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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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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现阶段,我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正在不断进步发展,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问题,完善新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将成为是一项长期必须坚持的策略战役。本文从我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入手,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提出了加快完善城乡人民居保年度缴费与收入计发制度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平时参保缴费积极性,加快完善城乡人民居保年度缴费收入激励考核制度等建议。
   关键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国家财政补贴
   2014年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重大进步。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快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面临着新的机遇,同样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带来的挑战,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
  一、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
  (一)参保率逐年上升,覆盖面逐年扩大
  人口老龄化愈发严重,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也逐年扩大,参保人数逐年增加,虽未达到全面覆盖,但参保率仍在逐年上升。由表1所示,城乡居保的年末参保人数从2015年的50472万人逐年增加到2018年的52392万人,实际领取待遇人数也由14800万人逐年增加到2018年的15898万人。参保人数和实际领取待遇人数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2018年末参保人数比2015年末参保人数增加了1920万人,实际领取待遇人数增加了1098万人。随着我国城乡居保的不断完善,居民参保意识越来越强,实际覆盖面也在逐渐扩大。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年提高
  我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于2014年2月正式的确立,并且由当时的中央政府正式确定了基础养老金,各级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和经济发展情况,适当的上调基础养老金的金额。2014年7月1日,中央政府正式将全国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70元。四年之后,2018年1月1日,中央政府为了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给老年人提供更加舒适安逸的老年生活,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正式将城乡居民最低基础养老金上调至每人每月88元,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紧跟中央政府的脚步,根据当地物价及经济情况,陆续调整各地基础养老金金额。下面表2是山东和黑龙江两个省份,在2017年和2018年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情况,由下表可以看出,两个省份基础养老金金额都有所提升,2018年,山东省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了18元,黑龙江省增加了10元。两个省份基础养老金的增加,不仅说明了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也说明了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城乡居保待遇水平逐年提高。
   二、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挑战
  (一)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
  随着时代的不断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预测,我国在2021到2030这近10年间,老年人口数将再一次增加,预计到2030年,老年人口数占比将达到总人口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依旧十分严峻,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而且在居民养老问题上也会困难重重,家庭的养老重担逐渐加重,很多公众仍然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较陌生,选择不投保或者按低档次缴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是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挑战。
  (二)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2014年,我国关于城乡居民基本的养老保险政策和制度正式实施和确立,中央和各地方的政府都积极参与到这一养老保险制度中,并且纷纷给予了相应的财政补贴,但在很多的地方,居民的参保热情和积极性普遍不高。究其原因,一是地方政府的宣传和工作的引导不到位,很多地方居民对于城乡基本居保政策的认识不全面,不充分,居民对于老年人投保后可以获得的工资待遇优惠和老年人到龄后可以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导致他们不愿意为老年人投保,投保的自主性较低,这就使得我们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了居民的参保热情。二是年轻的居民更加过于注重眼前短期的社会经济利益,他们更加容易倾向于选择缴费低,投保持续时间短的老年人再投资,对未来投资风险认识的能力不足,没有迫切的家庭养老需求,甚至有人认为自己年龄大了再开始投资比较合算。三是长期受到地方传统观念的干扰和影响,很多地方的居民普遍认为老年人应该由自己的子女为其养老送终,“養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没有必要为购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而不注重自身积累。由于以上因素,导致很多贫困地区居民缺乏参保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这不仅不利于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而且,老龄人口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如今我国的巨大进步,离不开千千万万的先辈们的努力奋斗,为了给老人更好的养老环境,同时减轻每个家庭的财政负担,城乡居保制度提供了保障,但由于居民对这一制度认识的不深入,不全面,导致居民参保积极性普遍不高,提高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是需要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居民普遍按低档次缴费
