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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务核算角度探析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的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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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从实施背景、实施理念、实施举措方面对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的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管”和“放”过程中存在的困境,需要平衡“管”和“放”的关系,探索了在财务核算前、中、后环节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的实施路径,提出了深入基层调研、加强政策宣贯、简化报销手续、优化财务流程、防控廉政风险、加强警示教育等实施措施和建议,为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的有效执行提供思路。
  关键词:科研经费“放管服”;财务核算;实施路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党组关于赋予科研经费管理更大自主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等一系列文件,均提出了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放管服的制度建设,坚持放与管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科研自主权。同时也为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指明了方向,为高校财务核算管理中对科研项目的管理下放了自主权。至此,简政放权、优化服務成为了高校机关尤其是高校财务部门的工作新要求和新格局。
  一、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的实施现状
  (一)实施理念
  在高校财务核算管理中,“放”即简政放权,下放高校对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自主权,根据高校各自的实际管理情况,将不合理不必要的报销规定取消,优化简化报销手续。“管”即创新监管,采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管理,降低财务风险,保证廉政风险防控。“服”即优质服务,使科研经费和科研政策为高校科研人员的科技创造性活动服务。要想使“放管服”政策落到实处,就需要“放”与“管”相结合,“放”与“管”相互作用的目标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切实解决报销难、跑路、高退单率等科研人员普遍反映的财务核算问题,充分调动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高校科研教师和学生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在科学研究中。
  (二)实施举措
  在财务核算方面,高校纷纷采取各种举措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的政策。在优化财务核算流程方面,有些高校启用了自助交单的投递柜,解决了排队交单或两校区办公的问题,有些高校开发了审批系统,解决了师生线下审批跑路的问题;有些高校积极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和学生助管制度,并积极组织培训,提高了财务报销的办事效率;在简化财务报销手续方面,有些高校取消了学生刷公务卡限制等不必要的报销手续;在提高报销标准方面,有些高校大大提高了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的报销标准。这些举措的实施,都应建立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高校也应该充分评估“放”的举措是否合理合规,在内控可控的范围内,是否会增加内控或审计风险。
  二、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的实施困境
  (一)“管”的困境
  随着科研经费的拨款量越来越大,高校科研人员支出科研经费时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为了财政科研经费的执行进度,存在拆分报销规避合同、规避招标的行为;为了支取劳务费避税,存在购买虚假发票或储值性质的汽油卡等套取现金的行为。除了这些因科研人员自身原因故意违规报销的情况外,还有一些是科研经费审计提出的整改问题。
  这些现象和问题都促使高校财务人员不断规范和完善财务核算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科研人员的报销行为,用标准化的“管”降低高校科研人员“犯错误”的概率,只有采取了例如报销附检验真伪证明,出差无住宿费提供说明,大额资金经过审批等降低财务风险的手段,才能使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经费经受得住审计,才能帮助科研人员提高财务风险意识,但是这带来的就是科研人员的不理解,觉得报销难,报销繁琐,觉得把大量的时间精力耗费在报销上,耽误了科学研究。
  (二)“放”的困境
  高校采取“放”的手段,使科研人员切实感受到了财务政策的放宽,省去了一些较为繁琐的报销手续。但是,没有财务制度的一些约束,就要求高校科研人员更加诚信,更加了解财务业务知识,更加具备财务风险意识,同时也意味着高校财务人员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和责任,意味着财务信息化手段应该尽快地予以配套。
  很多高校提高了会议费的定额标准,提高了因公出国城市间交通的乘坐等级标准,这将大大增加三公经费的支出额度,造成三公经费控制不当。还有的高校放开了大额资金的审批权限,完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但是项目负责人并没有能力对经费进行财务把关,如果出了审计问题,财务部门还是会被问责。这些“放”的政策有一些是简化了不必要的手续,有些则未必简化的是不必要的。另一方面,高校“放”的内容并不是科研人员需要的,高校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的站位不同,角度不同,“放”的标准和底线也不尽相同,所以一味的“放”,有时只会带来无用功,带来科研人员的不满足。
  三、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的实施路径
  为了解决“放”与“管”的困境,需要高校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一同平衡“放”与“管”之间的关系,如何“放”,放到什么程度,如何“管”,管不管的住。放应该有原则有底线,管应该有尺度有灵活,放与管应结合在一起,相互平衡。具体路径应从财务核算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实施。
