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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的实证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高 乾 尉京红

  【摘要】文章以电力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公司业绩、公司规模、高管人员持股总数、国家股总数对高管薪酬影响等方面提出了假设,运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研究。证实企业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公司规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但是与高管人员持股总数、国家股总数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制度不合理,人力资本不能按照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参与分配,导致高管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营短期化行为较为普遍,造成部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日益恶化,极大地损害了广大股东的权益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动摇了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制度的研究为理顺上市公司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保护广大股东的投资热情,实现上市公司乃至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仅对电力行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问题进行实证研究。
  
  一、研究假设
  
  假设一:电力行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年度报酬与经营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公司股东与高管人员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企业面对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股东为了防范代理问题,会设计一个最优报酬计划,并通过可观测到的业绩指标来决定高级经理人的薪酬,尽可能将经理的报酬和企业的业绩联系起来,激励高管人员采取符合股东利益的行为,以减少高层经理由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导致的代理成本和风险,从而使经理有足够的动力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最终增加股东的收益。同时,由于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货币收入取决于公司的绩效,高管人员为了自身的收入最大化,必然努力工作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使自身的薪酬水平随着会计盈利的增加而增加。
  假设二:电力行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Rosen(1982)构造了一个理论模型,认为企业是一个层级组织,企业的产出由管理、监督和生产决定,能力越强的经理要求在生产中控制更多下层员工的人力资源。根据管理理论,公司规模越大,组织中的管理层级也越多,高管人员控制的资源也就越多,而每一层级在薪酬上的差别使大公司的高管人员更有机会使其高薪合法化。从人力资本的角度看,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企业复杂性将要求管理者具有更高的管理技巧,从而企业会聘用更高价的经理人。因此,大型企业中高级经理能力所产生的租金要远远高于小型企业,其报酬也就相应地更多。国内外大量研究(Kaplan,1997、Baker,Jensen和Murphy,1988、魏刚,2000)发现,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加,公司高管人员的报酬也会随之增加,即当公司规模增加时,高管层级差报酬也会随之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假设三:电力行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年度报酬与公司股本中国家股所占比例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与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构中普遍存在股权结构畸形,即国家股大都具有绝对控股地位,而国有资本主体一直处于缺位状态,这对于激励机制的效用发挥无疑具有抑制作用。由于受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上传统“大锅饭”现象的影响,使得国家股比重较大的公司在薪酬制度设计上不能完全走向市场。因此,国家股比重越大,高级经理人的薪酬水平越低。而国家股在大部分电力上市公司中占有相当的比重,这就导致了电力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水平相对较低。
  假设四:电力行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年度报酬与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存在正相关关系。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当高管人员没有拥有公司股份时,他们就会回避风险较高且收益较高的项目,而选择风险较低、收益较小的项目;当高管人员拥有公司股份时,他们就会投资收益较高的项目,从而使自己的福利水平得到提高,这样,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就紧紧地捆在一起。由于高管人员不断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当他们持有企业的股票越多时,他们将会视企业为利益共同体而为之奋斗,促使利润增加,提高经营绩效,从而获得更高的薪金报酬补偿。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采集来源
  本文的实证研究以2005年12月31日前在深沪两地发行A 股的全部电力行业上市公司共56家单位作为研究对象,对2005年的电力行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企业经营绩效进行实证检验。研究所采用的样本数据来自于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网站刊登的有关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所披露的电力上市公司数据信息(其中有些数据系直接取得,有些数据系经过加工计算后所得)。
  
  (二)变量选择及说明
  国内外许多研究一般使用Tobin’s Q值(即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公司资产的重置价值的比率)来衡量公司的价值。本文认为,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远远偏离其价值,而且公司资产的重置价值也难以估算,Tobin’s Q值并不能真正反映公司的绩效。所以,本文采用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公司的绩效。同时本文研究所用的薪酬数字并没有将股票期权纳入,而只限定于上市公司年报所披露的货币性年度报酬,包括工资和奖金等。另外,由于高管人员隐性收入的资料难以取得,所以本文研究的高管人员薪酬中不包括此项。对于企业规模,本文采用公司的资产总额表示。在本文的研究中,为了进一步研究高管人员持股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关系以及国家股对高管人员薪酬的影响,分别设置了高管持股变量和国家股变量。详见表1。
  
  (三)模型构建
  根据上文提出的假设,笔者构造以下模型来进行实证检验。
  Y=β0+β1X1+β2X2+β3X3+β4X4
  ①每股收益可准确描述上市公司每股股本的盈利能力,但却不能说明净资产的盈利能力,而净资产收益率的特点恰恰相反。因此,本文选择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经营绩效指标。
  
