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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婷

  [摘要]在我国,大学生失业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对于大学生失业保障却还没有建立起来。目前的大学生失业保障的主要方式是领取失业救济金,但最有效地保障方式――失业保险,却将大学生拒于门外。本文将从劳动经济学视角,分析大学生失业保险对大学生自身的最低工资期望,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激励相容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
  [关键字]大学生失业保险 最低工资期望 工作搜寻理论
  
  在我国,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等原因,大学生供大于求现象越来越严重,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是个不争的事实。从我国目前状况看,虽然我国经济一直保持7%以上的高速增长,但新增的就业岗位和在岗人员自然更替所提供的就业岗位总数与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所需要的岗位数量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大学生失业现象不是暂时存在的,很可能将长期存在。在这种压力之下,大学生个人会失去了斗志,社会上对高等教育失去了信心,不仅会引起社会人力资源的浪费,还将影响到人们投资教育的积极性,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障机制,特别是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障的现状
  
  (1)现有的大学生失业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大学生失业的保障主要非物质保障和物质保障两个方面。非物质保障包括: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优先推荐岗位等。本文主要介绍对大学失业的物质保障。
  物质保障主要是向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发放失业救助金。根据中央14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从2006年9月1日起,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可给短期内无法就业且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这项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大学生的关怀,但具体实施效果并不好。首先,领取“低保”程序繁杂,条件苛刻。按照《通知》的要求失业毕业生首先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由之介绍就业。如果对劳动部门安排的两次就业都觉得不合适,劳动部门才会出具相关的失业证明。拿到失业证明而又符合低保条件的毕业生才可以向街道提出申请,随后由居委会上门进行调查。最后,经街道审核和民政局公示后,才能申请成功。其次,大学生要面子不去领“低保”。“领取低保就等于告诉别人自己失业、无能,所以大学生死撑也不会去领”很多大学生都有这样的心理。但是实际上并非所有赋闲在家的大学毕业生都无需帮助,如果我们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使大学生失业领取低保变为大学生的一项权利,而不是社会的“施合”,大学生失业保障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2)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缺位。根据1988年第7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68号文件《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险公约》,失业保险对象为:能够工作、可以工作、并且确实在寻找工作而得不到适当工作,致使没有工资收入的人。大学生应该也是包括在其中的。可见将大学生这一社会群体纳入社会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也是顺应国际趋势的。然而,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未就业的大学生没有被列入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内。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因此,将未就业的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人群中,才能使失业大学生得到“理所应当”的保障,消除为了面子硬撑着不领去失业救济金而从事有害于社会的职业。
  
  二 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影响的劳动经济学分析
  
  建立符合经济发展水平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纠正当下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扭曲局面,从劳动力供给的价格倒逼我国现在企业的升级。因为没有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下的劳动力市场存在扭曲:大学生的工资水平偏低,造成了企业长期依赖于这种廉价劳动力获利――实际上是以买方垄断地位获取了卖方的利益,没有追求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动力,对廉价劳动力存在严重依赖,而且大部分大学生在就业岗位没有发挥专长造成资源浪费。那么一个合理的大学生就业保险制度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传导作用,影响到大学生的就业工资水平。(1)提高最低期望工资从而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工资水平。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建立,将有助于大学生确定合适的最低工资期望,防止大学生盲目就业。因为失业保险将给大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减少大学生的生活压力,大学生将更有可能理性地确定自己的最低工资期望,最后结果将是最低工资期望将高于没有失业保险时的工资期望。(2)延长工作搜寻时间实现合理工资水平的就业。根据工作搜寻理论,大学生搜寻工作的时间,主要由期望的最低工资和工作搜寻的成本决定。在大学生失业保险建立之前,大学生的工作搜寻时间的长短是企业原意提供的工资率与法定最低工资率之间的博弈;在大学生失业保险建立之后,大学生的工作搜寻时间的长短将变成企业原意提供的工资率、法定最低工资率和大学生最低工资期望之间的博弈,最终将把工资率控制在最低工资和有失业保险时的工资率之间。即: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建立,将增加大学生工作搜寻的时间,提高工资水平。
  以上这些影响的共同点是最终会提高大学生的工资水平。考虑到工资的提高会带了更多的大学生的暂时失业,这就更需要大学生失业保障建立,但这种制度的存在应该是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大学生就业市场趋于合理而结束,也就是要考虑这种制度在完成促成产业结构升级和实现大学生合理工资水平就业后的退出机制或者调整到一个更加合理的保障水平,达到激励相容的效果传导机制。因此,建立起切实保障失业大学生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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