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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的机与危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岳旭琴

  在不久的将来,内控的鉴证和咨询业务很可能成为会计师事务所争夺的新领域,这既是新的机遇,又意味着更大的风险,事务所为此要建立更严格的内控体系来应对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一旦正式推出,必将扩大了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但是,风险也会随之增加。事务所在机遇和风险之间如何平衡?《新理财》为此采访了普华永道系统与流程管理总监杨丰禹先生。
  
  对相关业务会有影响
  
  《新理财》:内部控制规范如果正式推出,将对事务所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杨丰禹:事务所和内部控制相关的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传统的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的咨询和对内部控制本身的审计。我主要分这三个方面来谈。
  在财务报告审计方面,原来一般企业比较小,业务很简单,事务所审计时,不用考虑管理、内控等,直接翻翻账,做实质性测试就可以发表意见了。但随着企业的发展,这样做不行了,比如银行、电信等,一天就有无数笔业务,怎么可能直接做实质性测试就发表意见?事务所必须要考虑固有风险、剩余风险及检查风险,从而决定了审计工作的方法、时间和性质等。
  在没有《内部控制规范》之前,我国的事务所在考虑内部控制从而决定剩余风险时,没有一个统一的、有权威和适应中国国情的体系,要么借鉴国际上的内部控制框架(如COSO),要么借鉴国内一些其他的规定(如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另外,还可以利用自身积累的知识经验来考虑内部控制风险。但这样就有个问题,就是从大的方面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很大程度上依靠判断。所以,对财务报告审计的质量也会不一样。内部控制规范推出后,将给大家一个统一的标准。从这个角度来讲,对所有的事务所来说,确实是好事。但是也带来一些压力,因为原来如果没有这个严格的规范,如果考虑不到的,也就算了,就觉得没问题。如果有了这个规范,对人员就会有更高的要求,就必须认真学习考虑,记录对证据的要求也会比较严格。事务所的人员肯定有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这会带来成本的增加。当然,这方面对不同的事务所影响不一样。如果一个事务所本身就有比较完善的对内部控制审计的体系,也把它考虑在审计方法中,这个转变过程就会容易一些。
  
  在没有这个规范时,我们做内部控制咨询时,是参照国际上的经验和体系,同时考虑一些相关部门的要求。但是不是真正适合中国的国情,是由实施人员和咨询人员的经验判断来决定的。有了这个规范后,就解决了这个问题,这对于我们的内部控制咨询来说是有利的。但也有不利的方面。这主要是在实施方面。如果只是机械地解读规范,比如说,因为规范里有这一条,企业你就必须照着做,就会产生问题。
  内部控制审计也只是这两年的事情。这个规范的提出,虽然并不等于有了审计的标准。但是,对企业建立内部控制有指导意义,对我们同样也有。并且,企业有了标准,我们在审计的时候也会更好做一些。
  
  需要相关的审计准则
  
  《新理财》: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银行等企业早几年就要求出具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了。事务所在对这些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鉴证时,主要依据什么样的审计准则?内控规范施行后,是否会有专门针对内控规范鉴证业务的审计准则出台?
  杨丰禹:目前,IPO、再融资、发可转债,都要求出具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大部分事务所都是按照中注协出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来做的。但这个意见也是有局限的。名字看起来是针对内部控制的,但内容,包括最后的报告格式模板,则仅仅是针对财务报告的。还有,针对大型国有企业、银行,监管部门要求同时也要出具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这里的内部控制则不仅仅是局限于财务报告的控制了。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事务所要出具审计意见,必须有一个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准则。大多数事务所用一个变通的方法,就是依据的是《审计准则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主要是针对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怎样去了解审计师认为有必要审计的内部控制。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重大问题,会披露出来,如果没发现就说没有。这严格来讲,并不是一个审计意见,但这也部分地符合了监管要求。另外,对于上市公司,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内部控制指引,也要求出具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这里的内部控制是涵盖了所有重要的内部控制的,不仅限于和财务报告有关的控制。
  但对我们来说,至今没有出过这种意见,因为我们一直和监管部门沟通。我认为,如果想让事务所对超出财务报告之外的内部控制发表意见,还是必须有相关的审计准则,规范事务所怎么样去确定审计范围,怎么样去审计,怎么拿到证据,怎么界定发现问题的性质,这样才能具有可操作性。但现在,全球没有一个真正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准则。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出台还需要很长一段路程。
  
