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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穿越“混改”关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喜亮 周海晨

  混改企业允许员工持股,但必须汲取之前员工持股中的教训,员工持股的目的是“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而非变相集资、控制员工或曲线实现“内部人控制”
  对国有企业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开启于上世纪最后十年,不乏成功案例。
  从单一IT行业起步,联想控股经过30多年的发展,构建起“投资+实业”的创新商业模式,成为中国最大的多元化投资控股公司之一。2014年综合营业额2895亿元,利润41.6亿元。联想公司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业绩和美誉度世人公认,其不能不说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典范。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解读和贯彻这个文件,加快对国有企业在新形势下混改,成了焦点和一些人的期盼。一些地方政府急切地设置了混改完成的时间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20多年的国企混改实践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混改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遭到了广泛的诟病,至今仍心有余悸。站在新起点上,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如何推“进”混改,作为国企经理人亦有其不得不“畏”之难。《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核心的内容就是企业的资产或资本属于全民所有,引进非“国有资本”进行混改,实现资本所有权的多元结构,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化。如此改革,一方面涉及职工的身份问题――可能产生劳动关系不稳定的问题,另一方面涉及授权的问题――国企所有权性质的变化的授权主体问题。作为国企经理人理论上是没有权利改变所有权性质的,这是个大原则,不能不令人生畏。事实上,舆论已发出了警示――“混改不可以抢跑”。针对有的地方政府制定混改时间表和覆盖面的问题,管理层也发出了声音:混改不能一刀切,需要有序进行。
  联想公司混改的成功案例能否移植到今天“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起点上的国有企业“混改”,是值得深思的一个课题。最初的联想公司仅是投资20万元设立的,其资产影响力度对中科院而言,微不足道。而经历了36年的改革之后,国企尤其是央企资产的体量巨大。再者,由引进民资股权,再由民资返转让与给自然人高管持股,这种行为对于国企经理人(官方称谓是“负责人”)是难以承受的“利益输送”之风险。我们不得不承认,中科院国科控股持股36%作为第一大股东,实际上只是联想公司的投资人,拥有资本收益权,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资本运作等行为的掌控权大打折扣了。好在联想公司虽然经历了风雨坎坷终于成为了优秀企业,如若不然,或有另外的评说。另外,从联想公司最初的业务板块来说,是极其单一的,这与今天的国企尤其是央企不同。以央企为例,可以说任何一家的股权结构的混改,都将对国家的经济运行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对如今的国企经理人来说,对混改存有敬“畏”之心而谨慎行事也是在情理之中。
  当然,从联想公司的混改与今天的成功之中,国企经理人应当学到一些精神和勇气。混改需要缜密思考,谋定而后动。
  首先,经理人必须要做好自身的修练。打铁要靠自身硬,混改是中央作出的决定,如何操作需要经理人具有过硬的本领。一方面要具有极强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追求卓越的成就感,同时必须具有极高的职业能力――开拓进取带领企业健康发展。有高度党性原则而非个人私欲,在积极进取大胆创新的征程中即便是出现一些失误也是能够被理解的。《决定》指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国企经理人需要具有企业家的情怀和品质以推进混改。
  其次,经理人必须准确把握混改的方向。混改并非是国企改革的目的,而是改革的一种措施,不能为“混改而混改”,更不能简单地认为“一混就灵”。《决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是国企混改的方向和原则,否则不宜混改。只有那些需要混改又有条件混改的,才可以依法依规混改。混改的重点应当是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在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功夫。
  最后,经理人应当缜密谋划混改方案。混改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全面谋划妥当操作。目前的国企尤其是央企体量庞大、业务板块众多,对国计民生和经济秩序有着一定的影响,混改方案必须缜密,统筹规划、系统考虑。可以在影响相对较小的业务板块或低层级的企业进行试点。要对各子公司或业务板块进行功能定位分析,属于竞争性业务、非核心主业的可以试点混改。混改还需要特别注意引进投资人的性质,应当首先考虑的是那些战略投资伙伴;那种短期利益追求者、企图借混改国企发横财者、试图籍混改侵吞国有资产者、别有用心掌控国有资源者和干扰国家经济秩序者等,都必须被拒之门外。混改企业允许员工持股,但必须汲取之前员工持股中的教训,员工持股的目的是“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而非变相集资、控制员工或曲线实现“内部人控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混改方案必须对可能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严加防范。是以国有资本的增量部分还是存量部分进行混改,这是个有争论的问题:本着确保国有资本“价值”增值的原则,把握改革的大方向,准确定位业务功能,便可以化解“增量”与“存量”之争。
  作者供职于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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