  ②本文的高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式中βi(i=0-4)为系数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样本描述性分析
  笔者利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就样本数据的各有关变量数据指标进行基本的统计分析和计算(见表2)。从表中可以发现,目前我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绝大多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是工资加奖金,实行年薪制的很少,对于西方极其普遍的股权激励的报酬形式,即使是在最便于推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这种激励手段仍然处于“真空”状态。我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总体持股数量较少,持股比例偏低,统计结果显示,高管人员总体持股数量的均值约为百万分之六,总体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最高也不过为0.02%。值得关注的是,高管人员“零持股”现象严重,在56家上市公司中竟有53 家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为零。另外,我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之间高管人员报酬差距明显,前三位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年度报酬的平均数最高的达到86.67万元(股票代码000037),而最低的仅为1.14万元(股票代码000426)。我国电力行业56家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7.013%,盈利状况一般。我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国家股比例均值为41%,约占总股本的五分之二,与其他地区类似。
  
  
   (二)回归分析
  我们对上述变量利用SPSS软件进行偏相关分析和线性回归分析,所得结果如表3―表7所示:
  
  
  R2=0.913 F=114.953 DW=1.616

  Y=0.951+0.421×X1+0.617×X2
  分析以上结果,由表5、表6可以看出X3、X4与Y的偏相关系数分别为:-0.044、-0.235,也就是说电力企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报酬与国家股比例之间不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没有支持假设三;同时高管人员是否持股,对公司经营绩效并不能产生显著影响,即不支持假设四。而由表3、表4可以看出X1、X2与Y的偏相关系数分别为:0.408、0.441,即电力企业上市公司高管报酬总额与公司绩效(净资产收益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假设一成立;电力企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年度报酬总额与公司规模(资产总额)正相关,即假设二成立。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Y、X1和X2进行回归分析,得出其具体的函数关系式为:Y=0.951+0.421×X1+0.617×X2,且在95%的置信水平下通过了F检验和T检验。
  
  四、研究结论
  
  (一)电力企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报酬、高管人员持股并没有对高管人员产生显著的激励作用,国家股比例与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也没有显著的负相关性
  这说明高管持股比例和国家股比例对高管的薪酬影响不显著。对于这种结果,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电力企业上市公司近几年来进行改革,国家对其政策以市场化为导向,企业之间形成竞争趋势,国家对其影响越来越小。另外,我们的研究没有考虑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获得的非货币收益――灰色收入(如公费吃住、旅游、出国、购买豪华轿车等),而这些可能会为高管人员提供足够的激励。同样,电力企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持股比例偏低(见上文描述性统计),“零持股”公司的比例达到94.64%,如此低的持股比例根本无法把高管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紧地捆在一起,根本不能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而且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不能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的股票。这样,除了在公司初次发行、增发新股或送配股时可以取得公司股票外,没有其他增加持股的渠道。国家对内部职工股的发行和交易也有严格限制,这使得高管人员的持股处于一个十分僵硬而自我封闭的体系中,导致拥有股权的激励效应荡然无存。因此,在电力企业上市公司中高管人员的年度报酬与国家股比例没有呈现出显著负相关关系,高管人员持股对高管人员没有产生显著的激励作用。
  
  (二)电力企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年度报酬与公司经营绩效正相关
  这说明电力企业上市公司目前高管人员薪酬水平的制定基本上结合了企业的业绩指标,开始摆脱过去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脱钩的现象。实证研究结果也显示,电力企业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净资产收益率)越好,高管的薪酬越高。这是因为在电力企业上市公司中加强业绩与薪酬间的联系对发挥薪酬机制的有效作用是非常必要的,所以企业在制定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时开始认识到了业绩的重要性,并在实际中结合具体的薪酬结构来挑选业绩的衡量指标,全面配合解决现代公司制度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所面临的激励不相容问题。
  
  (三)电力企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年度报酬与公司规模正相关
  这说明电力企业上市公司在制定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时,主要是根据公司的规模。实证研究结果也显示,电力企业上市公司资产的规模越大,公司资产总额越多,高管人员的薪酬越高。电力企业上市公司目前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制定的这种方式往往会造成电力企业高管人员为其自身利益只注重追求公司规模(总资产)的增长,而忽略了公司盈利的增长,只做“大”不做“强”。
  
  五、研究局限
  
  (一)由于时间仓促,样本取样只取了2005年的数据,没有历年数据对比,这可能对研究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由于客观原因限制,只能取到56家样本量,对研究结果也会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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