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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对策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张一黄

  摘要:为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发挥预期效果,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支持尤为关键,其中人民银行也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基于此,本文将分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金融支持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金融支持优化路径,并围绕人民银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对策开展探讨,希望研究内容能够给相关人员以启发。
  关键词:乡村振兴 金融支持 人民银行 普惠金融
  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实现乡村振兴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极高。但结合实际调研可以发现,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仍存在金融支持方面的问题,如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缓慢、金融产品创新滞后等,这正是本文开展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金融支持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支持现状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金融支持现状可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不断加大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通过提供大量贷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获得有力支持,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也随之不断提升。为享受金融支持,各地农业贷款客户数量提升明显,同时存在显著增长的法人贷款客户数量,由此注入的充足资金使得更多企业、农户获得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得以不断推进;第二,多样化金融产品大量涌现。基于以客户为中心理念,金融机构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在精准化金融服务探索中投入大量资源,各地因此涌现出一大批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产品,特色金融服务为客户提供了更多选择,如基于地方特色农产品生产提供的专项贷款、能够实现跨行资金清算的超级网银服务等均属于其中代表。通过对客户信息和资料的精准识别,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这使得金融风险控制、快速贷款业务推行也得以顺利实现[1]。
  (二)现存问题分析
  虽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金融支持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农村金融供给不足。虽然乡村振兴战略在实施中不断取得新的成果,但部分偏离本源的涉农金融机构过于热衷财富管理、投资非标等表外业务,这类金融机构的资金大量流向城市项目和房地产,并在城乡接合部大量设立营业网点,使得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出现。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信贷结构失衡,具备小额、分散、信用等特点的涉农金融机构贷款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部分地区涉农金融机构贷款却存在大额、集中、抵押等特点,小农户贷款所占的比例较低。此外,下沉不够的业务网点也会影响金融支持效果,很多金融机构未能在乡镇一级设立经营网点[2];第二,金融产品创新滞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的农业生产日渐具备产业化、规模化特征,劳动力转移导致的土地流转集中也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重要贷款对象,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存在更加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但对于很多在金额、结构、期限等方面设计过于陈旧、呆板的现有信贷产品来说,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三农资金需求往往无法由这类信贷产品有效满足。虽然部分金融机构基于乡村振兴战略开发了一定数量的特色金融产品,但这类产品很多存在品种单一、规模较小、作用有限等不足[3];第三,農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缓慢。虽然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全覆盖在我国大多数区域均已实现,但由于部分乡镇存在地域广、人口分布分散、所属行政村多等特点,当地设置的物理网点及自助设备往往无法满足这类乡镇的金融服务需要,较低的支付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效率、较少的ATM等自助支付服务终端均会限制金融支持作用发挥。此外,受过高的网点新建成本和设备投入成本、较低的回报率和使用率的影响,很多涉农金融机构缺乏建立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积极性。虽然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如取得较大突破的移动金融领域,但受到传统习惯、接受程度等因素制约,普及率偏低的新型金融服务也使得金融服务覆盖率和效率受到一定负面影响[4]。
  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金融支持优化路径
  (一)强化普惠金融的有效供给
  为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必须设法强化普惠金融的有效供给,并优化乡村金融环境。应为金融技工设立农村服务网点提供鼓励和支持,以此扩大农村服务网点覆盖面。为推进农村金融普惠业务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主体的积极培育也需要得到重视,保证金融供给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弱势群体。“村村通”农村金融工程应设法完善,保证农民获得感能够有效提升,为保证普惠金融最大化自身效用发挥,还应开展发行专项金融债(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债券等探索,为中长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募集资金。
  (二)积极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创新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金融支持优化还应关注普惠金融产品创新。这一创新过程需同时健全农村普惠金融组织体系,该体系需设法实现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的融合。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的农村改革,需积极开展贷款“两权”抵押模式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也应积极推广。同时,基于“互联网+”理念和模式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移动金融服务终端,金融机构经营成本可有效降低。通过农户自主线上操作,灵活的贷款期限、批量化审批贷款将更好地满足多元化的农户信贷产品需求[5]。
  (三)健全农村普惠金融配套激励机制
  为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农村普惠金融配套激励机制的健全也需要得到重视,以此实现乡村振兴发展资金的聚合。需保证人民银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杠杆作用能够进一步发挥,以此提供更多低成本资金给符合条件的涉农金融机构。同时建立贷款效果评估机制,定向降准考核农村普惠金融,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还应紧密结合金融与财税扶持政策,如提供财政贴息给农村普惠型贷款,在地方政府奖补范围中将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农村地区支付环境的建设纳入其中,乡村振兴产业基金扶持政策的出台也需要得到重视。此外,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也能够为金融化提供支持,具体应关注土地流转相关改革、信贷风险的保障和完善分担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政策性农村融资担保机构培育等。   三、人民银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对策
  (一)强化目标导向
