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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ST企业非经常性损益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王慧梅 赵怡晨 张玉倩 贾涵程

  【摘要】近几年证券市场盈余管理问题备受关注,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重点。但随着2020年12月沪深两市颁布的退市新规,增加组合类财务衡量指标等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旨在更加严厉规范我国的退市制度,清理市场上的僵尸企业。文章主要以制造业A股非ST企业为研究样本,进一步研究盈余管理方式之一――非经常性损益对其近五年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制造业的经营管理及退市新规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建议,供相关的管理者和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关键词】退市新规;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非ST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2.51;F275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形态,采用盈余管理进行报表粉饰躲避ST成为近年来研究的热点话题。2019年,证券市场中的退市企业数量和往年相比成倍增长,主要是因为“科创板+注册制”的应运而生,废除“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环节,对以往采用盈余管理手段进行利润调节的企业加以制约。2020年,在中央深改委通过的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中再次明确建立健全和加快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同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中,更是明确要建立健全我国的退市制度。“创业板+注册制”政策的颁布加大了打击持续经营能力低下且未被ST的企业的力度,加强了交易类指标的衡量作用。本文与以往学者研究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以非ST企业为研究对象,因为盈余管理问题并不仅只存在于ST企业中,往往在非ST企业中更加隐蔽,虽然表面看来并未被ST,但是极具经营风险,持续经营能力低下,需要着重进行监管,以保护投资者和报表信息使用者的自身利益。
  二、相关理论概述
  (一)ST制度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经历了市场证券化和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如今已经具有相对较完善的理论体系。然而,市场中仍存在诸多明显待解决的问题,如退市制度与时代发展不能与时俱进。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首次对上市公司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其中主要包括连续亏损和财务造假等情形。2012年,在借鉴国外市场管理基础上,逐步引入市场化标准,结合中国市场环境,建立一套4类衡量标准的成熟体系。
  2020年底颁布的退市新规规范了衡量标准,加大监管力度,主要变化如表1所示。
  从表1可知,新制度的意义如下:第一,贯彻新证券法的指引,形成退市机制与注册制理念相辅相成的模式;第二,合理清理僵尸企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第三,提高市场包容性,构建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第四,完善退市流程,提高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
  1999年,证监会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进行规定,即“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不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直接关联,虽然相关但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随着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其具体内容也在不停地进行更新,在2008年的信息披露公告中,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关完善,即要求公司最好要从公司整体层面出发,对所发生的相关项目进行衡量。为保证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2008年证监会对非经常性损益内容进行修订,该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主要包括21个项目,将这21个项目按照其发生时可能存在于财务管理的三大活动(经营、投资和筹资)进行分类,如表2所示。
  (三)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的允许范围内,即合法的情况下利用相关会计手段进行利润调节,给市场投放利好信息,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其本质意义是在合法范围内利用相关调节手段达到企业的管理目的。主要内容可分为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和分类转移盈余管理。
  应计盈余管理旨在通过会计政策和估计变更等方式进行盈余调节,本质为不发生新的业务活动,而是在所发生的数额之间进行调节。真实盈余管理旨在通^创造新的业务,以此进行利润调节,如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因此要求对其开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说明。分类转移盈余管理主要将核心业务调整为非核心业务来实现短暂的利润调节,如将核心费用调整为非经常性费用,以此提高扣非后净利润,达到盈余操纵的目的。
  因此需要对盈余管理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结合退市新规,分析其主要的动机和手段,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经营策略,进一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机理
  由于部分企业面临着诸多经营困境,于是存在着盈余管理的诸多动机,导致出现实施具体调节利润的行为,继而产生了相应的执行效果,达到了躲避退市制度的目的,最终造成企业盈余质量降低,持续经营能力低下等状况。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主要作用机理如图1所示。
  三、制造业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分析
  (一)非ST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分析
  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并不仅出现在ST企业中,非ST企业也会大量存在。但非ST与ST企业的不同的是,没有触及到退市规定故而没有被ST。但正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更不能疏忽对非ST企业的监管,不仅仅只是等到触及退市规定才开始约束。非ST企业利用与盈余管理进行调解往往为了使净利润为正,避免被ST或者是提高企业价值获得更多投资等,其汇总情况具体如表3所示。
  通过CSMAR数据库查找2016―2020年沪深两地上市的非ST制造业企业,对其近5年的相关指标进行汇总可知,其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贡献率均为20%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其中2019年表现更为明显,总样本2291家企业中,有857家企业贡献率超过20%,且企业数量占比为37%,均处于较高水平。其中前10名具体数据如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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