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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个税改革方向与关键性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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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在2018年施行新的个税缴纳制度,虽然从表面上来看能够降低民众的生存压力,并且新的税收方案中对原有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调整和解决,但是从深层次的分析角度来看依然存在一些缺陷,要提高个税改革工作的实际质量,今后要从个税改革方向和关键性制度的建设两个角度出发,提高个税改革工作的水平。
  关键词:个税改革;改革方向;改革制度
  个税改革工作是基于对民众生活压力的研究和分析,通过法律法规的遵守,让民众能够按照自身的薪酬以及收入情况向税务部门缴纳税金,既能够享受一些便利性条件,也能够让地方财政和国家财政的整体收入提高。但是当前的政策中存在一定问题,导致逃税漏税问题的发生几率大幅提高,降低了国家财政和地方性财政的收入总量。
  一、个税改革后依然存在的缺陷
  (一)费用扣除问题
  新的个税征收方案是把个税的起征点由原有的3500元调高到5000元,并且新的调整方案内会根据每月薪资的实际获取数量对个人税率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调整,这种方式能够提高层次性和税收工作的公平性。但是这一制度实施过程未考虑到我国的经济背景,我国东部地区的发展速度相较于中西部地区更高,同时东部地区民众的收入要整体上高于中西部地区,而现有的征税起点都提升至5000元之后,西部地区的地方性财政收入总量下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地方经济体系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虽然东部地区的民众收入整体较高,但是工资较高带来的后果是当地的消费水平也较高,而对于5000元的最基本薪资来说,在这一高消费区域,事实上并不能够保证该地区民众的生活毫无压力。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其可能会出现个人生活中的资金链断裂问题,大数据显示当前大部分地区的年轻人不存在存款,可以说正是在这一制度的推波助澜之下,导致我国当前的年轻人手里不存在较多积蓄[1]。
  (二)分类征收问题
  当前的个税管理条款中已经制定了11类税收项目,所有制度涵盖的对象是个人劳动所得,这一方式虽然提高了当地的税务局的便利度,只需要按照个人工资条以及劳动所得的相关证明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但是当前社会发展中,个人的收入乃至生存资源获取已经不仅限于劳动所得,而在当前的个税征收体系内,这一内容未能得以全面体现,目前我国法律体系遵守的最核心制度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或“法无规定不得为”,这一理念带来的后果是,大量的高收入人群利用这一漏洞偷税漏税,并且这类项目并不属于违法状态,相较于劳动所得的纳税人来说,出现违法行为的高收入群体不但未承担应有的惩罚,甚至一些人会出现沾沾自喜现象,增加了社会中的矛盾。
  (三)纳税申报问题
  我国当前的个税政策过程中,普通民众对于税收工作的热情较低,尤其是对于企业不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基本上民众不会主动到当地税务局中缴纳个税。这一现象实际上有两个原因导致,其一是大量的正规单位会代缴个税,普通职工对个人纳税制度了解不足。其二是我国当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宣传不到位,导致民众对这一税收的实际作用类型和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了解水平不足,这两个方式的共同作用下,当企业不对劳动所得代缴时,几乎所有的民众都不会主动完成这一工作。
  二、个税改革今后的改革方向和关键性制度建设
  (一)扣除机制升级
  扣除机制的升级过程存在的问题是,各地区按照统一性的标准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我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都按照5000元起征,但是這一方式并不能够考虑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以及个人本身获取的生产资源总量,所以今后要对这一问题全面解决。
  采用的方法是详细研究当地民众的实际生存质量,并探索实际的消费水平,当发现某地区的实际消费水平在使用5000元起征起点这一制度后,能够对劳动所得以及生存资源的获取总量方面造成严重的影响时,则可考虑不向其征税。为了能够提高这一工作的实施便捷性,需要当地的税务部门通过对市场的调研和分析,做好信息的收纳和整理工作,整理内容包括当地的生理性消费类型成本、心理需求性收费的成本,并且按照正常人的生存资源消耗情况,对所有人员获取的劳动薪酬进行分析,由此研究正常情况下个人在每个月中需要消耗的资金总量,考虑所有因素之后分析当地的生存成本[2]。此外我国民众当前对住房的重视程度较高,无论是对于租房还是银行贷款购房,每个月都成为劳动薪酬支出的一个大头,要求税务部门详细分析住房支出对于薪酬的影响水平,在此基础上分析后续的所有工作。
