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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发展中小企业银行业务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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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针对银行业如何开展中小企业银行业务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理论探讨、政策指导已历经多年,但是,该业务仍然是银行业之瓶颈,其中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缺乏有效的征信系统为小企业银行业务服务,本文仅在探讨征信系统建设,以期未来对银行业发展小企业业务有所帮助。
  
  中小企业银行业务亟需征信机构业务支持
  2007年的国际金融公司基准调查报告的调查对象包括了5个经合组织国家和6个新兴市场国家的17家开展中小企业银行业务的业绩比较良好的银行。调查发现中小企业银行业务是有利可图的――尽管挑战不少,但中小企业银行业务是一项盈利十分高的业务:(a)“处于资金饥渴状态的中小企业是银行业的最后一块蛋糕”;(b)“一个金额为5万美元的无担保透支(典型的中小企业贷款)为银行带来的收入要比一个金额为30万美元的住房贷款更多”;(c)“中小企业在数量上仅占整个贷款组合的10%,却为银行贡献了50%的收入”。
  在提供中小企业服务时,银行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便是信息成本过高,银行十分需要丰富的数据和强大的分析工具(征信产品):(a)在销售方面,需要对客户进行预先筛选,形成潜在客户数据库;客户行为数据还有助于进行交叉销售。(b)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外部和内部数据都需要用于评分系统,贷后监管流程中的预防性措施设定,以及对追收工作进行优先重点排序。(c)市场信息和客户反馈信息可用于产品开发。(d)为了监测业绩发展,管理层需要对利润率和风险指标实施密切监控,“对于做量的业务,关键是应专注于EBIT(税前利润)”。因此,征信机构的有效数据信息收集便成为了银行减低成本,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关键。
  
  征信业是中小企业银行业务之基础
  征信业是金融体系分工的自然结果
  征信是一种对企业或个人的各种信用行为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和使用的一种产业活动,它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到高级阶段而伴生的一种信用信息服务,具体表现为专业化的机构(征信机构)通过采集、调查、保存、整理、分析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调查、信用咨询及信用评级等业务和征信产品的活动。
  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的基础业务,由征信机构提供的记录借款人信用历史并由此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书面文件,它展示的是借款人的初始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身份、地址等)、支付记录、法院判决信息、破产记录等,将这些信息进行匹配、汇总、整合,最后形成标准格式的书面文件,用以反映借款人过去一段时间的信用状况,但是,这些原始信用数据对各个方面信用信息服务的作用是十分有用的,也就是,要实现这些原始数据的有效利用,银行等贷款人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资源和专业技术去分析这些数据。这种情况下,征信机构的增值服务产品应运而生,它是运用从简单的数据累积和交叉引用到更复杂的运算法则等一系列的技术而形成的服务产品。
  增值服务产品主要包括信用评分、信用评级、金融服务业务解决方案、市场营销服务、防欺诈服务、商账追收等。征信机构对大量初始数据进行处理、加工和分析后形成的一种工具或者产品,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很方便地将其运用到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流程中。此外,征信机构除了能够为银行等贷款人提供增资服务外,它掌握的消费者信息非常有助于企业开发产品、开拓市场,即通过统计分析、模型处理等途径,将原始数据转变成外售产品,帮助企业确定目标消费者群,加强产品推广、推动市场营销。发达国家的征信机构的市场服务主要有:(1)客户数据管理。(2)消费者分类筛选。(3)市场研究及咨询。
  从发达国家来看,征信服务体系的建立,以及征信产品日趋多样化、复杂化,遵循了一条从提供初始信息到提供工具再到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演变路径,实际上是金融体系分工的自然结果,它把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贷前调查、贷前审查的相当一部分任务专业化,其目的都为了使不同的个体在金融交易时,各方的信息更加充分显现和便于交流,贷款人可以根据这些信息更加准确地评判信用风险,从而减少贷款审核时间并降低贷款成本。随着征信产品的不断升级和信用数据处理技术的不断提高,征信产品逐渐被运用于银行业务的整个过程。
  征信产品服务于中小企业银行业务
  在早期,征信机构的主要业务是对外提供初始信用信息,随着20世纪后期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征信机构将纸质信息电子化并开始管理超大规模的信息数据库。在近20年里,发达国家的征信机构所提供的增值服务种类越来越多,发达国家的趋势是征信机构一般围绕着“客户生命周期”开发出一系列的增值产品(见图1)。所谓的“客户生命周期”就是反映了大多数贷款人在管理客户时所必须的核心功能:寻找客户和市场营销、获得新业务(贷款审批)、客户关系管理和收账。
  正因为有了征信产品从提供初始信息到提供工具再到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日趋多样化的发展过程,才使得贷款机构从事中小企业银行业务成为盈利业务变为可能,专门从事中小企业银行业务、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才能够有生存和发展之空间。很简单,如果贷款机构审贷10万元的成本与审贷1000万元的成本基本相当,且审贷100个10万元客户的成本也几乎是审贷1个1000万元客户成本的100倍的话,那么,贷款机构一般不会对10万元客户进行选择的。金融体系自然分工出的征信机构以及征信产品的发展,正是使得审贷100个10万元客户的成本与审贷1个1000万元客户的成本几乎相等变为可能。
  中国需要加速征信体系完善
  在西方发达的国家里,征信业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征信体系已经成为其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也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础设施。这是因为,征信体系以及征信服务是防范银行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金融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特别是它能够服务于信用风险管理,其主要功能是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及其规范管理,使银行在金融交易中的授信方或金融产品购买方能够了解信用申请人或产品出售方的信用状况,从而帮助解决银行在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同时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
  征信业在中国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虽然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有比较实质步伐的却是在2003年之后的几年,其发展中也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征信法制建设滞后(特别是酝酿了几年的规范征信业的《征信管理条例》迟迟未出),基础信用信息建设落后,缺乏企业和个人身份查阅系统,公众对征信业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一些征信业务活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
  实际上,中国金融改革以及转型时期的金融与金融规制有其特殊性,表现在:政府在分权的过程首先要“创造”一个金融市场,并且,在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通过强制性行政手段,替代一部分尚不发育的或残缺不全、运行失效的市场机制,同时,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金融企业的治理结构、决策经营运作等手段,组织金融市场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运用。这也需要中国政府在“创造”一个金融市场的同时,还要针对这一市场的不断发展制订相应的规则体系,来规范人们金融交易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行为规则。
  我们已经关注“货币政策规则与框架”、“资本市场规则与框架”,我们也关注“金融稳定”因素和“巴塞尔协议”这一商业银行运行规范框架,但是,我们关注征信体系这一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础设施还远远不够。我们已经提倡“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和“增加小额贷款服务”,也为此设计了金融规则安排,如“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农村商业银行”、“乡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但是,这些问题仍然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因此,加速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个经营基础和发展空间,以及为金融体系运行提供一个重要基础设施,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可谓是明智之举。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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