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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机构行业现状和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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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增长,需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本文列举了养老机构的分类、经营现状和风险点,探讨了养老机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发展前景,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进行了前期探索和有益分析。
  关键词 养老机构 风险 趋势分析
  养老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型服务机构。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个有机部分组成。同时明确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养老机构的分类
  按照注册登记性质分类。目前,养老机构按照出资人的不同分为政府出资的公办养老机构和民间资本出资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经营模式分类。目前的养老机构经营模式非常多样化,并且在不断的探索过程中推陈出新,分为独立老年机构、社区型老年公寓、养老养生度假中心;按照投资规模分为轻资产型和重资产型。
  二、养老机构的经营现状
  在我国,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分布占比为96%、3%和1%。目前,我国养老机构供求矛盾较为严重,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分析如下:
  第一,从需求角度来看,一是我国老龄人口绝对数量逐年增加,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7年60周岁以上人口已达2.4亿人,21世纪中叶,预计到达4.8亿人。二是从影响我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率来看,我国居民平均寿命的增长,高龄老人比例增加,经济增长稳定,全民生活水平提高,这些因素都將促进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率的提升。总之,我国未来的养老机构需求率将愈发增长。
  第二,从供给角度看,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末全国养老机构2.9万个,养老床位730万张,按照5.2%的入住意愿测算大约需要床位1248万张,需求缺口将近500万张。2017年青岛市民政具有法人资格提供住宿机构的床位数4.4万张(青岛市统计年鉴),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232家,按照5.2%的入住意愿测算大约需要床位6.3万张,需求缺口达近3万张,供给不足现象较为严重。
  三、养老机构经营的主要风险
  (一)政策风险
  养老服务业的外部监管部门众多,在客户准入、日常运营、项目建设、政府补贴、医保等政策互相交叉,客户不能充分享有各项政策优惠,部分与养老服务密切相关的政策,如医养结合政策仍处探索之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热情。
  (二)项目选择风险
  养老是每个人都不能回避的问题,是混合着经济性、社会性、人类情感等多种因素的复杂行为。虽然从供求关系上看,市场需求较大,但从细分市场看,如何选择贴近市场需求,消费者易于接受的优质项目的选择难度较大。
  (三)市场需求风险
  市场需求是一个养老项目能否持续运转的关键因素之一。按照国家“9064”养老规划,到2020年90%老年人采取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采取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采取机构养老,养老需求要分层考量。
  (四)成本控制风险
  对于轻资产客户而言,人工费、租赁费、水电费、食材等费用是日常运营主要费用,其中,人工费用和租赁费用占比高。目前国内劳动力和城市用地价格上涨幅度快,两项费用控制难度大。一般而言,租赁费用+人工费用占比超过55%的客户,盈利能力极为薄弱,甚至出现亏损状况,还款能力降低。
  四、养老机构的发展趋势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支持完善各类社会资本公平参与医疗、教育、托幼、养老、体育等领域发展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以及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市场,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竞争性购买第三方服务、增加医疗和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为此,《意见》要求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试点对公养老机构改制,推进民办公助,并配套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支持。未来,政府主要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扶养人)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根据国家九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要求:2017年,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为此,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作者单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参考文献
  [1]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Z]. 2015-02-03.
  [2] 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要求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Z]. 2015-04-29.
  [3] 发改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Z]. 20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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