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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保险公司税务筹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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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税务筹划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对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做好公司内的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保险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有效降低相应的税收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在当前“营改增”的背景下,保险公司税务筹划管理工作在规避税务风险、充分利用相关资源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从“营改增”对税务管理的影响入手,首先对保险公司的税务筹划风险进行分析,然后提出保险公司应对税务筹划风险的一些策略,以期为保险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保险公司;税务筹划;风险;措施
  税务筹划实际上就是税收筹划,主要指的就是企业在相关税法的规定内,为了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对自身筹资、投资以及理财等经营活动的税务行为开展的筹划工作,在此过程中还要将税法中的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利用起来,选择最合理的纳税方法,以此来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提高税后的利润。通过对保险公司的具体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纳税支出在总支出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因此税务筹划工作就成了企业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而当前的税务筹划工作中依然存在诸多的风险,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基于此,保险公司必须加以重视,全面分析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应风险的应对,以此来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一、保险公司的税务筹划风险
  (一)保险公司增值税税务处理与保险合同相匹配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为解决“营改增”后造成的税负增加和税负差异,各个保险公司在对此类事项进行处理时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筹划,然而这样的处理如果不与保险合同中赔付方式约定条款相匹配,存在极大的税务风险[1]。
  (二)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筹划风险
  企业所得税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对公司一年经营活动的反映,涉及公司经济业务的方方面面,可以通过纳税方案的选择和经营活动的筹划来减轻税务负担,实现企业净利润最大化,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公司税务筹划的重点。保险公司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准备金项目主要包括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根据财税〔2016〕114号的规定,保险公司提取的理赔费用准备金不在文件列举的可税前扣除的准备金范围内,但会计上根据谨慎性原则,理赔费用准备金作为成本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二者存在差异。因此,保险企业可能存在将计提的理赔费用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被保险人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税法规定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超出部分不予税前扣除。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对保险公司利润有极大的影响,增加了公司成本,降低了承保利润,同时超出8%比例的部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所得税费用。在计算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扣除限额时,保险公司存在限额计算基数口径大于税法规定的风险。
  三、保险公司税务筹划风险应对策略
  (一)进一步加强对财务核算流程的梳理
  自我国实施“营改增”政策后,保险公司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不再只是对财务问题的单一处理,保险公司如果不按照相应的标准开展核算工作,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基于此,保险公司在开展相应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时,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增值税及准备金提取的相关核算内容,正确开展账务处理工作,以确保核算工作的准确性。例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保业务,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保险企业必须将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与之前执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计提的准备金形成的差额,计入保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重点关注“提取理赔费用准备金”科目,确定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核对应进行纳税调整。“应付赔付款”“预付赔付款”科目当年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与“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科目余额进行比较,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重点关注“赔付支出”等科目,比较实际赔款支出金额与“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科目的计提基数,“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的计算基数应为税法规定的实际赔款支出,不含理赔费用。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全面分析我国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划分公司内部的相关核算科目,并将一般的业务与减免税务的业务明确区分开来,例如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保险公司必须全面分析此类业务的特殊性,从而正确地计算、申报以及缴纳相应的增值税[2]。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要想有效避免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必须切实做好相应的风险管理工作,遵循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报告以及风险应对的风险管理基本流程,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
  首先,从风险识别方面来看,其主要是通过识别企业内部和外部的风险因素来全面分析保险公司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风险。其中,内部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以及财务状况等,外部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外部市场环境以及监管要求等。保险公司在识别风险的过程中要准确识别风险的根源以及具体的风险状况,以此为后续的风险应对提供参考,如在保险合同中针对个人投保的车辆,可以约定提供实物赔付支付方式,这样在发生赔付时就可以从修理厂取得购买实物赔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保证企业的增值税税务处理与合同相匹配。
  其次,从内部控制方面来看,保险公司需要根据风险识别和评估的结果,全面分析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此基础上建立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机制,例如对于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指标,主要从加强接报案及立案管理、提高立案及时率、降低预估偏差率、提高结案率等方面进行筹划,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增加公司利润,但要通过相关内控制度避免人为操控。要切实做好对进项税、销项税以及纳税申报等重要环节的控制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为保险公司税务筹划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保险管理必须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与当地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以此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相应的税务风险[3];对于关键风险点的应对,保险公司还需要将不相容的职务分离开来,切实加强对风险较大领域相关工作的监管,并对其开展不相容职务分离工作,以此来最大限度地规避税务风险。
  四、结语
  当前保险公司的税务筹划中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问题,尤其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在实际的税务筹划工作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针对这种情况,要想有效减少公司内部的税务风险,保险公司就必须重视相应的风险防范工作,全面梳理增值税的核算流程,加强对相关发票的管理,并且还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和風险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保险公司的税务风险,从而为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参考文献
  [1] 秦霜.保险公司税务筹划风险的探讨[J].纳税,2020,14(06):36.
  [2] 李建明.财产保险公司税务筹划与管理问题的探讨[J].纳税,2019,13(02):81.
  [3] 陈怡红.财产保险公司税务筹划与管理的探讨[J].纳税,2018,12(29):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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