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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收费管理刍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陆成良

  摘要 收费管理是高校财务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意义重大。高校应着重分析并解决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收费工作顺利进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关键词 高校;收费;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高校形成了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收费收入成为高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在高校收费总量急剧增加的同时,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如何有效解决收费管理中的问题,保证高校收费收入及时足额收取,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高校收费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高校收费收入及时足额收取,保证学校事业发展的资金供给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的数据。1994年,我国高等学校经费收入总计为247.54亿元,其中各类拨款179.02亿元,占总收入的72.32%。而到了2004年,高等学校经费收入总计为1 778.60亿元。各类拨款849.96亿元,仅占总收入的47.79%,学杂费占30.05%,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收入占1.14%,捐集资收入占1.05%,其他收入占19.97%。数据表明。高校实行收费制度以来。收费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上升较快,高校基本摆脱了办学经费完全依赖国家财政拨款的状况。当前,高校独立办学地位不断增强。加快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愿望十分强烈。高校在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购置、校园基本建设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因此,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确保收费收入及时足额到账。对高校事业发展的资金供给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的原则
  从高等教育产品的性质看,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它既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也具有私人产品的属性。一方面。高等教育具有公共产品属性,高等教育承担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种功能。高等教育促进了科技发展和全民素质的提高。推动了社会进步;另一方面,高等教育也具有明显的私人产品属性。受教育者掌握了比他人更高的劳动技能,就可能使受教育者获得更广的就业空间。得到更多的经济收入和更高的社会地位。因此,向受教育者收学费,符合谁收益谁负担的公平原则。从教育的公平性来看,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较低,大学教育仍然受高校办学能力的限制。许多适学青年被挡在高等教育的大门之外,如果高等教育经费全部由政府负担,而政府的经费来源于所有纳税人,就相当于由所有纳税人支付的高等教育,只有部分人受益,有失高等教育的公平。大学教育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受教育者消耗了公共资源,应该通过缴费的形式负担部分教育成本。由此可见,做好收费管理工作,按规定向受教育者收费,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原则、维护高校和学生的经济利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收费政策,促使高校依法规范收费
  高校收费是国家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稳定。为保证高校收费工作规范有序。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收费政策法规。对高校的收费范围、收费类别、收费项目和标准作了明文规定,但高校乱收费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因此,加强高校收费管理。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收费政策,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二、高校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对国家收费政策宣传不力。学生思想上存在错误认识
  近年来,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国家要求高校从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贫困生资助的落实工作;要求高校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但部分家长和学生曲解了国家扶贫助学政策的初衷,产生了错误认识。他们认为高校是国家所办,政府的资助政策又非常明确。大学生没有钱也可以上学。上大学可以不交钱。另外,高校对收费政策宣传不到位,收费项目和标准透明度不高,收费公示力度不够。加上一些地方和高校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变相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从而产生了一些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学生对此有反映、有意见,怀疑学校收费规定的合法性,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
  
  (二)高校部门工作不协调,收费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
  从1999年国家实行扩招政策以来,高校学生人数连年大幅增加,到2006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 500万人。学生人数的增加致使学校收费总额急剧上升,收费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也日趋复杂。管理工作量和难度不断增大。高校将收费仅作为财务部门的份内职责,教务、学工、后勤、学院和系部参与程度不够,收费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部门之间互相扯皮,工作形不成合力,影响了学校收费工作的效率。
  
  (三)会计核算存在弊端
  1998年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高校会计核算系统反映的是实际已收到的收费收入,无法反映全年应收数以及学生欠费数。会计核算系统无法与收费管理系统的明细数据进行全面核对映证。这就导致高校普遍存在应收数管理不到位,收费数据初始(调整)、复核、记账等岗位职责不明确,内部牵制不完善等问题,极易造成漏收、少收学生费用,甚至出现会计人员在收费工作中的舞弊现象。存在着较大的管理漏洞。
  
  (四)收费方式滞后
  当前高校的收费方式主要有:
  1 现金缴费。开学初财务处集中所有工作人员,请银行派人配合,两人一组向学生收费(学校财务人员开票,银行工作人员收现金)。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学生携带大量现金到校报到,安全得不到保证;现场收款速度慢,学生排长队等候缴费,易出现错收、收取假币等情况。
  2 汇款缴费。学校在银行开设专门的收费账户,学生在家将费用汇到收费账户上。这种方法的缺点是:汇款需要另缴一笔手续费,增加学生支出;银行汇款系统信息录入不全,导致银行提供的学生缴费信息不完整,事后财务处要组织专人逐一核对。才能将有关数据导入收费系统,影响了收费资金对账及入账工作。
  3 POS机刷卡缴费。刷卡缴费方便了学生。但由于学生人数众多。银行又不可能提供较多POS机。且POS机刷卡需要有电话线路支持,不适合大批量收费。
  综上分析,随着学生人数和收费总额的增加,上述收费方式明显滞后于学生缴费的需要,不利于提高收费管理水平。
  
  (五)学生欠费严重
  2007年7月2日,教育部召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新闻发布会,财务司巡视员兼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

焱介绍:近些年来,高校出现了拖欠学费现象。据了解,每个学校被拖欠的学费一般都有几百万元,有的甚至达几千万元,教育部部属高校中有一个竟被拖欠学费上亿元,学生欠费已影响到学校的正常运转。《中国教育报》2008年2月16日报道:2007年10月,河北工业大学校领导接到校财务处的报告:全校3万多名学生中有5000多人欠缴学费,共计5000多万元,差不多每6名学生中就有1人不缴学费,甚至有学生大学4年都没有缴学费。河北工业大学2007年的预算收入是3,2亿元。而学生欠费数额竟然占到预算的近1/6。已影响到学校正常的经济秩序。
  高校一方面由于收费管理不到位。学生欠费严重。应收的费用不能及时足额收取,造成学校资金供应紧张;另一方面为了提升办学能力,向大学生提供优质教学资源,高校在学生大量欠费的情况下。不得不向银行增加贷款额度。银行贷款除要支付利息。还要发生一定的筹资费用。从欠费和无奈增加贷款两个方面来分析,高校筹资成本之高是非常惊人的。
  
