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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也是行百里者半九十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因为中国加入WTO已经是既成事实,3月间“两会”(人代会与政协会议)内外,反垄断再度成为热门话题。毕竟,近年来屡遭诟病的垄断行业――电信、电力和民航业已经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或是第二步;而人们在颔首之余,也在期待更广阔的进步。
  与反垄断相关的法治建设,最有理由成为当前的主要关注点。中国从1987年就在国务院法制局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1988年出台《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暂行条例草案》,1993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然而,至今未能颁布一部能够全面保护企业自由参与市场竞争权利的系统的反垄断法,这不能不是一种巨大的遗憾。
  往昔的法律难产缘由种种,具有垄断地位的经济部门或明或暗的阻力必是其一。而今天拆分的手术刀已经落下,反垄断法的出台就不仅少了阻力,而且成为巩固和扩展改革成果之必须。在这次人代会上,马大谋等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尽快制定反垄断法的议案成为“一号议案”,显然并非偶然,正说明为反垄断立法确已刻不容缓。
  与垄断法出台同等重要的还有行业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在这里,因为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电信法,而电信业的反垄断又是重中之重,制定一部适应对外开放和市场竞争格局的电信法确属当务之急。中国制定《电信法》呼声已久,准备工作也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至去年中,最通行的说法是《电信法》可望在本次人代会期间通过。但到今年人代会最后一届会议召开,仍然没有看到可靠的进度表,反倒是代表们再次急切呼吁。这种情形使人多少感到担忧。
  当年德意志邮政电信业重组,在1994年政企分离、行业重组、公司建制之时,便同步制定法律。1996年夏季《电信法》颁布,为秋天的德意志电信上市奠定基础;1998年《邮政法》颁布,又为2000年的德国邮政上市铺平道路。这种运作程式显示了市场经济国家法制的至尊地位,也为国有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赢得了更多的市场信心。相形之下,中国在当前法制未彰、竞争初起之时,便急于让治理结构不完善的中国电信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显然不是明智的战略选择。
  如果把反垄断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律来理解,还应当承认中国的行业性垄断不仅存在于电信、电力、民航、铁路这些传统上被认为有“公共利益”和“自然垄断”性质的战略性行业,也存在于相当一部分表面上存在“竞争”、实际上并未开放准入的普通行业。那些以所有制为壁垒限制民营企业进入的行业,无论业内有多少家不同利益主体管理下的国有企业在“竞争”,本质上都属于垄断性行业(只不过因为预算软约束下的过度竞争未必能拿到超额垄断利润)。因为国有经济说到底是“一家人”,而竞争理应是不同所有者所属厂商之间的较量。按照欧洲国家的经验,开放应首先从这些行业始,电信一类传统的管制行业走在后面。中国当然未必遵循同一变革秩序,但现在终究也到了让所有行业“以垄断为非”的时候。
  例如银行、保险、证券之类的金融业,例如汽车等制造业,例如其他。既然已经承诺了在五年之内或之后可以让私有的外商分步进入,就承认了这些行业不是非国家垄断不可的“战略命脉”。那么,为什么不能现在就放开准入(实行核准制),让民营企业也进来,让行业成为真正具有竞争机制的行业呢?――我们当然知道,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只能是竞争经济。
  中国从1980年经济生活中出现竞争之始就提出“反垄断”,至今可谓成果空前。民营经济在众多行业的茁壮成长是一类标志,以电信拆分为突破口的传统管制行业结束一家专营局面为另一类标志,昭示我们的经济社会与原来的垄断计划体制已越来越远,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日益接近。然而,像改革的其他方方面面一样,反垄断也是“行百里者半九十”,我们只有义无反顾,继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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