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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员工”的内涵及发展趋势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胡巧荣 李振 赵佳璐

  【摘  要】论文首先通过现状分析对“共享员工”进行概念界定,在共享经济的大背景下对“共享员工”模式的内涵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Abstract】This paper firstly defines the concept of "shared employee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urrent situation, 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shared employees" mode in the context of sharing economy,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关键词】“共享员工”;共享经济;灵活用工;发展趋势
  【Keywords】"shared employees"; sharing economy; flexible employment; development trend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03-0114-02
  1 引言
  2020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国家采取了居家隔离、延长春节假期等措施,避免人口大规模流动和聚集,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在进行疫情防控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对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特别是对餐饮、酒店等服务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同时,为满足人们居家购物的需求,生鲜电商生意火爆。“共享员工”成为两个不同行业的企业间解决劳动力供需暂时性错配的有效方式。
  2 “共享员工”并不是一个新概念
  盒马与云海肴在北京商委和烹饪协会的协调下,于2020年2月3日共同宣布达成人员用工合作,超过400位云海肴员工陆续到盒马上班,之后包括苏宁、京东七鲜、叮咚买菜等企业纷纷出台员工共享计划。“共享员工”既是当下疫情期间企业的自救措施,也是对用工模式的有益探索。然而,“共享员工”并不是刚刚出现的新鲜事物,瑞士企业“维氏”早在2002年就已实行过“员工出租”,在产能不足时有计划地将富余员工暂时租借给附近的其他制造企业。
  “共享员工”就其本质而言,仍属于企业灵活用工范畴,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在各个企业的实践操作层面,大多采用兼职或小时工的用工方式[1]。但与传统的灵活用工模式相比,发生在传统餐饮业与电商零售平台之间的“共享员工”模式又有其特殊属性:①跨界性。员工共享既是不同行业间企业的跨界合作,也存在员工跨工种、跨岗位的兼职服务。②临时性。员工共享是企业应对劳动力供需暂时性错配的一种临时性用工安排,并非企业长期的、主要的用工模式。③非营利性。借出员工的企业并不以此作为经营性项目,主要解决员工待岗、待业问题,缓解工资支付压力。
  综合来看,现有的“共享员工”模式可以概括为因不同行业间劳动力供需暂时性错配,企业在不改变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以兼职为主要形式弥补劳动力供给不足的一种暂时性的灵活用工方式。
  3 “共享员工”模式的发展趋势:主流模式or补充形式
  “共享员工”表现出与传统的灵活用工不同的特征,并受到大量企业的追捧,原因或许正因为“共享”二字。共享经济的发展赋予了“共享员工”新的内涵和更多的发展可能性。
  共享经济借助信息化平台为闲置资源重新匹配需求,改变资源配置机制,实现资源的重新分配,提升供给效率。目前,使用最多的共享经济产品是共享单车和网约车,共享住宿、共享汽车、共享办公室等产品也相继面世。共享经济已开始在各行各业全面渗透,为大众提供的创新服务已逐渐获得认可[2]。根据《2020-2026年中国共享经济行业市场发展规模及投资前景趋势报告》,2020年中国互联网共享经济市场规模将超过9万亿。在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和产权意识,“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的理念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而这一理念,正是劳动力市场上产生各种灵活用工方式的指导思想。共享经济的发展,将不断丰富“共享员工”的内涵,推动“共享员工”模式的发展。
  3.1 从技能共享到知识共享
  从酒店的服务人员到电商分拣员、配送员,员工所共享的是自身的技能,所兼职岗位对员工技能和知识要求不高,容易实现跨界流动。但由于技能型“共享员工”稳定性不足,很难成为企业的主流用工形式。随着疫情有效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推进,“共享员工”将陆续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大量空缺岗位又将出现,盒马在使用“共享员工”的同时,面向全国开放3万个招聘岗位来弥补用工缺口。与此不同,知知识型“共享员工”或可成为员工共享的主流模式。类似于法律顾问常年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拥有某一领域的专业技术和知识,能够通过“共享”的方式为不同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知识型“共享员工”一方面能够促进知识的分享与传播,另一方面有利于劳动者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
