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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市场规制法看市场失灵与经济法的相关性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薛晓蓓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背景下,市场经济体制虽说在充分发挥着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以及盲目性。通过改革开放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一定的效率,但是通过市场规制法来看,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完善,每个人都想着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但这样的行为不能保证社会整体的利益,会导致市场失灵的问题发生。从我国目前的经济运行形势可以看出,市场失灵的现象势必会逐渐暴露出它的本质问题。那么要想探寻它为何失灵,就要寻找新的、健康的经济环境。本文旨在从市场规制法出发,着眼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探讨分析市场失灵可能存在的问题,从中找出市场失灵与经济法的相关性。

关键词:市场规制法 市场失灵 相关性

市场机制往往是看不见的,但政府的干预措施却可以看到它所发挥的作用。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是必然的选择,所以在此转型期之间,市场失灵的情况不时发生,它的诸多表现都有一定的特殊性,而相关人员也应该正确认识这一阶段的市场失灵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从而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一、市场失灵的含义

19世纪末,经济学家们正式对外提出了市场失灵这一概念,那时将市场失灵归结为个人选择的结果。之后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加深层次的研究得出,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就是“垄断竞争”,在垄断竞争下,通过考察各个生产者的一些经济行为后,市场失灵的范围逐渐从内向外扩展,逐一出现了信息不全面、不对称等问题。而市场失灵现象与政府的干预一直都是个对立的问题,引起了较多争议,但是很多经济学家都普遍认为,能够干预市场失灵职责的只有政府行为,而且市场失灵的结果导向必定是政府干预。那么综上所述,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面对市场失灵问题,要正视且联系相应法制法规进行不同途径、不同措施的干预和解决,以及协调好我国经济法与市场失灵之间的相关联系。

二、市场失灵的原因和其发展过程

从市场失灵的概念和出现的角度出发,这主要因为在某个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导致行业内原本价值规律的积极作用难以发挥,在一些公共产品方面,也导致其在定价方面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市场失灵。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市场失灵主要指的是在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因为微观市场的原因,导致了社会资源的配置发生了变化,从而导致整个市场的经济效益降低。比如:最为人熟知的垄断就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具体表现。因为市场失灵会导致市场上的商品无法按照既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影响了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会使得许多的公共物品出现严重的短缺现象。

总体来看,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在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其主要强调的是对社会资源分配的研究,并且将社会资源分配和使用效率最大化作为了市场发展和作用发挥的具体任务。因此在经济学中,其所研究的市场失灵问题的核心便是如何通过正确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市场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经济的发展效率。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在部分学者的经济学理论中还着重强调了政府利用法律手段和相关的政策来有效地解决市场发展变化中面临的失灵问题,从而更好地避免出现经济效益下降和经济效率降低问题。比如:在解决市场垄断的问题时,政府便可以有效的发挥其积极作用,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严格的把控市场上流通物品的价格,有效解决恶意竞争现象,更好的保障相关的企业和商人的经济利益;又比如在进行界定产权和减少交易成本问题时,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或者规章制度,有效地调节市场。通过外部控制的方式,有效避免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学者的概念和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实际状况得知,经济学中的市场失灵可以被概括为在发生一些市场经济效率的状况时,国家政府部门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有效解决相关问题的举措和其行为。同时,经济法也是各个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所制定的针对性举措。

三、市场规制法及其与市场失灵的关系

(一)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内容

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出现和产生来看,这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针对垄断资本出现而产生的一种新管理制度,作为经济法的一种重要代表,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作用。在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出现以前,资本主义国家在进行市场关系的协调和企业利益的协商时,多是采用一些私法或者其他的商法,这些法律基本上只能够保障某个利益方的要求。然而在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各个利益方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为了更好地的稳定社会正常发展,保障各项生产活动的有序开展,就需要相关法律规范。

在资本主义市场出现垄断问题之后,相关的垄断集团得到了迅速壮大,并且成为了一种不可控的社会趋势,传统的法律已经难以对垄断集团的生產活动进行调节。这些集团在逐步的形成了一种新势力后,开始了对中小型企业打压。并且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垄断集团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售假的现象时有发生。从其影响来看,不仅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产生了严重影响,同时,也使得这些垄断集团的社会信誉下降,从而导致经济效益的下降。

在此背景下,相关的资本主义国家充分的认识到仅依靠传统的民商法和经济法进行内部协调已经无法解决社会生活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在垄断资本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导致民众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如果在此状况下,仍然是按照传统的契约法,只会让强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弱者的利益被剥削。为此,经济法这种追求社会公共价值的法律便应运而生。伴随着该法律的不断发展,还出现了其他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比如: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控制法等,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功能

从市场规制法律的特点和基本功能来看,主要有两个较为明显的特征:首先,该法律出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平竞争和自由发展。在垄断资本不断发展过程中,政府层面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这种利益集团对社会健康发展带来的影响。因此,为了有效地避免恶意竞争现象的出现,相关的立法者还提出了反垄断法的概念,用于保障市场秩序。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稳定社会秩序,避免其他一些不合法行为的出现,相关的立法者还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竞争法法规。

