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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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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型贸易业态,能够化整为零、灵活便捷的满足国内消费者的需求。为了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海关监管,促进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通过对2018年度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海关监管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出跨境电商存在进口商品类型和来源地集中度高、进境口岸和国内消费辐射范围扩大、目标消费群体集中、进口贸易占比尚低和进口重点商品高值高税的特征;发现跨境电商存在信用问题,贸易碎片化、国际合作难度、监管难度增加和制约发展瓶颈尤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监管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对策
  [中图分类号] F74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20)08-0035-03
  Abstract: As a new trade format, cross-border e-commerce can be divided into parts and meet the needs of domestic consumers flexibly and conveniently.The author analyzes the supervision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retail import dataof 2018.The characteristics summed up are high concentration of import commodity types and sources, expansion of import port and domestic consumption radiation range, the target consumer group is very concentrated, low proportion of import trade, high value and high tax of import key commodities.The author also finds that there are large credit problems, fragmentation of trade and increasing difficulty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 the difficulty of supervision is increasing,and the bottleneck of development is especially restricted.Finally,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 Cross-border E-commerce; Retail Import; Supervision; Coutermeasure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型贸易业态,能够通过化整为零、灵活便捷的满足国内消费者的需求。按跨境电商的发展历程来看,跨境电商进口经历了自然生长、试点引导、完善监管、依法推进等阶段,其进口政策的演变为:第一阶段是在科学技术推动下,电商平台和交易者的自然快速生长。第二阶段开始于2012年12月国家确定了五大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形成了以点带面推动跨境电商发展、通过规范和创新推动跨境电商规模化发展的局面,有关部门开始逐步完善监管、税收、支付等制度。第三阶段开始于2016年4月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政策和“4.8新政”的落地,工作重点是完善监管、提升效率;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商务部、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国税总局等联合出台政策,促进了跨境电商进口的有序发展。 2019年1月《跨境电商法》正式生效,跨境电商正式迈入依法健康有序发展的第四阶段。通过对2018年度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海关监管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出新的特征,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跨境电商进口情况分析
  2018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商进口平台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总值达812亿元,同比增长近45%[1]。分析其进口的特征有:
  (一)进口商品类型和来源地高度集中