  (一)财务核算前环节
  1.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真正需求
  要想做好放管服工作,首先就要深入基层调研,深入了解科研人员的所思所想,了解他们真正的需求。目前基层调研的形式一般局限于财务相关人员到各个学院或科研二级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形式比较单一,交流内容也仅局限于交流财务相关业务。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之间的矛盾根源在于各自考虑问题的角度都站在自己的立场,都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这种情况也源于彼此的不了解,为此深入基层调研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进行双向了解,通过交换岗位体验工作或定期体验工作的方式,让科研人员了解财务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同时,也让财务人员了解科研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他们报销的难点痛点。   2.加强政策宣贯,创新培训方式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科研人员的财务报销负担,很多高校都积极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和学生助管制度,并组织大量的培训工作,但培训也局限于政策规定的宣贯,形式比较单一,培训效果不佳。网络时代下,培训可以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例如,建立常见问题的知识库,让机器人回答科研人员的常见标准问题,利用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受众面,提高培训效率和效果,将财务政策宣传到位,提升服务质量,让科研人员报销少走弯路。同时强化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统一报销口径和标准,使财务人员了解的业务知识较为全面,向师生解答问题到位,避免部门之间、科室之间的相互推诿,以业务能力的娴熟让师生少跑路。
  (二)财务核算中环节
  1.简化报销手续,提升服务质量
  为推动解决财务报销繁,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做出让师生满意的实际成效,学校各部门应协同配合,广泛听取一线科研人员意见建议。在简化报销手续方面,可以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第一,很多高校都是两校区办公,可以启用财务网报单据的自助投递柜,简化交单手续,开展多渠道投递报销,解决交单排队难题;第二,学校应完善公务卡管理,放宽科研项目中公务卡结算要求,取消学生出差使用公务卡报销的规定,财务部门可以与银行进行数据交互,自动提取公务卡消费的银行数据,简化公务卡报销手续;第三,可以引入学校电商直采平台或学校商旅平台,使用科研经费可在平台上直接购买学校科研仪器设备、材料费、差旅费等,提高采购效率,取消不必要的报销环节和要求,提升服务质量。
  2.优化财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应推动财务审核工作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做到便捷、线下无纸化、线上留痕。一方面,财务部门应以信息技术为抓手,打破部门间业务壁垒,优化财务核算和审批流程,助力解决财务报销繁。例如,将差旅费、会议费等审批流程嵌入学校办公系统中,师生可在学校办公系统进行多项业务的审批;将财务交单、核算、审核、支付全流程一站式办理;推进自助查验发票真伪的功能,实现国税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在学校内部网上报销系统的真伪验证;推进财务和资产、科研系统的业务、技术流程对接,不需要师生在两部门间线下跑建账报销和科研开题的手续。另一方面,实施会计凭证电子化、影像化技术手段,专人集中对财务凭证、票据进行拍摄、留档,形成电子档案,并与财务网上查询系统关联,实现随时随地查阅下载打印已报销的原始票据,解决查账难、查账繁的问题。
  (三)财务核算后环节
  1.防控廉政风险,建立预警系统
  在财务核算环节一定程度上“放”了科研经费的管理,但是并不意味着放松了财务监管,与此同时,一定程度上更提高了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高校财务部门应将存在违规使用作废发票的经济往来单位列入灰名单从严监控,买空白发票自开或使用假发票等问题的,应列入经费负责人灰名单从严报销审批,逐步实现财务报销连号发票自动预警,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通过拆分项目、拆分发票等方式,规避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的管理。同时,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应与科技部门、人事部门进行联动,建立学校的教师诚信系统,分权限分阶段实现信息共享,为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提供数据支撑。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对本单位师生的财经纪律宣传教育,引导科研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增强全校师生遵规守纪和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2.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不合理、不合规的财务行为,学校应进行日常提醒谈话,定期进行警示教育,实施询证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学校应出台相关的制度,完善财务询证、审计整改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有效降低财政拨款风险,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执纪问责力度,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明确被审计单位作为整改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的任务和要求,强化业务主管部门的整改督促主体责任,审计部门加强整改跟踪检查。只有这样,才能将“放”放得放心,“管”管得有效。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Z].中办发[2016]50号.
  [2]《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Z].国发[2018] 25号.
  [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Z].教党函[201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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