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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业上市公司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钟美武佳

  摘 要:在十七大明确提出生态文明的新形势下,林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更是得到空前的关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也日益体现。文章以林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其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林业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对策。
  关键词:林业企业 环境成本 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4-113-02
  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典型林业企业的区别点在于其拥有或者控制着一定数量的森林资源。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林业企业必须通过有效利用森林、能源以及其它资源,减少各种形式的废物来降低环境成本,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而林业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是否有效充分披露,不仅关系到信息使用者能否获得充分的环境信息,也关系到国家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一、我国林业上市公司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1.我国林业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简介。上市公司较普通的公司在各方面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因此本文选取了截止2011年底我国10家林业上市公司进行分析,林业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2.我国林业上市公司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总体情况。在这10家林业上市公司中,他们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其中有3家上市公司:永安林业、景谷林业、升达林业进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比较多。如表2所示,在进行披露的公司里,就其披露的位置说,在2010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的有10家:其中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有6家,占样本的60%;董事会报告披露的有6家,占样本的60%;其他的有2家,占样本的20%(三者之和超过总体披露比例,是因为有部分公司在多处进行了披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的有9家,占披露公司数的90%:其中风险因素与对策占90%,筹集资金与运用占40%,发行人情况占40%,企业发展规划占10%,其他占50%(各项之和超过总体比例也是因为部分公司在多处进行了披露)。
  从以上数据统计可以看出,进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其披露的位置大部分集中在“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部分,在“年度报告”里进行披露的主要集中在“财务报表附注”和“董事会报告”项目,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的主要集中在“风险因素与对策”项目。
  3.我国林业上市公司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如表3,我国林业上市公司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环保工程投入”、“公司的环保政策与环保规划”、“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绿化费”等。从披露比例来看,“环保工程投入”的披露比例最高,为90%,其次披露比例高一些的有“绿化费”,“公司的环保政策及环保规划”。其中“公司的环保政策及环保规划”多为文字性的信息披露,主要揭示了公司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拟采取的对策,从获得的资料来看,大部分林业上市公司的环保态度都是强调“要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等等,“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等项目只有中福实业进行了简单的披露。
  4.我国林业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典型案例:景谷林业。
  (1)在景谷林业2010年度报告中,公司进行了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通过董事会报告说明了生产性生物资产年末金额的增加是由于造林费用的增加,并以文字形式披露了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提出了未来发展规划,主要集中在“后续资源培育规划”方面,并提出了盘活资源的具体举措,提出增加植树造林费用,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从而实现2011年经营目标。从文字中可以看出公司在努力提高效益的同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和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也可以发现公司的披露方式单一,没有基于企业层面的独立环境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同时对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内容较少,主要只包括了造林费,采用的是货币信息;对于与环境相关的支出未进行披露,这使得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价值有所降低,预测价值不大,披露的环境信息含量有限,信息缺乏完整和相关性,各方面都有待继续完善。
  (2)在景谷林业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披露了主要风险及对策,进行了特别风险提示,并提出针对其他风险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开展森林“三防”工作的对策,并说明由于环保因素限制、行业特点限制使得环保工程投入增大,而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和林化产品的深加工,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对公司生产经营有一定的影响,为此公司提出要积极采取环保措施来节约对森林的消耗,但是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情况仍不容乐观,在披露中过分强调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信息需求,忽视了其他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二、我国林业上市公司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问题分析
  通过对样本公司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了解,可以发现我国林业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林业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积极性不高,不能满足众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虽然林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保护的意识有大幅提高,但出于节约成本或者规避风险的目的,有的企业甚至只对国家强制要求的内容进行披露,缺乏对其他相关信息的自觉性披露,从而导致环境成本信息不能满足其他使用者的需求,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二是目前我国林业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方式等方面都没有形成统一的框架,随意性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而也极大的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主要表现在:现行林业会计披露的财务信息,大多是货币信息,侧重于个体或局部的经济目的,更强调微观效益、直接经济效益和眼前利益,主要反映林木资产的情况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等等。对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生态、社会效益(如滥砍滥伐下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水资源短缺、生物多样性锐减、自然灾害频繁、气候变化无常等)这部分信息,现行的林业会计不能很好地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在会计计量方面缺乏对森林资源与环境会计对象的有效计量,尚不能完全以货币计量,所以无法在现行林业企业会计报表内披露。从而可能导致夸大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误导。
  三、完善我国林业上市公司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建议
  1.加强舆论监督,提高林业企业自愿披露意识。林业企业通过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增强环境责任观念,从而使林业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并加强对森林环境的有效保护,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并将这些信息自觉的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使其加深对企业的了解,同时为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依据。
  2.加快制度建设,为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对林业会计理论的探讨与研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环境会计,以突破林业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障碍。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出能为我国林业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林业会计准则或林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林业会计信息报告体系,对林业企业最低限度的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做出明确的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从而增强各企业间环境成本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由于环境成本的披露与传统财务会计的披露在披露范围、披露内容、披露标准等方面有差异,因此可以在相关准则或制度中,要求企业通过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或者将与环境有关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指标进行单独披露等方式将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纳入财务报表中,甚至直接要求企业编制专门的环境报告来提供企业的环境绩效状况;除此之外,也可以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或者通过增加附表或补充报表加以详细披露。
  [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厅2011年度科研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1Y28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杨莉,谭妙.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大众商务,2009(3)
  2.田月香.刍议环境会计对我国林业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中国林业经济,2009(1)
  3.邓林.林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因素分析.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2)
  4.王秋红,耿广猛.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环境成本与环境负债运用.企业导报,2011(3)
  (作者单位:西南林业大学 云南昆明 650024)
  (责编:吕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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