  跨境电商受管理清单的影响,进口商品主要以化妆品(HS 4商品编码3304)、奶粉(HS 4商品编码1901)和食品(HS 4商品编码2106)为主[2]。据2018年统计,进口总值三者累计506亿元。从货物原产国来看,过百亿的国家有日本、美国和韩国,累计进口总值近400亿元。进口商品和货源均相对集中。
  (二)进境口岸和国内消费辐射范围扩大
  从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入境口岸来看,2018年总值超百亿的口岸有广州、宁波、杭州和郑州,相较2017年(广州、郑州)增加2个,累计金额560多亿元,占全国的近70%,相较有进口统计的口岸增加3个,达到35个。在不计新增口岸下,进口同比增长大于100%的口岸共11个,同比下降的仅长沙和厦门口岸。因此可推断:国内对跨境电商进口口岸和消费商品范围有所扩大,影响增加。
  (三)目标消费群体集中
  从购货人来看,以女性、20-40岁(含40岁)、购买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且主要商品為化妆品为主。据2018年统计显示,女性购买商品的金额为男性的3倍,其中,HS编码第33章的化妆品进口金额高达270多亿元,占全部女性购买的4成以上;20-40岁年龄段内消费者累计进口商品总值近650亿元,占全部跨境电商进口总值的近8成;年度购物5000元以下消费者累计进口总值近600亿元,占全部跨境电商进口的7成多。跨境电商目标消费者较为集中,特征明显[3]。   (四)进口贸易占比尚低,进口重点商品高值高税
  跨境电商归属于一般贸易(贸易方式10)统计项下的监管方式有1210(网购保税电商)和9610(跨境电商直购)两种。汇总2018年一般贸易统计项下的进口金额和税收值,跨境电商的进口规模仅占0.79%,同比上升0.17个百分点,税收值仅为0.50%,同比上升0.11个百分点。进一步按HS8商品编码汇总,婴儿奶粉(HS编码19011010)、保健食品(HS编码21069090)、化妆品(HS编码33049900)和纸尿片(HS编码96190011)累计的总额和税收值占比超全部的六成。分析其价格和税收,呈现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监管方式0110)量值同增减、跨境电商进口价格高于一般贸易、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进口总值的比率差值收窄等特点[4]。
  二、跨境电商进口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监督难度大
  跨境电商是分属不同关境的主体通过电商平台达成交易、电子结算支付、跨境物流商品送达来完成交易的国际商务活动,因其符合贸易全球化的趋势,能够高效、快速、优质、价廉地提供商品而日渐成为国内居民追求高质量生活、享受全球普惠的手段。同时,网络的虚拟性、无形性、即时性、匿名性等特点使得主体信用问题难以追溯,且交易主体的小微化也会扩大普惠时代的信用危机,带来监管和税收的风险和难度。此外,跨境电商也将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外贸发展产生影响,冲击传统模式下的税收政策和货物监管模式,带来贸易门槛的改变和政策的调整。
  (二)贸易碎片化趋势明显
  按照跨境电商进口管理规定,我国跨境电商进口具有对象覆盖面广、商品琐碎复杂、交易信息量大等特征,且因面對最终消费群体和零售性质呈现出碎片化特点,表现为:一是卖家依托平台对消费者进行直接交易,直接与零售实体相竞争,表现出主体碎片化;二是商品来源的全球化和消费群体的小微化使得商品交易在全球范围内点到点的网状分布,呈现出商品碎片化;三是物流的全球化流动和平台数据的多样化采集使得信息链条碎片化,数据分析和贸易管理的难度加大;四是直销带来税收征管困难和监管范围扩大,直接冲击实体零售网点。
  (三)国际合作难度增加
  跨境电商是开放、多维、立体的全球多边经贸合作模式,因其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促进了资源的国际优化配置而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双赢,但同时也会带来传统贸易模式下的规则漏洞,且因在监管、税收等方面未达成国际可操作的一致共识,带来了货物管理的难度。此外,跨境电商也改变了主体权责、产品标准、交易规则、物流规则等,导致需要重构电子化和网络化的国际贸易新标准,需要根据新话语权重新切割新权责,带来国际合作下的货物管理新的不确定性,造成贸易的灰色地带和经贸争端。
  (四)监管难度增加
  网络带来了交易的虚拟化,使得跨境电商独具特性。一是无形性和匿名性加大了监督和惩处的难度,导致利润驱动下的假冒伪劣产品长期存在和正规品牌的品质下降。二是主体的小微性和产业链的全球化加剧了质控和售后的困难,切断了消费者对商品的感知,而虚拟世界的开放性会影响交易的公平性和海关的监管难度。三是全球化转移税收的管辖权、无形性和即时性改变征税主体、虚拟性和匿名性降低偷逃税的成本、无纸化和多变性加大了法律证据的掌握难度,进而增加了跨境电商进口的税收征管难度,冲击传统贸易模式下的税收征管制度。
  (五)制约发展瓶颈尤在
  跨境电商对国际支付、跨境物流和自由贸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国际支付来看,主要体现在国际收支和货币兑换,以及国家根据需要对在线支付的限制;从跨境物流来看,主要表现在中小微主体的物流偏慢和容易丢失、同质化竞争激烈且易受市场影响;从贸易壁垒来看,主要体现税收、商品检验和其他壁垒等,根据贸易环境的改变调整税收政策所带来的不稳定性以及小额贸易逃避检验带来的质量问题[5]。其他壁垒还有小额贸易利用邮政政策规避许可证、配额、认证等。
  三、完善跨境电商进口零售海关监管的对策建议
  2018年,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系统,调整后的海关对于跨境电商的监管职能有了重大调整。综合分析跨境电商进口的特点、难点和海关的职能调整,海关需要按照开放、多维、整体、创新的思维来调整管理策略,促进其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一)多措并举管住货