  三、解决高校收费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高校收费的认识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学费”。《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5%。”上述法律法规明确了高校收费的合法性。学校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学生加大宣传力度,在校园网上公布收费政策法规,方便学生查阅,便于社会监督;通过宣传,使国家收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真正认识到上大学不缴费是一种违法行为。理解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上学缴费是每一个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收费管理运行机制
  高校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办性收费等三类。一般每年收费总额少则千万元,多至数亿元。高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工作任务,要求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收费管理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收费工作任务有条不紊地完成。
  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学生收费工作,制定校内收费管理文件。明确收费方面的政策规定;办理收费项目的审查、立项、报批等手续;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组织收款工作,及时将学生缴费情况通知教务处、学院和系部等相关部门,以便做好学生新学期注册等工作;利用收费工作简报、财务网查询平台及时通报收费工作进度和学生欠费情况。
  学工部门:配合学院和系部宣传国家收费政策,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公民社会道德教育,促使学生及时按规定缴费;通过贫困生资助、学生评优、奖励和学生处分等多种途径,配合学院和系部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负责学生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办理贷(还)款手续,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及时还款。
  教务部门:做好在校生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新生学号、姓名、专业等信息。老生休学、退学、参军、转专业、开除等学籍变动情况通知财务处;配合学院做好新学年开学注册工作,对没有经过批准的欠费学生不予注册。
  学院和系部: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时缴费;在认真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贫困生动态档案,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
  
  (三)改革会计核算办法,加强收费内部控制
  改革收费会计核算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加强账簿记录,加大收费内部控制力度。消除收费差错或舞弊现象。设立“应收费用”、“实收费用”、“学生欠费”三个总账科目。根据教务、后勤等部门提供的资料,在收费系统中做好应收数初始化,汇总打印应收数,连同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交记账员复核记账。借记应收费用,贷记学生欠费;实际收取学生费用后,根据银行进账回单,借记学生欠费,贷记实收费用(银行明细);“学生欠费”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学生欠费总额,“应收费用”借方发生额累计数为全年应收数,“实收费用”贷方发生额累计数为全年实收数。财务部门应安排专人做好收费管理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的数据对账工作,对账资料由有关经办人签名确认后交档案室存档。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在进行以上会计处理时,正常收费会计核算业务不变。这三个科目按应收费用=实收费用+学生欠费的公式自行平衡,且不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填报列示。
  
  (四)改革收费方式,方便学生缴费
  高校应按照方便学生缴费,安全快捷交换数据的思路改革收费方式。具体办法一是通过网上银行“背靠背”收费。这种方式适合在新学年开学集中收费时使用。工作流程简述如下:学校在银行开通网上银行,书面申请并签约学生学费代扣代缴功能;开学前一周,按收费管理系统初始的应收数,在网上向银行申请发起扣款,财务部门查询、下载银行已扣款数据;将下载数据按学生银行卡账号作为关联字段导入收费管理系统;汇总实收数并与银行进账单核对无误后进行收费数据清算;次日或隔日将新的欠费按以上程序重新发起扣款。这种收费方式在学生到校时结束使用。一般能完成60%-80%的收款任务。二是通过缴现金或POS机刷卡“面对面”收费。这类方式适合在集中收费后补收欠费,学生零星或小额缴费等。
  
  (五)完善欠费催缴措施,加大欠费催缴力度
  1 抓好学生新学期注册工作。2005年9月1日,教育部颁布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之第六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第十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生每学期开学时按规定办理注册。是学生参加选课、听课、学习及考试等教学活动的前提条件。因此,高校要严格新学期注册工作,开学后对在校生逐一按规定注册,对不按规定缴费又不符合贫困生条件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注册,在加强教育的同时,与其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家庭实际经济情况,使得恶意欠费在开学初就能得到初步控制。
  2 建立欠费催缴奖惩制度。高校学工系统要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和家庭经济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督促学生及时缴费。学生欠费是与家庭经济情况密切相关的。而家庭经济情况又在学生日常消费、人际交往、穿着打扮等方面得到体现。与学生朝夕相处的班主任(辅导员)最了解这些情况。高校要将组织学生缴费,做好本班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纳入到班主任(辅导员)的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平时要加强检查和考核,对缴费工作完成得较好的班级和催缴工作得力的班主任(辅导员),给予通报表扬和经济奖励;对欠费催缴工作情况较好的学院,可通过增加学生工作经费预算指标给予鼓励,支持学院更加深入地开展学生工作。由于学费、住宿费收入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用于学校办学支出,高校可将学生缴费进度与学院公用经费指标划拨联系起来,对没有完成学校下达任务的。暂缓划拨公用经费指标,促使学院做好欠费催缴工作。
  3 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做好助困与欠费催缴两方面的工作。正确区分学生因贫欠费与恶意欠费是做好欠费催缴的重要工作。第一,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学工部门就应根据有关方面的信息,做好贫困生档案建档工作,并根据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增设勤工助学岗位和提高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改革贫困生资助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办法。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学校配套的贫困生奖助学金等,进一步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学生不因贫辍学;第三,向学生宣传贫困受助是权利、上学缴费是义务的政策规定。教育贫困生享受权利的同时。应积极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途径,履行缴费义务;第四。加强对恶意欠费学生的教育。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把学生诚信记录作为学生获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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