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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施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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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根据财政部发文的新政府会计制度,结合本院实际,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剖析,以期达到更好的实施效果以及借鉴意义。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医院;过渡的问题
  2015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会计制度依据《基本准则》而制定,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适用于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2019年1月1日,《政府会计制度》在各行政和事业单位之间全面铺开实施。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2010年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
  一、《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作用
  (一)加强资产负债的管理,防范和降低财政风险。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扩大了核算范围,将各项业务活动形成的财政资源和财政责任都纳入到会计核算、监督和报告的范围,可以如实反映“家底”。
  (二)真实的反映各项成本,科学地评价各个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营绩效。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列报的每期收入和支出与现实的收入和支出总是有一定差距,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解决了一直存在的各种口径导致的账实不符的问题。
  (三)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完整的反映各政府主体的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现行制度统一、规范了核算方法和原则,可以全面、准确、及时的核算反映政府性资金和资源的整体运行情况,对资金和资产使用的全流程进行有效监督,真实的反映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使预决算公开更有实际参考意义。
  二、《政府会计制度》较之《医院会计制度》的实用性
  (一)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并行的新的双分录做法。这是新制度最大的变革,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不是所有的财务会计分录都需要匹配预算会计分录,但是所有的预算会计分录都需要有财务会计分录的匹配。那么,什么样的业务需要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同时核算呢?那就是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现金类收支业务。
  (二)新制度增加了“政府储备物资”这个新面孔。随着我国对应急事项处理的娴熟和前瞻性,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目前都存在政府储备物资,未有明确规定前,各单位做法不一。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相关规定得出如下结论:采购政府物资的单位自己不保管而由其他单位保管的,采购单位应予以相应的记账核算,作为本单位的物资种类之一来管理。根据准则,我院的政府储备物资有据可依,终于可以进行明确的正确的核算和管理,避免了这部分物资不知放入哪里和如何确认的尴尬情况。
  (三)明确了质保金的做法。《医院会计制度》对收受的质保金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有该项业务发生时,质保金或放入应付账款,或放入其他应付款等,做法也是根据各单位财务人员的喜好,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新准则规定,“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包括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证金等。“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应付款项。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根据《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但是《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完全改变了这一做法,要求当月购入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而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这一改变,会导致医院对于未提完折旧的资产,少提了一个月折旧,所以各医院的做法是,在2019年1月的期初余额中调整增加一个月折旧,这样就与新制度的规定完美对接了。很显然,新准则的做法更加贴近实际,更注重时效性原则。
  三、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制定明确的计划,有的放矢。首先,成立新制度过渡管理小组,小组设立在财务科;其次,理顺思路,列出相关工作清单,明确责任人;再次,确定完成时间和完成方式,留存底稿。
  (二)把控工作重点,定期汇报,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首先,财务科核实账务,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总账、明细账等所有账务进行核对,重点排查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清查各项潜亏和资金挂账;其次,分组进行实地盘点,联合相关科室,对医院所有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材料库房、药品库房进行全面的账实核对;最后,形成工作底稿,列明盘亏盘盈的金额及原因。
  (三)信息化同步建设、密切配合。新制度是个崭新的开始,之前的旧系统已经无法满足新制度的工作要求,所以财务科在全力进行新旧制度转换工作的同时,要密切的与信息部门沟通,及时的提出准确的需求,信息部门及时反馈,解决问题,优化模块,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化培训,力爭做到无缝对接。
  四、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点剖析
  (一)关于“在途物品”科目的使用,政府会计准则规定,该科目核算单位采购材料等物资时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适合先付款后发货的情况,旧的《医院会计制度》采取挂账的方式,新准则规范了医院五花八门的挂账方式,直接计入“在途物品”的明细科目,但缺点是,无法明确责任人,一旦挂账时间过长或者责任人工作变动等原因发生,就会增加溯源难度。
  (二)关于“工程物资”科目的使用,根据准则规定,该科目核算单位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设备等。工程一旦开动,所需的人财物的量,都是巨大的,单独核算,便于管理和离清成本。但在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在于:工程物资存放于哪个虚拟库房?按照规定,医院只设置卫生材料库和总务材料库房,那么工程物资是单独设置库房还是在某个库房下面单独设置项目,是值得商榷的问题。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详尽的规划和相关部门的配合。
  (三)“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与之前的做法变化较大。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近些年来一直在更改,1999年的医院会计制度要求增加固定资产的同时增加固定基金,所以固定资产与净资产中的固定基金完全对应,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取得,2010年,《医院会计制度》规定,以财政资金和科教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同时增加待冲基金,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科目的对等被完全打破,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规定,无论用何种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都无需再对应净资产科目,这样的规定就与企业的做法完全一致。但需要医院重视的是,因为固定资产要靠累计折旧一点点的摊销下去,那势必较之以往的做法增加了医院的结余,财务人员要注意决算时的收支平衡。
  (四)《政府会计制度》中“存货”与“库存物品”如何辨别。根据制度规定:存货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如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库存物品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以及已完成测绘、地质勘查、设计成果等的成本。单从定义上来看,很多物品很难区分是属于存货还是库存物品的范畴,属于重复定义了。
  参考文献:
  [1] 张庆龙,王彦主编.政府会计制度解读与操作实务指南 [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合订本 [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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