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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投资不等于炒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沈洪溥

  确而言之,艺术品投资不该是这般迎合资本的玩法。如果一味搞“借资兴市”,终有一天,艺术品市场会被资本的蛮力反噬。
  
  从7月1日起,已经停止开户三个多月的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重新开张。在实施“新交易规则”的同时,它将再陆续发售第三批艺术品。此前,天津文交所之所以被叫停,在于其创设的“艺术品股票”暴涨暴跌。而今番重新开张,尽管规则有所更动,但本质其实未变,因此,怕还是难免再次产生新的乱象。
  之所以说交易规则新意有限,无非还是因其走了提高开户门槛的老路。如今,成为天津文交所投资人的开户门槛已提到100万元,而且还必须经天津文交所同意成为投资人会员,方可入场交易。而三个半月前,资金门槛是50万元,半年前的资金门槛只不过5万元。尽管看起来,门槛最低的几个月,是天津文交所市况最疯狂的时候,首批上市的天津本地画家白庚延的《黄河咆啸》和《燕塞秋》两幅绘画作品一举实现了单幅作品市值过亿元,而一俟调高保证金至50万元,便出现成交极其低迷结果。但是,市场起落却并不仅是因为交易规则改变:
  一是因为河南郑州文交所恰在今年4月26日开张,启动摇号抽签,天津文交所出现了竞争对手;二是郑州文交所首批上市的《蓝田泥塑》、《王铎诗稿》和《全辽图》规避了天津文交所首批上市作品严重同质化的问题,获得了市场追捧;三是天津文交所的交易规则朝令夕改,不仅严格限制新资金入场,更将涨跌幅限制更改为“临时设置上市艺术品月价格涨跌幅限制”。
  在此背景下,天津文交所的市场竞争力才相形见绌。至于保证金调整,至多只是个很小的因素。从此出发,笔者认为,此番再次调高保证金,天津文交所也不易重焕生机。
  本质上,天津文交所的问题代表了国内艺术品投资领域的核心矛盾,即创设新的交易模式,过度仰仗资本的力量,试图快速挖掘价格表现,幻想实现所谓艺术家、市场中介和资本所有者的多方共赢。
  首先,艺术品“股票”模式不是价值投资,本质是资本游戏。公司股票的上市要经过会计事务所、保荐人、发审委等环节。投资人可以从受法律保护的文件中评估公司内在及公允价值。艺术品“股票化”则是将莫测的市值人为分割,是招徕中小投资人入局抬轿的做法。众所周知,确定艺术品市值原本就缺乏客观估值手段,也缺乏法律制约。部分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可以在价格波动之外拿到公司分红,而投资艺术品股票的人则既没有分红也拿不到实物,只能期待二级市场价格上涨。所以,这只是“掷骰子”游戏罢了。
  其次,监管缺位导致公信力存疑,存在操纵风险。天津文交所前两大股东均被媒体爆料是民营房地产企业,且资质平庸。在地方政府作为主监管者的条件下,有关部门一旦无力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就极易出现违规操作,并直接引致公信力反复丧失。由于监管者潜在缺位,市场操作风险也极易发生。艺术品股票从“认购”伊始,如何定价、如何切分份额,就有人为做局的空间。在交易过程中,电子盘口的后台交易数据在技术上更易被人为修改、操纵,可能对投资人利益造成潜在伤害。
  第三,艺术品价格背后是历久弥香的艺术价值,不能急功近利。盛世收藏热,源自平静年代的人们重视古董所承载的记忆的价值。艺术品本质上是艺术家运用才具创作的产品,真实价格需要一个挖掘过程,现当代艺术品尤其需要时间磨洗。通过“股票化”手段,吸引资本大鳄把艺术品当作分散投资的渠道,按照股票炒作的策略,吸货、洗盘、拉高、出货,折腾一番,看似热闹,实则是引狼入室。泡沫膨胀看似皆大欢喜,而泡沫破碎的时候将令艺术尊严扫地。
  一言以蔽之,艺术品投资绝不能是当下这般玩法。用炒股票的思路来做艺术品投资,是制造泡沫、亵渎艺术。其中,再掺上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监管缺位等问题,最后难免留下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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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外争议不绝
  有艺术学家指出,目前文交所存在的核心问题就是艺术品在分拆发售的过程中缺少学术认证这一关键性环节。如同一个企业上市需要通过证监会的批准审核,艺术品也必须通过学术的肯定,否则就不可能成立。
  中航证券投资顾问刘禹认为:“企业股票的上市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投行、发审委等环节。投资人可以从企业报表及利润等方面衡量其内在价值和公允价值,而且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受法律保护。艺术品"股票"定价环节有很多不确定性,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估价值体系,没有法律制约,很容易产生偏离。”
  这让人们不得不首先质疑艺术品证券化性质的本身。据了解,国外艺术品的二级交易市场只有拍卖,没有文交所。将艺术品以份额交易模式这种证券化方式进行交易,这在全世界是首创。
  一位曾参与天津文交所创立的知情人士表示,艺术品本身并不会像股票投资的标的公司一样产生经营收益,故这种“份额”仅代表物品归属权,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交易,实际上是物权的可分割交易,就这种意义而言,文交所只是具备产权交易所的性质,但这种分割方式,使其产生了类证券化的效果。
  财经评论人叶檀也认为,以天津文交所制定的退出机制为例,几乎不可能实现艺术品的物权转移,从而沦为彻底的炒作。交易所规定的申购数量让竞价收购与要约收购成本极高。此外,真正的藏家不可能到文交所交易,因为拍卖交易所支付的物权转移成本比文交所要低得多。
  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也指出,天津文交所是严格依据法律(如物权法)创立的。“物权法是文交所创立时依据的一个重要法律。按照这一法律的规定,物品可以共同按份额共有,文化艺术品可以按份额为多人共有,这就是交易份额化的基础,也就是说可以按照份额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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