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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形势下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张慧 卢焱 邹雨洋 罗子健

摘 要:在我国,互联网金融是一个高速发展的产业,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互联网金融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本文从网络安全、金融流动、市场监管、信用评估四个方面切入,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入深入研究,分析其对于个人、机构和社会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减少或避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

信息时代的到来,衍生了以云计算、社会网络和在线支付等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新模式。但这些金融发展新模式都以互联网为载体和平台,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使金融发展新模式在运用的过程中面临更大的风险。开放式的网络环境和自由的互联网融资模式使得客户和金融机构都面临一定的威胁,这些风险和危险也对互联网融资的发展产生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

互联网金融模式可分为大规模数据融资、第三方付款、因特网金融门户、筹款、金融机构和网络贷款等六大类,这些都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影响并改变了现代商业模式、财务管理模式和消费模式。也就是说,通过互联网上金融数据的计算机化(大规模数据、云计算等)进行金融数据的研究和分析以及创新互联网金融门户,使金融机构对传统经营模式进行调整和重组,管理业务实现自动化,从而为借款人和放款人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信贷模式,进而更好地适应和满足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表现和特点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旧没有完全脱离传统融资模式的限制,且由于金融创新和互联网更新迭代等因素,互联网金融风险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点。随着互联网管理的改善,金融平台受到有效的管理。

1.基于互联网因素的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风险由于传统互联网金融技术与融资的结合,使互联网金融风险更为复杂化和多样化。一方面,传统的金融风险不仅依然存在,而且更为严重。例如,互联网融资的主要风险仍是信用风险,金融收益都源于定价。信用风险以及交易成本、财务报告不对称等因素仍然存在,没有彻底消失,使信用风险更加复杂。而P2P平台,从理论上讲,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信息可以为金融一体化做出更有效的贡献,然而在实践中,借款人主要是小企业或企业家,其财务偿付能力非常低,由于缺乏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P2P平台对供款人信用无法准确核实,对债务人的了解也有很多局限,平台提供的信息也不够准确和及时,不对称性极大。另一方面,信息安全风险与金融业务安全相关。互联网融资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是互联网融资最基本的风险,不仅影响互联网融资的安全性,而且关系到整个金融系统的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安全风险主要来自黑客袭击、信息系统漏洞、用户信息泄露、病毒袭击、信息传播和对用户安全认识不足等因素。此外,国家相关的网络安全机制尚未得到充分发展,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对客户信息和数据安全风险的认知不足,更是加重了信息系统安全所带来的影响。例如上海鲁金金融平台600多万用户信息被盗的原因是上海鲁金金融平台缺乏安全性。互联网融资的发展加速了风险的蔓延,使预防风险的工作更加困难,并且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风险关系日益密切,金融风险越来越有可能出现“传染”。

2.金融平台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来,互联网上的金融平台被怀疑从事非法筹款活动。截至2011年6月底,国家P2P平台的总数从41个增加到97个,封闭式平台的数目从1个增加到778个。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问题可分为两类:

(1)恶意诈骗平台。这些声称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组织主要是进行欺诈性的资金转移活动。公众涉嫌恶意欺诈的平台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种是纯粹的欺诈性平台,设计用于欺诈,创造关于借款人的虚假信息,利用高利率作为诱饵吸引大量的投资;第二种叫做庞氏骗局,自筹资金平台,借款项目都是相关企业的虚拟借款或平台,在这些平台上筹集的资金被转用于自己的目的。

(2)经营不善导致的问题平台。这些平台由于内部管理不善、风控制能力低、成本效益模型不明确,因此造成了业务危机。资产负债管理不善或公司面临的问题,举例来说,就是由于借款人的流动,互联网金融部门在投资债权后,由于担保不足等原因,出现高额可疑贷款交易。目前,互联网金融部门改革仍在进行中,随着监管活动的发展,金融平台上的欺诈行为将受到有效打击。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1.资金流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流动风险和传统的金融模式相差无几,再加上互联网的虚拟性质,如果交易的对应方说明了一些信息,那么在通过网络进行的金融交易中,与资金流动有关的风险更容易出现。一旦发生资金流动危机,就可能对相应的交易过程产生致命影响。另外,当申请贷款时,不法分子还会利用互联网制造虚假信息。这是因为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虚假信息会产生额外的资产,对传统银行部门造成影响,再加上政府和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没有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地指导,当互联网上的丰富金融产品将大量的个人存款转移到传统银行时就会产生问题。为了纠正这种情况,一些金融机构利用监管制度中的漏洞、存款利率、从存款中获得的收入等来控制资金,减少互联网融资中的风险因素。另外,各国政府只要求金融机构向公众通报其所面临的风险,而不向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公众提供更多的指导,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如果不对公共投资进行有效地引导,就不可能真正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防控和规避,也就难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网络安全风险