  自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以来,政府采用“差别化”的财政补贴方式达到鼓励居民缴费的效果。将城乡居保缴费划分为多个档次,缴费更高的档次享受更多的财政补贴,但是,城乡居民按低档次缴费的现象仍然非常严重,缴费激励制度还有待完善。究其原因,一是城乡居保制度确立时间较短,基本上还没有按照正常的缴费年限达到15年而办理退休的人员,居民对城乡居保的认知还不够深刻,没有切身体会到“多缴多得”的优惠政策。二是部分居民经济条件不好,缴不起高档的养老保险,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居民按低缴费标准缴费的现象更加普遍,要想更好的解决此问题,仍需国家大力发展经济,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城乡居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做到有效衔接,各制度的有效衔接必须充分掌握城乡居民的个人信息,二者衔接不紧密,不仅会增加我国的养老压力,更会影响我国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利于提高居民缴费的积极性。表3是2015年至2017年城乡居保缴费情况,可以看出,个人缴费由2015年的700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810亿元,但人均缴费仅由138.7元增加到158.0元,人均缴费情况变化并不大,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按低档次缴费的现象仍然很严重。    三、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
  (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与计发标准
  为了处理好人口老龄化问题,财政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应该充分发挥积极引导作用,保障老年群体的根本利益。这就需要政府、社会群体、养老机构的共同努力,完善城乡居保的缴费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与主动性,降低低档次缴费比例,保障居民权益。我国政府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完善和提高我国农村居民对于城乡居保的最低支付率和缴费年限。目前,我国的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支付制度的最低缴费年限一般是15年,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仍然有很多家庭负担不起基本养老保险,若在替代率不变的情况下,适当的延长缴费年限,那么居民每年承担的缴费额就会降低,在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这将有利于缓解家庭的养老压力和缴费压力。
  (二)加大宣传,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
  首先,要采用多样化居保宣传的形式,当地政府通过张贴居保宣传标语,发放居保宣传单,召开与居民的参保知识交流大会,與农村地区居民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参保知识讲解,调动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工作的主动性。宣传教育的内容应该在当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尤其是需要进一步加强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城乡居保宣传教育工作,这些农村地区一般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面临较大的失业和养老风险,因此,这些农村地区的居民家庭更多地需要享受城乡养老保险机构提供的服务和保障,这就需要当地政府加大城居保宣传工作,争取让每家每户都深切的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惠。其次,积极推动和引导各地区居民改变“养儿防老”的传统的思想,虽然“养儿防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思想已经深入人心,由父母抚养孩子长大成人,孩子负责父母的养老问题,但仅仅是依靠于子女而不注重自身积累,毫无疑问,会增加家庭养老开支。居民积极购买城乡居保,到了一定年龄后,能够享受国家给予的财政补助,老龄人口得到了基本养老保障,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明显提升,居民生活得到保障,幸福感也会直线上升。
  (三)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激励制度
  我国的城乡居保制度虽已经基本确立,但仍然存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机遇和挑战,居民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缴费激励制度的认识不充分,不全面,参保缴费积极性不高,居民按照低档次标准缴费的现象严重。为了更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和参保缴费积极性,给出以下两点建议。第一,建立科学的养老金保值增值系统,强化对养老基金的监管,运用城乡养老金的不断增值,“多缴多得”来有效激励居民,提升城乡居保基本养老制度的积极性和吸引力,养老金积极的增值效应将会发展成为极大的,推进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激励手段。第二,完善养老金继承制度,可以更好的激发居民的参保热情,如果参保人身故不能继续享用养老金,而养老金账户还有余额,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根据估算,无论是缴满最低的15年,还是最长的35年,都需要16~17年才能收回成本,以现行的退休年龄60岁为基准,那么意味着要77岁左右才能回本,如果延迟退休的话,就意味着很多人难以回本。居民出于这种“不划算”的考虑,再加上一些“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入人心,导致公众在投保缴费意愿上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健全养老金继承制度可以为公众扫除后患,减少“不划算”的成本考虑,居民才会更愿意参与到这一制度中去,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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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秦莉(1996-),女,山东省滕州市人,哈尔滨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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