  海关是进出口货物的管理部门。跨境电商进口属于货物贸易,需要按海关调整后的职能重构新型跨境电商管理模式。概括起来,跨境电商进口货物的管理措施有:一是从进口商品清单出发,针对跨境电商单多、量少、额低的特点,利用机检加人工抽检实现对进口商品全面管理;二是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要求严格管理进口商品的流转,按风险防控等级建立监控体系;三是建立基于原产地和商品用途的检验制度,公布进口商品原产地和我国质量标准的差异、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质量追溯办法等,并按照原产国加清单商品定期公布批量抽检的商品结果,管住进口商品质量;四是建立进口商品的流向跟踪机制,联合物流平台建立和完善商品物联网络,通过溯源机制和动态监管实现真正管住货物。
  (二)改革创新看住税
  税收管理贯穿货物进口管理的全过程,是海关重要职能。跨境电商的新特点决定了海关必须创新税收征管模式,从管理链条入手,兼顾税收优惠来解决网络课税问题。一是明确全球贸易的税收管辖权、追溯权、地域时限等法律问题,保障执法的有效性;二是以申报为起点、以纳税主体为抓手、以数据采集为重点,做好事前管理和数据采集,搭建进口数据分析的基础;三是紧扣商品税差,依托大数据解决税收征管技术、逃税与税收流失、数字与服务贸易的课税认定、网络贸易的税收责任等问题,着力构建跨境电商税收的事中管理,实现对税源的掌控和税收的应收尽收[6];四是利用风险机制和分类管理原则,明确跨境电商税收的监督、追责和惩处的权与责,以创新海关稽查规定来解决电商快速演化与法制相对稳定之间的矛盾,实现对税收的事后管理。   (三)循章建制抓主体
  跨境电商是新技术下的全球贸易,涉及交易方、平台方、支付方、物流方、管理者等多类主体。最新的《电子商务法》对跨境电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从海关监管的角度来看,一是以《电子商务法》为准绳,按照顶层设计来制定海关对跨境电商主体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主体对进口货物的权责,保障执法有法可依;二是按照风控理念和分类管理的原则,统筹跨境电商经营者的信用评价和诚信管理,形成基于负面清单的管理和惩处机制;三是强化平台准入机制,明确行业自律和违法处置规则,发挥大平台排头兵作用,用行业准则来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四是遵循新技术和跨境电商的特点,建立起集仓储物流、申报缴税、监管检验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制度和体系,全面优化跨境电商进口营商环境。
  (四)立体延伸智能监管
  互联网催生大数据。网络化、电子化的跨境电商数据跨越商品交易的全流程,是典型的大數据,需要按照大数据分析的角度进行风险分析和智能监管。一是以商品为对象,按照物流为经、关联信息为纬的特点,将碎片化的商品信息串联起来,建设跨境电商动态进口数据监管仓库,实现对商品的实时监控和动态分析;二是在商品数据仓库的基础上,关联信息主体,将商品信息向交易主体、平台主体、管控主体等延伸,建设以主体数据关联的进口立体防控风险关联库,按照系统论来实现对商品的整体管理;三是在商品和主体之间拓展网络比对数据,建立智能化比对和参考数据库,按照分类重点、管理难点和国际热点情况跟踪分析和研究进口特殊领域的管理,实现整体节点上的重点管控。
  (五)扶植交流促融合
  跨境电商给传统贸易带来了较大冲击,使得国际贸易规则正在发生改变,海关监管也需要调整。对外,建立起跨境电商的国际合作和争议解决机制,通过多边合作备忘录的模式来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互认工作[7]。对内,一是促进跨境电商进口平台的创新融合,积极推动电商综试区的先行先试,扶植综合平台和特色专有品牌做大做强;二是形成一套可推广、能复制的监管服务体系,完善跨境电商进口信用、税收、支付和监管流程;三是制定和完善对跨境电商统计制度和规则,做好跨境电商进口的统计和分析研究工作,服务跨境电商进口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埔海关课题组.制度输出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机制面临的挑战与路径完善[J]. 商业时代,2018(1):36-44.
  [2]孙晓培.郑州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D].郑州大学,2016.
  [3]李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完善路径[J]. 对外经贸实务,2019(11):52-56.
  [4]于倜.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 海关与经贸研究,2018(1):45-59.
  [5]张艺馨.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J].对外经贸,2019(1):90-91.
  [6]武英梅.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的升级策略[J]. 对外经贸实务,2019(3):32-35.
  [7]乔朝阳.海关实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遇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郑州大学,2018.
  (责任编辑:郭丽春 曹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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