互联网融资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基础,除金融交易风险外,还应改善服务,防范相关网络安全风险。互联网上金融机构建立的金融平台和数据库上存储着关于其客户的大量信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这类金融平台和数據库总是无可避免数据安全风险的存在,这些漏洞极易让非法分子利用,通过黑客技术进行攻击,导致信息泄露,进而给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损失。互联网融资的发展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信息技术数据的大量流入,互联网融资未来必然会促进大数据、云信息学、数据共享等业务的发展,而数据安全将是阻碍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因素。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需要利用适当的信息技术改善数据安全,确保数据保存和传输的安全性和复原力,这也将是防止与数据有关的金融和技术风险的一个重要工具。虽然目前互联网融资正在迅速发展,但是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并没有强大而有利的科学技术风险预防工具来面对可能存在的数据安全风险。比如,有一定的证据表明使用禁毒软件的用户在网络付款时被信用机构检测到木马病毒,新的病毒目前也在监视用户的账号和密码,甚至可能模拟用户的使用,而病毒无法立即被检测到,也无法在短时间内被检测到,难以进行技术处理,直到被综合的服务机构多次处理。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这导致现有的知识技术水平难以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3.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作不到位

尽管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迅速且爆炸性的增长,但我们没有一个全面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管理和约束相关互联网金融部门,也没有能够有效防止和控制全行业金融风险的法律文书。在出现风险问题的情况下,很多时候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无法有效地管理因互联网不断变化而产生的金融风险,比如面对许多新的交易类别的出现,现行的管制金融风险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依然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金融风险并没有适应当前的情况,这些新的交易也没有受到法律和规章的管制,并且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也没有法定机构来承担全面的专业责任。例如,最近的透支信贷浪潮充分反映了我们的在线信贷系统中仍然存在的巨大问题,这些问题是普遍缺乏标准和规章制度造成的。因此,许多违法者利用因特网金融平台从事非法行为;对于许多类似于全民贷款平台的平台,因为其本身的存在符合民法的有关规定,政府难以进行公共法律干预;诸如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流通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可能对货币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关于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法律空白,为防止互联网金融风险,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努力填补这些空白。

4.市场监管风险

互联网融资是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前提的,互联网在整个监管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彻底打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同时避免了交易当事方之间的直接联系,从而大大减少了互联网交易的成本。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靠性以及对非物质管制的挑战说明发展互联网融资需要法律的保障。在目前情况下,这方面立法有一定的延误,因为关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较为薄弱、互联网欺诈的脆弱性和纠纷就证明了这一点。我国金融部门的活动始终是在部门监管制度的框架内进行的,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只对相应类型的机构进行相应地监管活动,包括批准进入该部门和公布该部门的信息,或是宣布管理机构的管理目标等。然而在互联网融资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融资与传统融资之间的融合正在加速,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和保险机构,在互联网上开启金融业务的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风险因素的增加,风险也随着其跨部门发展而增加。但是政府尚未建立一个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来确定金融监管体系的成员资格。例如,对于网络融资平台、大众平台的监管问题,以及金融部门储备金和可疑应收款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这些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和制度来进行管理,使得各种信贷平台的监管力度不足、风险增加。这条线路还没有从法律角度明确界定其地位和性质,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这些监管机构目前只是将其作为普通的中介机构管理,而没有考虑到它们广泛的金融服务。结果是,投资者容易受到损害其合法利益的影响,正常的信贷秩序受到干扰。总的来说,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分配系统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包括监管不善、管理重复、部门间协调障碍、监管控制力度不足等,这些问题和困难会影响到整个金融部门的发展与稳定。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策略

1.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是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基础和前提。首先,互联网金融服务应建立风险储备,在发生流动资金危机时,可通过合理规划固定收益分成来降低损失。其次,可以建立一个结构完善的现金管理系统,例如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与风险管理结合起来,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框架中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环境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通过引进管理工具来促进、改善和治理现代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必须提高执法意识,优先考虑控制风险,建立管理小组,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为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包括人力和物力资源。对于金融机构等平台来说必须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不断适应互联网财务的要求。例如识别、客户登记、存款、披露、分析可疑交易位置和保存交易记录。然后,根据不同的特点,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关于信贷风险,必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制度的基本数据,并辅之以因特网单位的运作数据,采用新兴技术例如大数据,高度重视信息和通信技术的风险预防,确保提供信息技术设备和软件,并改进安全和网络管理系统,如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和恢复。

