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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柴蓓蓓等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发生转变,原来由政府主导的“大政府、小社会”的治理格局受到冲击。如今,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轮廓日渐清晰,组织使命也逐步明确。作为其中重要的管理主体之一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社会发展中为实现社会公平、平衡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 社会治理
  1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社会组织38.7万个,比2006年增长9.3%;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56.9万人,比2006年增长7.4%;形成固定资产总值682亿元,比2006年增长61.2%;收入合计1343.6亿元,比2006年增长111.3%;各类费用支出900.2亿元,比2006年增长99.9%;2007年社会组织增加值为307.6亿元,比2006年增长173.9%,占服务业的比重为0.32%。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2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
  2.1 社会沟通优势 非政府组织可以起到一个中介作用,能同政府保持较密切的关系,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能深入到社会基层,贴近群众。它们可以宣传和普及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教育和动员群众,可以作为传达民情的渠道,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意见,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非政府组织还可以作为一条重要的纽带,去影响政府的决策和计划以使其更适应群众的需要,在其所服务的社会基层同企业与公众之间发挥着沟通作用。
  2.2 专业性 不同于政府部门的是,关注某一类社会问题或救助某一弱势群体,是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在成立之初就很明确自己的目标,他们根据自己的目标设定标准来吸纳组织成员。就是因为非政府组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集体专长,其思维逻辑与角度又不像行政部门那样受到种种既定的“政府”思维惯式的约束和干扰,非政府专业性使它们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可以提供更科学有效的援助,才可以在多方位提升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广度和深度,给复杂的社会公共治理带来新的思维与转机。而政府处理日常的公共事务往往并不具有很大的针对性,长期从事某一特定领域公共事务会形成思维定式和领域限制,必然难以适应突发事件的多样性和多元化。因此,有必要长期聘请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决策的顾问与智囊。
  2.3 灵活性 政府在对公共事件的决策中往往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因而在面对非常庞杂繁琐无法预见的社会公共问题时,反应有时难免比较迟缓。而相对于政府来说,在面对突发性问题时,反而能够很快作出反应,因为非政府组织运作成本比政府少很多,没有复杂的程序,加之组织结构灵活多样,更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例如我国1998年的特大洪水灾害,政府动用了所有能动用的力量,虽然最终取得了抗洪救灾的胜利,但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也是巨大的,从现代的新公共管理角度来说并不是长久之计。因此充分鼓励和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政府现代化多元治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非政府组织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条件变化及时作出调整,组织体制、组织结构灵活多变有很大的弹性。非政府组织的政治性不强,官僚化程度低,在许多方面,非政府组织比国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便于去做政府不方便去做的事情,调整其组织结构来适应各种各样的地域和人群的需要。80年代末,美国国际开发署资助的一项研究认为,可以将其它地方先进的技术引进来,选择适当技术,非政府组织比政府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非政府组织在辨认民众的需求和在现有的资源基础上开展活动方面具有比较优势。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反应较快,所采取的行动也较为迅捷。还会对民众的需求作出及时的有创意的举动,选择适当技术,使其同本地的各方面条件相协调。
  2.4 民间性 非政府组织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它不隶属于政府,也不受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支配,它所依赖的是广泛的民间力量,从事政府职能之外的社会救助等工作,它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和行为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可以自己设定活动内容。它的最大优势是往往倾向于弱势群体能够自下而上传输弱势群体的声音,同时可以监督地方政府机构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些都有助于保证实现弱势群体的公民权利。而且非政府组织有能力深入社会基层,如农村和城镇社区,通过帮助建立和发展一些民众组织和社区组织促使民众自己能拥有资源,以使贫困人群逐步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能够管理和支配资源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我国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应该利用自身优势协助政府解决社会管理中政府无法顾及的薄弱环节,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它不仅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而且还能通过非政府组织加强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和交流,起到一个桥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陈春萍.合作、收益: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研究[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3).
  [2]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7):11.
  [3]董冠华.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形象塑造[J].价值工程,2012(11).
  作者简介:柴蓓蓓(1982-),女,河南安阳人,助教,教师,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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