产生的矛盾提出几点参考性建议。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潜在风险;实际风险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06.014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0)06-00-02
  1     注册会计师的职责
  注册会计师是审计报告的签发者,是审计质量的保证人。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实施审计工作确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公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各相关方已审计的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公允、合理反映被审计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要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具有鉴定作用,具有一定的法律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假如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要为信息的重大差错或错误所导致的后果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付出经济或自由代价,这也就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潜在风险。注册会计师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提取了错误的审计信息,得出了有差错的或错误的审计报告,一定程度上会给企业带来一定损失。这里的审计失败分为两种,一种是注册会计师因自身能力有限,或者审计团队问题导致审计失败,非主观意识造成的,属于审计过失行为。而另一种则是,注册会计师主观作为,与企业共同舞弊或包庇企业舞弊,这属于审计欺诈行为。
  2     职业责任的潜在风险与实际风险
  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审计,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但在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主观或者客观失误,最终导致审计结果存在瑕疵。比如,一方面,由于注册会计师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但是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经营模式、交易方式種类繁多,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一一了解,在没有一定经验与谨慎关注度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审计差错,导致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另一方面,如今的审计工作大多数由被审计单位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且大多数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控制程序的不相容控制不是很到位,导致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企业之间存在一定利益关系,某些注册会计师在利益诱导下,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虚假审计,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最终导致审计失败。由于审计的结果是一种鉴证的结论,在中国法律法规中明确了发生相关差错需要承担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所以审计工作也存在较大风险性,而这种风险从理论与实际角度来分析,可以分为潜在的职业责任风险和实际的职业责任风险,以下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概述。
  2.1   职业责任的潜在风险
  只要开展审计活动,注册会计师就必然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具体而言,职业责任风险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2.1.1   固有风险
  固有风险是企业本身存在的影响其报告的各种内外因素发生错报的可能性,包括其所在的竞争环境、管理层素质、被审计期间特殊复杂的交易、被审计的经验、容易错报漏报的科目、容易发生舞弊的岗位或交易等。这些因素的存在是被审计单位固有存在的风险,一般与注册会计师主观意识无关。
  2.1.2   检查风险
  现在注册会计师多数实施的是风险导向审计,是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分析后再实施一定的实质性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意见发表应获取足够多的审计证据,意见发表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在非全面实施检查的基础上获取的审计证据,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注册会计师对整个结果的保证程度。另外,注册会计师本身检查的手段也是有限的,一般是通过询问、检查、比较、函证、监盘等方法进行,这些方法的使用也受审计环境、审计人员素质的影响,最终获取的审计证据可能存在瑕疵。当这些瑕疵被人为掩盖时,注册会计师就很容易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这是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检查风险。
  2.2   职业责任的实际风险
  现存环境下,注册会计师存在的实际风险是独立性风险。注册会计师理论上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而保持独立性的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隔绝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理论上企业判断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较大利益关系大多会依赖于判断该业务是否在事务所收入中占比较大、是否存在或有收费。而现实环境是,部分地区由于过度竞争,注册会计师为了生存,通过低价竞争及放弃职业道德获取业务,导致其与被审计单位形成了较大的利益关系,严重损害了其独立性;部分注册会计师由于现实的惩戒环境较宽松,在低价的情况下,放弃执业原则,或实施不到位的审计程序或在不实施任何审计程序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责任有严格规定,注册会计师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理论上就导致本身承担了较大的现实风险。但是由于现实环境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的质量没有一个直观标准,社会难以确定哪些报告是恰当的,哪些是不恰当的,往往要待事件爆发,造成较大损失时才发现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到位,才对相关注册会计师进行处理。相对而言,注册会计师的实际风险就比理论上小。
  3     实际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较小的原因
  目前,注册会计师面临潜在职业责任风险大,而实际承担责任风险较小的情况,注册会计师的潜在风险与实际风险之间会存在矛盾。注册会计师实际上需要承担的风险并没有理论上的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民事赔偿责任较轻
  虽然当前我国有一些民事赔偿制度规定,但不够严密,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的范围、金额等未有细致化规定,所以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惩罚,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依靠法律法规,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较轻。同时,虽然我国的投资事务已发展了很多年,但很多投资人的维权意识仍然停留在一个较弱阶段,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导致很多因为审计失败造成投资人损失,但未让相关注册会计师承担民事责任,很多注册会计师都逃脱了惩罚,此种现象导致越来越多的注册会计师忽视了民事赔偿责任,怀着侥幸心理开展审计工作,增加了审计风险。
  3.2   投资者自身非专业
  投資者在寻求注册会计师审计时,虽然投资者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金融财务知识,但具体的业务各有特点且复杂多变,很大程度上依赖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对于复杂多变的投资环境,他们无法通过自身的工作确定被投资单位报告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因为自身专业的局限性,也不能为审计过程提出建设性意见,所以即使审计过程存在问题,投资者也有很大可能查看不出。一旦投资项目发生问题,证明审计失败后,很多投资者甚至都不清楚问题所在,尤其很多人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怕麻烦,自认倒霉”的消极态度,不采取任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维权意识还停留在一个比较弱的层次,更难以界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4     缓解潜在风险与实际风险之间的矛盾
  对于缓解潜在风险与实际风险之间的矛盾,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降低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潜在风险;二是改善实际风险较小的情况。
  4.1   降低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潜在风险
  ①为注册会计师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定位,注册会计师虽然作为信息披露的最后一道环节,但并不是所有责任都归结于注册会计师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为注册会计师正名,监管机构和企业同样负有责任,使公众正确认识到审计失败的责任归属。②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与企业内部会计师的职能是不同的,所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也是不同的,权责分开,工作职位不能互换。③对于注册会计师,企业要给注册会计师投保职业责任险,降低会计师在从业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职业责任险就像其他保险一样,用不到的时候形同虚设,用得到的时候必须要有。注册会计师一旦审计失败,所面临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而通过办理职业责任保险,是分担风险和转嫁风险的好方法。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与道德素养,避免因注册会计师道德素养不高而产生的包庇风险,从而合理规避审计失败风险。可以通过建立注册会计师的征信系统,上传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信息,提高会计师的责任意识。
  4.2   改善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实际风险较小的情况
  ①政府部门要完善对审计问题发生后的监管流程,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过程的监督,有效减少舞弊问题出现的风险,增加对于企业财务舞弊的处罚措施,减少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欺诈行为,严格按照企业真实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审计。②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严重。政府部门要做的,就是分情况完善法律制度。审计过失行为可以酌情处理,而审计欺诈行为,一定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惩不贷,增加企业、投资人、注册会计师三方的违约成本,为资本市场的良好运行奠定基础。
  5     结 语
  企业若想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必须具备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人员,对企业财务进行合理评估。注册会计师所担负的职责主要为审计职责,基于对注册会计师工作的保证,其所对应的风险也应该被重视起来。目前,注册会计师的潜在风险所涉及范围较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产生不良舆论氛围,而一旦发生问题,注册会计师所实际受到的风险又只是轻轻放下,潜在风险与实际风险的矛盾造成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矛盾。所以减少会计师潜在风险,加强审计监督工作,能够更好地解决潜在风险与实际风险的矛盾,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徐晨,刘冰,张海,等.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潜在风险与实际风险的矛盾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9(12):230.
  [2]王寿梅.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若干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2013(19):27-28.
  [3]冯梅.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潜在风险与实际风险的矛盾[J].商,2012(6):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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