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若干问题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府会计制度》将“权责发生制”增加为政府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建立“双会计核算”模式,新制度的实施对政府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政府事业单位工作内容的改革和过渡阶段衔接问题的探讨,分析新制度给政府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新政府制度;權责发生制;会计制度改革
  会计核算体系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完整、连续、系统的一个整体方法体系,政府会计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政府会计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对政府及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等经济信息进行核算、记录、监督并生成报告。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前,我国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政府财政报告的主要核算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数据作为编制决算报告的依据,反映年度预算的收支结余,监督预算执行。
  一、新制度实施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制度背景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前我国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政府财政报告的核算基础,并作为编制决算报告的数据基础,反映年度预算的收支结余,监督预算执行。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决算报告已经不能准确、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事业单位预算使用情况[1]。对于政府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情况、成本费用的使用、如何降低单位行政办公成本、有效提升财政拨款使用效率及政府化资产耗用情况等信息在决算报告中的体现并不清晰。基于此,对政府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
  (二)重要意义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政府编制综合财务报告需要建立权责发生制”,并明确指出此制度作为政府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体系改革重要战略部署。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于科学、完整、全面、准确反映政府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行政成本、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提升财政拨款使用效率,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公开透明,更好地发挥财政作为国家监督手段,实现现代化监管治理体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新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调整
  (一)制度主要创新变化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颠覆了事业单位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重新调整了原来的政府会计工作职能及和会计核算环节。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事业单位将采用“预算会计+财务会计”的双重会计核算模式,两种模式在实际工作中既要适度分离,又要相互衔接,以便能更加全面、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职能及财务信息。为协助政府事业单位加强资产负债会计管理、信用评级、改善绩效监督考核标准、防范监控风险等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2]。
  (二)双模式下的适度分离
  “预算会计+财务会计”的双重核算能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既“双功能”“双基础”和“双报告”。“双功能”由“预算会计+财务会计”构成会计核算单位。预算会计对政府事业单位的预算信息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这三要素来反映;财务会计则通过资产、净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这五要素对政府事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双基础”是将“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收付实现制为预算会计核算使用,权责发生制为财务会计核算使用。两种会计基础既能够反映财务预算收支和执行等资金流动信息,又能反映固定资产、短期负债等资产负债的存量信息。“双报告”是指政府事业单位需要同时编制“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决算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依据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进行编制,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进行编制。
  (三)双模式下的相互衔接
  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已经纳入事业部门财务预算的现收现支业务,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同时进行会计核算,对于现金以外的业务,只需要财务会计进行核算即可。
  三、新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若干问题探讨
  (一)会计科目变化较大对新旧制度有效衔接的影响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将一级会计科目增加49个。涉及资产类科目“固定资产”“存货”“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等科目,并且有关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内容也比较多。新制度实施后事业单位设立新账,需要同时登记原有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和新增加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新增加的会计科目对原有的会计科目产生替换变更,例如,会计期末结转科目余额时,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将原有预算会计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进行分析结转后纳入新对应的财务科目的科目余额。因此在制度实施初期,需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对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全面、清晰的解读,并迅速结合到工作中,对会计主体的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较高。
  (二)会计核算方式发生变化财务确认有差异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都作为政府会计的基础,但是两种核算方式的基础有区别。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支出的时间点及范围不一致。因此在使用两种会计基础分别进行核算时,财务数据存在差异,让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账务处理时觉得有困难,制度初期出错的可能性被提高,因此要求财务人员迅速调整职业习惯和业务能力[3]。
  (三)平行登记法增加核算工作工作量
  新《政府会计制度》通过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种核算模式,两种模式所包含的会计核算科目不同。当经济业务活动发生时,首先需要财务人员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确定该项经济业务活动的性质,确认科目和归类,然后根据业务类型分别在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个财务核算模式下进行会计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当前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同时关联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中的不同科目时,就必须由财务人员在两个模式下平行登记会计分录,登记账簿。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需要同时处理各自的财务工作,登记前需要先通过人为判断,后进行登记处理,相对增加财务人员会计科目处理工作量。   (四)双报表对报表信息质量和运用提出更高要求
  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政府事业单位需要同时编制“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决算报告以预算会计生成数据为依据,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财务报告以财务会计生成的数据为依据,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基础。因为数据和核算基础不同,所以会出现决算报告和財务报告中存在数据差异,需要编制“本期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差异调节表”进行调节。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采用的核算数据不同,因此依据核算数据产生了“本年预算结余数”(本年预算收入-本年预算支出)和“本年盈余数”(本期收入-本期费用)之间的差异。这就对编制报表的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对单位的经济业务非常熟悉,了解核算时产生的暂时性或永久性差异的原因,对应会计科目进行填列,正确反映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习惯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的工作习惯来说,具备比较大的挑战。
  四、新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影响
  新《政府会计制度》将“权责发生制”加入财务会计核算中,在预算合算的同时,强化财务核算工作中财务会计的职能。新制度实施后对于一级会计科目新增加49个,增加后的会计科目总计103个,其中包含预算会计的26个科目,财务会计的77个科目,细化资产、负债的核算。例如:将固定资产科目分解,新增加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科目,并对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累计摊销,对资产及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核算;负债类增加预计负债、受托代理负债等科目,对单位所承担的现时义务进行全面详细反映。新科目的细化和增加,更准确地反映了资产负债的会计信息,让政府事业单位的“家底”更清晰明了,同时规范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业务预算执行,使报告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时所参考的会计信息更加有效。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双模式,提高了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使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可理解性等方面在会计核算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例如:固定资产确认折旧和累计摊销的增加,如实反映会计的计量要求,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内容完整;单位会计核算不仅要核算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还要确认负债,全面地反映政府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提升了信息全面性;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事业单位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做出评价和预测,反馈真实的价值相关性信息;财务报告采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合并方式进行编制,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既保证了财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又清晰、明了,便于理解[4]。新《政府会计制度》将各类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统一,一个政府会计主体,相同经济业务,采取一致会计政策;不同政府会计主体,相似经济业务,也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保政府会计信息的一致。
  五、结语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政府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了深入推进和调整,整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统一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提高了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基础、统一会计报表,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使用权责发生制编制奠定坚实的核算基础。新《政府会计制度》确立了我国政府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指导思想,加快政府会计体系改革的推进速度,提升政府及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从业人员来讲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大力提升了事业单位会计主体部门财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推进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升级改造,促进政府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与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并提高财务监督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政府事业单位来说,还应该在未来的工作中清晰明确自身的业务范围,以此为基础加强财务工作的核算与监督管理职能,让事业单位未来的发展大步向前,协助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监管体系现代化。
  参考文献:
  [1]刘波.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探讨[J].财经界,2019(12).
  [2]李如城.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17).
  [3]王文斌.论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影响[J].财会学习,2019(26).
  [4]李如城.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17).
  作者简介:黄彩云(1987—),女,广东河源人,中级会计师,本科,主要从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研究。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53046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