  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
  
  《新理财》:对内部控制的鉴证业务,是否需要事务所进行更多的职业判断?在进行这些职业判断中,事务所如何减少鉴证的风险?
  杨丰禹:相对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可以说每一步都要。即便有了内部控制的鉴证准则,也一样需要很多职业判断。首先,从企业来说,因为内部控制本来就是为了防范风险的,而风险是还没有发生的,是不确定的,所以企业要判断有哪些风险,然后要判断风险的大小,判断风险偏好,还要考虑需要设计什么样的内部控制,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审计师在审计时,同样需要大量的判断。
  我们主要从两个角度来防范这方面的风险。一方面是要谨慎选择客户。在接受客户的时候,要判断什么样的客户可以接受,要看它本身的控制环境好不好,有没有蓄意欺骗的客户的倾向。有这样倾向的客户,我们是不会接受的。另一方面,从我们本身来说,要加强培训,使员工更深刻理解内部控制,总结经验,多层复核,把风险降到我们可以接受的程度。
  
  对企业的几点建议
  
  《新理财》:您认为,企业应该如何建立自己的内部控制体系?
  杨丰禹:现在的规范,包括财政部即将推出的内部控制规范,已经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方法、流程、工具都有相应的指引。对于企业,难点在于如何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让方法体系落地。
  简单来说,第一步,要找到一个合适的方法体系。现在已经有了。下一步就是实施问题,要结合企业战略、组织结构、业务特点、系统特点、人员特点,利用系统的方法,考虑内部控制体系,考虑谁来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谁来复核,谁来发表意见,谁来负责执行。还有,内部控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考虑谁来负责持续地考虑内部控制的改进,再有,要考虑如有异常情况,谁来监督和报告。
  《新理财》:在美国的《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后,相信普华永道也为很多国际大公司提供过内控方面的咨询服务。这些国际大公司有哪些做法是值得国内企业借鉴的呢?
  杨丰禹:普华永道在这方面拥有最多的客户,也有最多的相关专业人员。从我们的经验来看,有几点是企业需要注意的:
  一、从最高管理层开始就要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不仅仅是个合规的问题,而是企业本身就需要它。有了这样的认识还不行,最高管理层还要亲自抓这件事,要有强有力的领导负责这件事。
  二、要有系统的方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没有出台前,我们建议客户用COSO内部控制体系。将要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也是借鉴了COSO体系。
  三、要有明确的责任体系和相应的考核机制。企业的每个人对内部控制都要有责任,
  四、要借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的机会,整合公司的治理、风险、合规的活动。
  另外,国外内部控制失败的案例,比如法兴银行案,也提醒我们国内的企业在建立内部控制规范时,一定要特别重视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要有相应的措施保证有效地实施,比如在系统上有自动的控制系统,超过权限就根本走不到下一步;有相应的监督机构,及时阻止违规行为,也可能避免损失的发生。
  《新理财》:企业希望既建立符合规范的内部体系,又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这方面,您对企业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杨丰禹:对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的成本,要分清楚哪些是学习成本,哪些确实是建立内部控制所花费的。不可否认,有些企业之所以在内部控制合规方面花费了很大的成本,是由于理解的偏差,走了很多弯路,造成了很多浪费。但大部分成本是必须的。比如有些企业以前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很多欠缺,现在为了合规的支出,则应该看作是以前少花的钱现在补上去了。
  建立内部控制规范,一次性的投入数额虽然比较大,但从长远来看,可能还是合算的。比如,对于一些大公司来说,一些规范看来是在走形式,但会让大家有一个统一的游戏规则,这无形中也提高了工作的效率。这样所带来的收益提高,是长远的。
  当然,企业在建立内部控制规范时,一定要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如果认为一项控制并没有为企业防范风险,而是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则可以省略。而有些规范,看似不必要,但从长远的机会效益来考虑,则是不能省的,因为这一项控制措施可能会避免将来更大的损失,而这个损失是不好估计的。
  总之,企业在建立自己的内部控制规范时,该省的要省,不该省的千万不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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