在充分认识到企业的法律效益时,还需要着重的考虑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为此,立法者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在进行相关的义务和权力制定时,更加倾向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为其带来了众多的便利。在该法律中,还对经营者的相关行为进行了限制,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他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三)市场规制法与市场失灵理论所涉及的内容存在相互交叉却不重合

根据市场规制法和市场失灵理论的相关概念结合,并对其进行简单的对比和分析之后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从市场规制法的角度来看,在这两个理论中都明确地提到了和垄断方面相关的内容。但是在市场规制法中,垄断是其中的重点内容,在法律体系中得到了充分的彰显。但是从市场失灵理论的角度来看,该重要性并未得到充分的彰显。同时,在该理论中也未提出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论述;其次,从市场失灵理论角度来看,对市场正常发展和相关交换行为正常开展的影响因素都应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还涉及到众多的公共性物品的规定,需要对其进行明确规范。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理论和市场规制法研究的角度不同,在相关具体操作方面也缺乏对其的具体规划和指导。为此,在开展市场管理的工作中,并不能仅依靠市场失灵理论对相关的工作进行完全指导,还需要结合经济法的优势和相关的举措对其进行针对性地调整。

(四)在经济法中,市场失灵的实质意义

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该法律着重强调了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干预支配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产生的影响。在整个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不受个人意志的支配,更好地保障中小型企业的利益。

四、我国现阶段市场失灵的几种表现

(一)不成熟性市场失灵存在的问题

1.我国目前的传统农业市场也正面临着市场失灵的情况。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即使处在一个经济转型时期,也仍然要将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但是相对目前来说,传统农业仍然居多,农业在经济体制下要高度重视市场失灵问题。

2.对于我国的国情和管理体制来说。用行政手段来强制干预市场经济的例子屡见不鲜,常常通过国家政策倾斜的形式来扶持本地的企业和产品。但这样的手段往往就造成了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二)公平性市场失灵

1.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拉大,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在总收入分配中占比偏低。这样的情况往往造成了垄断行业的收入偏高,收入来源没有得到有效合理的规范,违反我国现有分配政策的现象也在频频发生。

2.我国区域性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已经是长久以来存在的现象,再加上我国经济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这样的不平衡趋势更加明显。

(三)缺陷性市场失灵表现突出

1.负外部性问题有待及时解决。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实力与水平日益提高,但很多产权制度的界定还不完善。因此,负外部性问题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合理地解决措施。

2.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公共产品需求量与日俱增的时期。如今人们的要求也不再是吃饱穿暖这么简单了,转而对教育、医疗等公共性服务的需求增多。但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公共产品供给方面还不够全面,仍然存在着提升空间。

3.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导致了严重的污染、损耗问题。例如我国现有的许多公园开放式博物馆,以及著名的人气旅游胜地等,由于吸引着大量的人流前来参观游玩,从而造成了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在一些开放景区,由于商业入驻量增多、经营设施增多、游客大量聚集,从而造成的城市景区污染化严重。

五、市场失灵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法律手段

我国应该深刻落实法律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在市场失灵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基于经济法下的处理手段,打破经济法领域的桎梏,在政府的强制性干预下,发挥最大作用。另外,法律法规的重新制定和对现有法规的删改也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同步进行,不能随意开展,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适应性。同时在司法方面,为了保护市场主体,维护相应的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要对市场失灵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戒,为经济环境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行政手段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一个更加民主的机制来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监督机制为的是打击和清除一些权钱交易的违法行为,同时在更多的方面维护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和各个行业领域的绩效评估。这样既可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为实现经济社会的价值提供更广阔的渠道。此外,还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责任制度,并且提高追责的执行力度,不能松懈也不能放任违法乱纪行为。最后,要持续支持和推进政府部门内部改革,建立更加高效、公正的职能部门。

(三)经济手段

对于一个有效的经济手段,无疑是要自觉的依据价值规律来宏观调控。当然也要借助经济杠杆的重要作用。政府作为整个经济市场里最大的消费者,同样也是公共资源提供者,它的經济行为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大影响。基于此,就需要政府正确的把握市场的一举一动,准确高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同时政府也要合理的运用货币手段和财政政策来调节整个经济市场的走向。在经济法的支持下,为微观经济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宏观调控环境,增强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市场失灵的现象出现,使得市场经济得到正常的运转和发展。

六、结束语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完善,随着市场失灵问题的不时出现,也警示着整个经济市场,要紧抓不放的是改革,没有一种经济体制是永远适用的。所以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不断深化改革,常抓常新,才能长时间去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于市场失灵问题,要结合相关的经济法和市场规制法,合理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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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旭昆,赵静.互联网对市场的改善和扰乱——基于市场失灵理论的视角[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49(02):86-99.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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