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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校企合作保障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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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题项目:2018年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民办高校会计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研究与实践》(编号GH181020)之研究成果。
  摘 要:我国民办高校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而校企合作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我国大部分民办高校重视校企业合作办学模式,同时又存在着许多问题阻碍校企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保障机制的缺乏是其中主要问题之一,只有从政策、资金、利益驱动和监督管理等几方面入手,完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才能提高参与各方的积极性,保证良好的合作效果,进而实现校企合作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校;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我国民办高校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而校企合作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我国大部分民办高校都非常重视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但是由于我国民办高校本身成立时间就不是很长,又不受企业重视,因此民办高校的校企合作成功经验不丰富,存在着许多问题,即使建立起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也大多缺乏长效保障机制,导致校企合作效果不好、不能持续健康发展。
  一、民办高校校企合作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政策保障
  政府对于民办高校的校企合作重视度不够,我国与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少,目前只有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中涉及校企合作,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这部法规与现在的校企合作所处的环境和阶段已经不是很适用。并且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多是针对学校方面,而且数量也较少,而针对企业的校企合作行为制定出奖惩条款的则更为稀少。这就导致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时无法可依无则可循,没有政策指导盲目开展;而企业方面更是不明确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认为是否参与校企合作无关紧要,即使参与了也大多只是礙于人情的暂时之计,在这种缺乏政策保障的形势下对校企合作的长效稳定发展极为不利。
  (二)缺乏资金保障
  民办高校校企合作开展不利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即资金缺乏。校企合作主要目的是培养应用型人才,而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所需的实践场所、指导教师、实验设备、学生激励等都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并且短期内无法获得企业利润,即使企业能够获利了,一般情况下利润也较其他经营业务少很多。目前我国的情况还是劳动力供给过剩,大多数企业认为从毕业生中挑选人才成本更低,而参与人才培养成本更高、收效较低,因此很多企业没有动力和兴趣进行长期的人力资源投资。其次校企合作过程中,前期阶段企业基本无利可图,因此容易对校企合作失去信心。民办高校是自负盈亏的机构,所能获得的补贴极少且都是有定向用途的,所能拿出的专门用于校企合作的资金是非常少的。而企业方面更是以利益最大化及成本效益原则为指导原则的,在校企合作尚未带来实质经济利益之时,企业能拿出的专项资金也是很少的。这种缺乏资金保障的形势对校企合作也是极为不利的。
  (三)缺乏利益驱动保障
  校企合作如想持续有效地发展,就必须校企生三方实现共赢。而目前的情况是,没有一种机制能保障校、企、学生三方的利益。学校方面,不能保障学生能从校企合作中真正实现实践能力的提升,担心学生被当成廉价劳动力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工作;企业方面,即不能保证从校企合作中获取直接利润,也不能保证能留住所需的优秀人才,更不能保证获得合作中产出的科研成果、课程资源和知识产权,甚至连通过校企合作提升企业社会声誉的目的都未必能够达到。学生方面,除了担心被当作廉价劳动力做与专业无关的工作之外,更担心毕业后不能被企业录取,担心因为将时间精力都投入到校企合作单位而失去寻找其他更好工作的机会。由于缺乏三方的利益驱动保障机制,导致校企合作常常陷入困境。
  (四)缺乏监督管理保障
  对于民办高校的校企合作,目前无论是政府、学校还是企业都很少专门设立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价。即使设立了相关机构,也很少能够建立起健全的监督管理评价制度。导致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使校企合作常常流于形式,影响合作效果,打消了三方的合作积极性。因此为了保证校企合作顺利开展,必须建立起能够使双方协同的管理和协调制度。但是由于民办高校近几年才开始重视校企合作,在管理体制上尚未来得及真正转变,尤其在对学生的管理、培养模式、实践环节质量监控等方面,导致学生出现投机取巧、失去兴趣、信息反馈不及时等问题,而企业也丧失信心、失去合作兴趣。
  二、民办高校校企合作保障机制构建
  (一)政策保障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校企合作开始较早,已经具有了丰富的经验和比较健全的政策保障机制。德国为了促进“双元制”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制定有《联邦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条例》《劳动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还设立了中央基金、培训补助、财务补偿、税收优惠激励政策;美国“合作教育”模式,制定了《学校至职场机会法案》《密西根注册学徒制课税扣除》等法律法规及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专项资金等激励政策,这些都值得我国借鉴 。可见,政策保障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政府应颁布能够保障学校和企业的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法律法规,其次是应该制定一些激励校企进行合作的激励政策,例如:财政补贴、专项基金、税收优惠等。同时还应对在校企合作中表现优异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大力宣传,以提升企业的成就感和社会声誉,同时也为校企合作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二)资金保障机制
  为了为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需政府、学校、企业三方面共同做出努力。政府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设立校企合作专项基金为校企合作提供经费支持。学校应在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校企合作的运行专项资金,并定期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在校企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在实践场所、实验设备、指导教师费用、实践拓展活动等方面的义务,鼓励企业为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激励优秀学生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实践。也可以鼓励知名企业或者优秀校友出资捐助学校的校企合作。   (三)利益驱动保障机制
  平衡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的利益,关键在于有合理的利益驱动机制。利益驱动机制应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学校方面利益的保障,主要是在校企合作协议中明确学生实践内容、实践形式、实践场所、每年企业接受学生实践的人数、企业指导教师配备的生师比例,以确保达到通过校企合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标。
  企业方面利益的保障,利润、人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乃至宣传效果都是促进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利益驱动因素,因此对企业的利益驱动机制应包含以上几方面。校企合作产生的销售利润、课程资源和知识产权,应在学校企业双方进行合理的分配;对于企业重点培养和资助的优秀学生,应签订劳动合同留住人才;校企共同开发的科研成果应首先转让给合作企业,企业支付合理的转让费或作为学校的投资入股,将成果转化为企业利润。同时还要对校企合作通过新闻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一方面对成功经验进行推广,一方面也可以为校企双方进行宣传,提升企业社会声誉,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
  学生方面利益的保障,除了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学生的实践内容以外,还应该在实践时间上与招聘高峰期错开进行,实践形式上更为灵活可以让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应为优秀学员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以激励学生。另外学校应派出专人负责参与校企合作学生的沟通及疏导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工作学习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并为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以加强学生的学习信心、增進其学习兴趣。
  (四)监督管理保障机制
  应形成一个从政府到行业再到校企的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体系,以保障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政府、行业及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对校企合作进行监督管理,在院校层面应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校企共同制定校企合作的监督、管理、评价及保障制度,委员会工作人员应由双方共同担任,对校企合作进行实时监督汇报、全过程跟踪管理、全方位评价和及时反馈,确保所有管理制度都能得到贯彻执行和不断优化,以保证校企合作能够长期有效的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办高校校企合作目前还存在着缺乏政策保障、资金保障、利益驱动机动保障及监督管理保障等保障机制的问题,致使民办高校校企合作常常流于形式、缺乏活力、合作效果不好及不能持续发展,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保障机制的建设,只有从政策、资金、利益驱动和监督管理等几方面入手,完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才能提高参与各方的积极性,保证良好的合作效果,进而实现校企合作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春光.高职“双主体”校企合作激励与保障机制探讨[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2).
  [2]牛士华,陈福明.新常态下深化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6(04).
  [3]王玉红,魏佳,王天馨.民办高校会计学专业校企合作模式研究—以长春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为例[J].西部素质教育,2019(01).
  作者简介:王玉红(1977-),女,汉族,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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