  另外对于所有的民众来说,需要按照其当前的家庭环境、家庭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信息等,对一些纳税项目扣除,即可通过先征后返或者直接扣除的方式降低生活压力,比如对于教育资金、养老金等必要支出项目,税务部门要自主把这些内容扣除,在今后的缴税过程不再征收这类资金,以达到消除当前所有纳税人的不平衡心理作用。
  (二)征管力度加大
  只有税收征管工作的力度获得加大时,才可以防止出现逃税漏税等问题,尤其是对于可能出现灰色产业乃至黑色产业的人员,更是需要通过对征管力度的强化让其依法纳税,要求今后的制度方面和管理内容,要通过对现有管理规范进行进一步的升级,并详细说明所有税务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工作项目。比如对于个人收入来源的分析、非劳动性收入的获取、征税管理细则要求等,所有这些内容都要纳入到税收管理体系,并研究对个人税收金额方面的影响情况,让区域性乃至国家性税务管理局,在征税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此外要把税收的范围扩宽,防止出现利用规则漏洞的逃税漏税现象,另外要把个人的那些信息同时投入到多个工作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中,当发现某人员在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后出现长时间未纳税现象,或者纳税金额与其实际收入不符现象时,则要把这些信息在所有政府部门的档案内同步性修改,并按照实际情况推测该人员是否出现逃税漏税行为。发现存在这一问题时,税务部门要与其沟通,了解为何出现这一现象,并且分析是否出现恶意逃税漏税现象,出现这一问题后要对其严肃处理,以体现法律的规范性和公平公正性。   (三)惩罚力度提高
  目前我国的个税征收方案中,有大量人员利用规则漏洞偷税漏税,或者主动以身试法做出投税漏税动作,而现有的法律法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激发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的社会矛盾,原因是大量高收入群体乃至非劳动收入群体会通过聘请大量的专业人士方法,查找个税征收系统中存在的缺陷,并利用这些漏洞降低个人的缴税总额。比如前段时间,某女星出现的偷税漏税问题,虽然已经要求其补足需要缴纳的税金,但是依然未能淡出公众视线,并且本人生活质量依然很高,这就导致大量的纳税人对当前个税征收体系的公平性颇有微词,降低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今后要对这些问题全面解决,比如当发现逃税漏税金额特别巨大时,不但要让其上交需要缴纳的税金,也可认为其触犯了我国的刑法相关规定,通过处罚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法律在民众心目中的公平性,同时要把审查过程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定期或者按照事件发展规律向社会公布,并且所有的工作部门做好工作上的对接,以完成对个人诚信档案以及其余各类档案的数据更新工作。
  (四)申报制度优化
  当前大量的劳动人员获取薪资时,虽然公司不会帮其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一些公司为逃避劳动局的管理规定,会按照工作室的模式发放薪资,以避免被劳动局仲裁。虽然大量的工作职员通常具有较高的纳税热情,或者要主动通过纳税以获取社会保障,但是当前的问题在于,一方面个人申报的手续和流程较为复杂,大量的申报人在实际工作流程中,在各类手续到达一定程度之后不再申报,原因是由于手续的复杂度過高将其劝退[3]。另一方面由于当前的宣传不到位,导致大量的公众不了解个人所得税规范、主动纳税后个人获得的相关权益,同时税务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的高水平连接关系,今后可以在这两者之间建成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连接关系,自然能够更好的提高个人纳税热情。
  三、结论
  综上所述,个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个性化体现不足、法律的公平性体现不足、征收过程的分类效果较差等,都会导致实际的征收工作与相关要求之间存在过大差距。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包括优化申报制度、提高惩罚力度、提升监管力度等,让所有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纳税。
  参考文献:
  [1]徐春姣.新个税法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筹划分析——以高校为例[J].经济师,2019 (11):120-121.
  [2]杨婉霞.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9 (30):82-83.
  [3]刘恺.个税改革的经济效应分析及政策优化建议[J].法制与经济,2019 (09):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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