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析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小英

  摘要:文章分析了事业单位现行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控制的内容和流程,针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会计 处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178—02
  固定资产作为事业单位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财政体制的变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会计处理上还存在很多弊端,笔者针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处理中的存在问题及时策作如下探析。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这主要表现:一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用及实物保管手续不完备。财政部门近段时间正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要求进行资产卡片登记。虽然登记了,但是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二是固定资产调入、调出、相关责任赔偿及追究制度不健全,或者流于形式,造成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三是对固定资产的处置没有严格的制度,对报废或已经不存在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核销,形成有账无物。四是对固定资产缺乏定期清查盘点,疏于日常管理。五是缺乏内部约束机制,部门内部有的单位盲目或者重复购置固定资产。现实中大多数的事业单位可能在同一幢楼办公服务,人员也是相互借用,导致部分固定资产长期闲置,甚至浪费与丢失,而有的单位资产严重短缺,造成占有不公、使用效益不高。
  2.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需要健全。首先,机构设置不够合理,存在多头管理,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地位、范围、职责、权利没有落实,与财务科、使用部门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不明确,配合不紧密。其次,人员配置不够科学、合理。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与审计知识,但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在相关工作岗位上,常因种种原因不能配置专业人员,由其他工作人员来兼做相关管理工作,影响到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落实。
  同时还存在单位领导或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离任时,未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由于资产与人员的经常变动,保管就成难题,容易造成固定资产流失。作为各类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的总务、设备部门,基本上只负责资产的采购和在库管理,当资产由使用部门领用后,缺少后续的使用情况和保养情况的跟踪管理,至于资产利用效率如何则基本上无人问津。
  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亟待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现状是:首先,购置固定资产时,要做两个会计分录:登记成本支出,借记“事业支出”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登记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固定基金”账户。这样处理登记固定资产的取得,一方面是将会计核算复杂化;另一方面,两笔分录之间并不存在逻辑关系,令人难以理解。其次,购建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直接列为当期支出,其原始价值同时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反映。通常情况下,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外,这两者的金额相等,这样就会虚增当期的事业成本,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虚增,成本核算不够科学。
  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进行折旧处理。在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不计提折旧。由于事业单位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拔款,加上具有非营利性的特征,决定了单位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时不注重收益,也自然不重视成本核算。因此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直至报废时才从账面上转出,对其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和磨损,不采取任何措施。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和国家管理体制的改革,这种核算方式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一是资产负债表在任何时点只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账面价值和实际净值的差距越来越大,不符合信息质量的要求,即不能可靠、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信息;二是在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之前的各个会计期间均以账面价值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无法得以反映,或多或少虚增了资产和净资产的总量,导致账实不符;三是固定资产使用期内各会计期间的成本低估,结余虚增,最终导致收入支出表提供的结余信息不真实;最后,脱离了会计的正常核算和监督,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容易造成固定资产低价转移和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事业单位的财务目标和管理方式不同于一般企业,其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须与相应的预算管理体制相配套,因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要不要计提折旧的问题,目前尚不能急于定论。但为了正确反映其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状态,同时使有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能够全面、动态地掌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可在报表附注中对固定资产的现时状况加以披露。即每年年末对各项固定资产做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会计上不作损失的确认,但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减值的原因及扣除减值后固定资产的价值。
  二、措施
  1.提高认识,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制度、购置制度、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报废核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用制度约束各个环节,防止国有资产积压闲置、损失浪费,确保物尽其用。
  实行离任移交检查考核制,对单位领导和资产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离任时,应组织检查、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财清,防止资产流失。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务体系,对所有固定资产采取总账、明细账核算和卡片登记,对购置、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上级下拨、配发、从下级调入的固定资产,及时作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对按规定已批准核销的毁损、报废和不存在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2.建立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从人员培训入手,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分明。一是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会计人员应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二是提高专业知识和技术业务素质。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注重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熟悉会计处理程序和核算办法,精通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准确判断会计事项。新会计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强调会计职业判断,恰当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加强计算机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的培训,使财会工作由单纯核算型向企业的管理型转变,使会计人员素质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所以提高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从业素质是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重要条件。   3.合理简化固定资产取得会计核算。现行的会计制度简化了固定资产取得的核算过程,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直接通过“固定资产”账户反映,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应当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同时还应对取得的各项固定资产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外购、自建、接受捐赠、调拨等分别进行核算。第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若没有得到财政授权支付,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国库集中支付存款”或“银行存款”。若得到了财政授权支付,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上所列的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第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目核算,安装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可参照上述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核算“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科目,再按照一般方法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第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他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包括自建、改扩建、接受捐赠、无偿调拔、融资租入,以这几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确定其成本时可比照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参照上述第一种情况处理。如在固定资产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以其改扩建后的净增加值计入“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转入改扩建时,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原值贷记“固定资产”。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改扩建完成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4.增加并完善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须借鉴企业核算固定资产的方法,增加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从根本上解决现行会计核算的缺陷,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报废状况以及期末净值、盈余情况,促使事业单位树立成本意识,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与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现行的会计制度对于计提折旧的方式一般规定为年限平均法,并没有提及其他的折旧方法,但是各单位可以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灵活选择折旧方法。通常可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并对各类固定资产规定最短折旧年限,如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专用设备、交通工具为10年,一般设备、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为5年。如果是电子科技类资产,由于其更新周期比较短,可采用年数总和法或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为减轻工作量,实务操作时也可采取按类计提折旧的方法,在每年年底根据每个类别的固定资产余额按比例计提折旧。
  5.增加固定资产减值的处理。新制度中并没有对固定资产的减值进行规定,对固定资产的计量不满足谨慎性的原则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在年度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建议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情况。事业单位至少应在每年年末,对能够取得公允价值的固定资产,按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法确定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需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在资产负债表中,建议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净额”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在报告时点固定资产净值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实际价值。
  虽然现行的新制度新规则基本上对已存在的固定资产核算问题做出了回应,使得完善固定资产的核算前进了一大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在逐步趋于企业化管理的同时,固定资产的核算也应向企业会计制度靠拢,对必须要有的折旧、减值核算应增加并得以完善,使固定资产的核算更加规范、简洁明了。
  (作者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浙江宁波315192)
  (责编:李雪)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38144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