我国目前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有三个方面:互联网融资平台要求互联网金融公司不仅注重人才引进,而且也注重相关技术,强化专业协会的自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了登记、交换信用信息、公布登记信息、统计监督的平台,改进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此外,应及时制定适合市场发展的新法律和条例,以确保金融条例在互联网上得到全面的覆盖,特别是,应加强准入制度,从源头起制定门槛,以防范系统风险。

2.加强网络安全防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要持续升级金融平台的软件硬件,以确保这些平台的网络应用环境安全,从而避免受病毒和黑客的影响。服务部门可以采用先进的数据认证技术和标准化的金融数据管理工具,进而改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的信息管理,确保平台各级用户的机密数据的安全,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财务形式也要进行优化。因此,现代信息加密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并在安全和稳定的条件下建立安全和预防系统。互联网上的金融交易是在一定的技术支持下进行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最常见的技术风险通常表现在选择上,也就是技术的系统运行和支持。在單元内,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单元内的硬件或软件故障,造成系统性风险;在单元外,网络犯罪普遍存在,网络病毒和黑客入侵给互联网融资的发展带来了各种危险和意外,一些金融机构设法通过技术机构或专家解决关键的技术问题,虽然这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各单位的短期技术需要,但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仍然是一个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技术风险,可以首先改善金融部门的技术环境,因特网金融环境包括网络硬件设备、软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对服务器和防火墙设施根据安全系统的需要调度优化。良好的网络环境监测可以进行早期预警和相关的储备工作,当黑客或病毒出现可以及时反应。建立良好的硬件环境需要继续优化现有软件,及时发现和修理缺陷,解决系统兼容性问题,及时纠正申报错误。建立一个良好的软件环境,以改进数据处理。在因特网上进行风险控制还要注意必须以频率和准确性为依据,并最有效地利用相关数据管理机制,协助管理数据,适当注意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建立一个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技术小组,并继续进行技术优化,以避免技术风险。

3.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评级制度是评估个人和实体信誉的有效手段,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建立一个社会信用评级制度,能够有效评估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借助计算分析信贷系统的数据、大数据等,建立关于每个单位和每个人的社会信贷的共同数据库,从来源进行信贷风险评估和预防风险,解决交易双方之间不对称的信息问题。通过以网络安全的名义认证和建立一个专业风险管理小组,利用互联网评估个人和单位的信用,可以降低信用评级的风险。互联网融资不同的操作方式使它们面临操作风险,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服务时所面临的风险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机构的信誉,当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服务时,为了有效地避免这种风险,需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部门的监管机制,根据现有的金融管理制度使具体的外汇交易业务程序标准化,制定部门标准,并強调全面提高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全面的社会信贷制度,继续扩大内容,覆盖所有单位和个人。

4.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互联网融资与传统金融之间有某种区别,但是对互联网融资进行相应法律法规建设的过程会更为复杂,因为它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是一种可以消除地理限制的特别业务机制,所以法律和监管制度的建立难度更大。传统的金融机构不再能够充分有效地管理这些问题,有许多法律漏洞和弱势地区,主要问题是有关国内法的不足和国家间贸易法的冲突。需要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首先,必须有针对性地精简现有的金融法律和条例,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利因素,对未涵盖的领域加以补充,并对互联网上的金融犯罪进行处罚。在注意到互联网融资动态的同时,还必须认识到,互联网融资不仅隐藏在金融市场本身,而且还隐藏着更多的风险因素。但是,互联网开放式的环境和落后的法律制度建设是进一步发展和壮大互联网融资服务的障碍,所以必须努力加强对与互联网有关的金融风险相关系统的预防和控制,以避免金融风险的蔓延。互联网融资只有通过深入分析中国互联网目前的金融动态,找出问题,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继续吸取方法和经验教训,为预防风险提供进一步的监管基础。通过因特网金融、有针对性的创新和突破以及建立一个适合中国因特网金融发展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制定和执行互联网金融部门的规章条例和标准才能更好地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风险。考虑到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环境,这方面的立法和规章制度尚不完善,因此,需要加速制定互联网融资立法,对管理不善的风险彻底规避。同时,对于金融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为互联网安全融资提供有力的保障,金融监管要引起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足够重视,能够持续完善和健全有效的监管制度,为金融部门的科学发展创造安全良好的环境。

五、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融资迅速发展,能够促进社会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但是风险日益增加也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为了迅速扩大互联网融资,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预防策略,以避免与互联网有关的金融风险的不利影响,减少和控制风险问题的影响和扩散,并继续为互联网的金融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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