  为保证人民银行更好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应强化目标导向,确保农村普惠金融的有序开展。近年来,各地人民银行支行纷纷建立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牵头部门、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得以明确,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得到有效强化,金融资源在集合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力量的支持下不断向乡村倾斜。基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特色,各地需针对性制定《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求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和采纳。各人民银行支行应定期举行座谈推进会,做到按月调度,保证工作方案能够通过人民银行支行的督促真正由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落到实处,具体的落实情况考核需要引入“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规定情况评价”中。此外,还应做好乡村走访调研等工作,及时了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农户、农村面临的各类难题,保证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创新针对性开展,做到产品扩面、服务下乡、供给丰富,全面提供金融支持,满足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需要。各人民银行支行需联合辖区金融机构开展宣传工作,搞好推广普及金融产品、宣传金融支持创新案例和乡村振兴工作亮点、银行品牌形象展示、潜在客户拓展、金融支持强化等工作,人民银行需要在其中充分发挥自身的带头领导作用。
  (二)优化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还应从金融服务的优化入手,关注两方面内容:
  第一,延伸金融基础服务。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人民银行需设法打通农村普惠金融的“最后一公里”,为实现这一目标可考虑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让农户足不出村即可享受汇款、小额取现、社保卡业务、代理缴费等金融服务。此外,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与乡村级卫生站、联通营业网点、供销社网点合作,以此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农村居民可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设备享受更为便利的金融服务,结合针对性建设于乡村的服务点,也可提供代理缴费、助农取款等业务,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
  第二,打造金融特色服务。为更好地解决乡村振兴战略推行中的融资难问题,金融特色服务的打造也需要得到各地人民银行的支持,如开展“金融小社区”品牌培育,通过开辟村级金融机构活动场所提供信贷经理驻村服务,推广上门调查、金融知识宣传、集中受理等特色服务,“社区化”的特色农村金融服务流程将顺利形成,该流程同时具备效益性、集中性、快捷性特点。通过贷前各种手续的现场办理,农户仅需要在授信审批后前往银行营业网点一次,贷款资金即可顺利获取。可采用网格化管理模式进行金融小社区建设,每3—4个行政村建立1个服务中心,社区化的普惠金融将有效扩展银行业务,各类涉农金融机构也能够更好地参与到乡村振兴实践中。结合地方特色产业,涉农金融机构应积极提供针对性较强的农村金融产品,如养殖贷、农乐贷、蔬果贷、农机贷、农资贷等,同时可开展“会员贷”探索,为无违约记录且办理两次以上信贷业务的客户提供利率优惠,同时可考虑提供免抵押担保;金融特色服务的打造还应通过“金融+科技”模式进行探索,以此提供更为便利的信贷服务。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的专业化、智能化发展速度不断提升,互联网载体、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也日渐广泛,人民银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也需要聚焦信息科技的深度挖掘,真正做到顺势而为、因需而变,如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线上金融服务支持,并实现金融机构线上与线下的无缝对接。结合实际调研可以发现,近年来我国各地很多新成立的涉农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行中充分发挥了自身后发优势,如推出线上研发农业快贷产品、建设手机平台和大数据平台,由此开展智慧银行网点、支付体系融合等方面的探索,智慧化金融服务模式即可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
  (三)产权制度改革
  人民银行助推乡村振興战略必须设法解决信贷担保难题。这一难题的解决可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切入点,结合三农融资担保物缺乏的难点、痛点,为金融特色产品的推出和服务的创新提供支持。农民财产“三权”包括农村住房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股权,近年来我国很多涉农金融机构在集体经济股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探索,但受制于不到位的配套政策影响,很多未取得预期成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现状,各地人民银行支行需重点关注农民财产权改革进度,以此细化财产权抵质押贷款流程。基于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可从三方面入手:第一,积极推广集体经济股权质押贷款。近年来,我国很多涉农商业机构推出了集体经济股权质押贷款产品和服务,这类产品和服务最早出现于集体经济改革初期,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下集体经济股权改革的全面铺开,人民银行必须设法扩大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推广范围、推进力度,以此满足集体经济改革、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在具体实践中,结合地域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涉农金融机构应在人民银行的支持下积极开发农户股权质押服务和集体经济项目融资服务,农业集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将有效得到满足,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也能够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提供支持;第二,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流程。现阶段我国很多涉农金融机构在土地收益流转保证贷款中,以政府机构提供的经济补贴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经营权抵押及处置未得到重视,使得很多问题今后可能出现。为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各地挂牌成立的农村产权交易所,以及日渐完善的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三权分置”改革,在日渐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支持下,人民银行应鼓励各涉农商业机构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服务,资金流转可通过为农村土地经营权赋能顺利实现,土地承包大户的资金需求亦可得到满足,同时这类产品和服务还能够引导农户积极投身产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经营;第三,开展农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开发探索。作为农民的重要资产,农村住房产权长期以来未能盘活,金融对“三农”供给的有效性受到了一定抑制。基于完成的农房产权确权登记,人民银行应关注各地的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进程,以此鼓励相关特色金融产品的开发,各涉农金融机构需深入研究“三农”新业态、新要素、新主体的金融需求,适时推出抵押农民财产权的金融产品,这类金融产品需要与农村产权改革进度相适应,通过对农村闲置资源的创新盘活,相关创新金融产品将实现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的扩大,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自然能够更好地解决。
  综上所述,人民银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存在较高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涉及的强化目标导向、优化金融服务、产权制度改革等内容,为人民银行提出了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李今果,谢汪送.普惠金融助推“和美乡村”建设研究——以无锡农商银行为例[J].江苏商论,2020(05):75-80.
  [2]顾皓媛.舟山农村金融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对策研究[D].浙江海洋大学,2020.
  [3]中国人民银行海北州中心支行课题组,白建俊,魏静.财政与金融助推乡村振兴[J].青海金融,2019(12):16-21.
  [4]刘娟,张俊.清镇农商银行:凝济民之心  聚金融之力——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全力服务三农助推乡村振兴[J].当代贵州,2019(36):82-83.
  [5]倪盛全,高飞,姜忠华.绿色金融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探索[J].邮政研究,2019,35(05):18-21.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会理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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