  3.2 从企业调配到市场调配
  无论在维氏公司还是盒马等电商企业,员工共享都是由企业自发的主动调配劳动者的行为,是企业间点对点的合作,虽然北京商委和烹饪协会为盒马和云海肴两企业的合作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劳动者富余和短缺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影响劳动资源的配置效率。然而,共享经济的平台化特征将促进“共享员工”由企业调配到市场调配的转变。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劳动者短缺企业与劳动者富余企业及劳动者间快速的信息分享,提高劳动资源配置效率。为企业提供临时服务,满足临时需求的兼职猫、斗米兼职等互联网用工平台已应运而生,越來越多的网络平台将加速“共享员工”市场的发展[3]。在市场调配模式下,企业将在网络平台上得到劳动者知识水平、工作经历、业绩能力等相关信息,劳动者也将获得企业所需服务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报价等信息,借助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实现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   3.3 从员工共享到人才共享
  随着共享经济交易模式的不断完善,可交易的产品种类将越来越丰富,劳动者的技术和知识必将成为一种可以便捷交易的产品。前程无忧、智联招聘、拉勾网等传统招聘网站已开始发展人才共享平台业务,通过在线协作或按需雇佣的方式,链接企业和人才,打造出高效的用工模式。劳动者按照企业的要求提供劳动,企业对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进行检验和评价,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综合来看,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共享员工”将不限于暂时性的技能型“共享员工”模式,知识型“共享员工”将成为员工共享的主要模式;借助共享经济平台,将促进企业与“共享员工”的自由组合,并催生大量全职“共享员工”,加大人才流动性,促进人才共享。
  4 “共享员工”实现形式的演变
  对比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推出的员工共享计划,存在两种不同形式:一是企业与企业间达成员工借调协议,即B2B模式,如盒马与云海肴、美团买菜与莆田餐厅等餐饮企业达成的“共享员工”合作;二是企业与劳动者直接签订短时雇佣合同或劳务合同,及B2L模式(Business to Labourer),如蘇宁和叮咚买菜公开发布的“人才共享计划”。对比传统的灵活用工方式,B2B模式更接近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B2L模式更接近于兼职、小时工等用工形式。
  结合对“共享员工”发展趋势的分析,随着人才共享平台的发展,共享知识将成为主流模式,推动B2B模式向B2L发展,并将衍生出由掌握稀缺技术和知识的劳动者主导的L2B模式,由劳动者将已取得的技术和知识“出售”给不同企业。
  5 对策与建议
  本文结合“共享员工”的发展现状,对其概念、内涵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共享员工”的内涵和实现形式将不断丰富,“共享员工”的使用范围将越来越广泛,其发展将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平衡,提升劳动资源配置效率。
  5.1 国家层面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完善“共享员工”适用的法律规定,进一步保障“共享员工”的权益。“共享员工”这一概念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提及,在《劳动法》仅有对“外借人员”的相关规定。国家相关部门应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共享员工”的劳动者主体地位,并出台相关细则推动“共享员工”这一用工方式更加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5.2 企业层面
  企业应适应劳动用工方式的新变化,推动自身管理运营模式的变革。一方面积极探索“共享员工”的新方式,使“共享员工”为企业发展贡献更大的价值,提高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效率;另一方面要做好对“共享员工”的管理,实现合约化管理,明确与“共享员工”的合作形式、期限、评价标准、劳动报酬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5.3 劳动者层面
  劳动者应积极自我提升、自我重组。共享经济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平台,但同时将劳动者暴露在劳动力市场中,加大了相互之间的竞争。“共享员工”,特别是全职“共享员工”为保持竞争优势,要么不断更新知识,在现有专业上不断精进,要么重新自我定位,不断拓展服务领域、范围。
  【参考文献】
  【1】李悦.我国共享经济时代下的劳动关系认定研究[D].深圳:深圳大学,2017.
  【2】彭剑锋.共享经济时代的管理创新:解码中国管理模式[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
  【3】班小辉.论“分享经济”下我国劳动法保护对象的扩张——以互联网专车为视角[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15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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