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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强势成员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焦少飞

  内容摘要 本文以集体行动经济学为分析基础,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扩展的异质性假定,分析了农村强势成员对集体行动的影响。得出的基本结论是:(1)农村强势成员为了获得个人收益会组织集体行动;(2)强势成员的个人影响力与公共产品的产出存在正相关关系;(3)强势成员能够节约集体行动过程中的史易成本并 降低其它成员的搭便车倾向。
  关键词 农村强势成员;影响力;农村公共产品
  作者简介:焦少飞,男,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安710127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一直处于制度外供给状态。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并未得到更新,而且由于基层财政困难加剧,许多基层政府成为“空心政府”,即政府机构虽然继续存在,但已经缺乏必要的能力来实现某些既定的公共目标。这种情况下,农民自我提供某些公共产品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途径。实践中,自我供给的模式不外乎两种:个人单独提供和众人联合提供。后者涉及集体行动问题。笔者在观察和调查时发现,在联合提供公共产品时,有的成功了,有的则失败了。本文以联合提供公共产品的集体行动为切入点,试图对影响集体行动成败的因素做出分析。通过引入强势成员概念,本文认为,与没有强势成员存在的情况相比,强势成员的存在有利于集体行动的成功,进而有利于小集团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提高。”
  
  一、相关文献的述评
  
  科斯认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并且当事人双方的谈判是自愿的,则通过自愿谈判来解决外部性引起的争端,其结果必定是有效的。这就是科斯定理中的“有效性”命题。根据“有效性”命题,不依靠政府,社会成员以自愿谈判的方式,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进而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但“有效性”命题要成立必须解决两方面的问题:(1)交易成本问题。如果缺乏有效的交易手段、交易工具与交易方式,高昂的交易成本将使得许多谈判无法发生。在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交易成本随着参与谈判的人数的增加而增加,从而严重影响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2)集体行动问题。奥尔森(1965)从集体行动的角度分析,认为群体中可能存在的“搭便车”行为,使得“自愿谈判”非常困难,从而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不可能的,至少是低效的。[1]
  就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而言,基层政府“空心化”使得其供给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农民自愿谈判解决,这其间就面临着交易成本问题和集体行动问题。为了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集体行动进行分析,本文首先简要介绍奥尔森关于集体行动的基本理论及已有扩展。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分析小集团时认为,个人愿意提供边际单位集体物品的充分必要条件为:Fi≥dC/dVg,即个体的收益占总收益的比重(Fi)大于或等于最后一单位集体物品的供给成本(dC)占它给集团所带来收益(dVg)的比例。所以,在奥尔森那里,Fi在决定个体成员的行动上起着关键作用。奥尔森认为Fi,是集团成员数量(N)和个体成员规模(Si)的函数,即
  其中Si指的是个体“从一定水平的集体物品供给中的获益程度”。按照奥尔森的分析,集体行动是很难达成的,即使是小集团,其公共产品的供给往往在达到最优水平之前就停止了。
  但经验表明,小集团中存在着某种克服“搭便车”的机制,由此导致的集体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要超过奥尔森模型所允许的水平。为此,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对奥尔森的理论进行了扩展。诺斯(1981)试图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解决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问题。他认为,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其目的在于促进个人不再按简单的成本、收益计算来行动。[2]黄少卿、余晖(2005)引入声誉机制,解释了为什么中等规模集团可以实现提供集体物品的集体行动。他们认为,如果一个集团能够给成员提供较大的声誉收益,那么集团成员愿意承担集体物品供给成本的可能性越大。[3]朱林可(2005)建立了榜样示范机制模型,他认为人们的搭便车行为是相互依赖的,搭便车的人越多,则人们的“搭便车”倾向就越强,反之亦然。[4]榜样示范机制起作用的前提是至少要有一个带头人,而这个带头人本身不是由其他榜样带动的,对于带头人存在着诸如荣誉、追求自我实现等激励机制。
  上述理论扩展均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但它们要么没有考虑成员间的交互影响,要么在分析交互影响时,没有建立一个具体框架分析其间可能存在的组织问题。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文试图从扩展的异质性假设人手,引入强势成员概念,建立一个简单的模型,分析农村强势成员对集体行动的影响。
  
  
  二、基本模型
  
  (一)概念的引入与讨论
  本文将集团规模大小和成员差异化程度作为区分集团的两个维度。显然,奥尔森集中分析的是集团规模对集体行动的影响。奥尔森(1965)认为“规模是决定对个体利益自发、理性的追求是否会导致有利于集体行动的行为的决定性因素”。集团规模越大,个体越多,个体所占的份额就越小,个人所受激励就越小,团体的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就越远离最优水平。
  集团的另一维度是成员间的差异化程度――异质性。②从集体行动的角度考虑,异质性应包含两层次的含义:其一是个体成员规模的大小;其二是成员影响力的大小。如果用方差。表示成员差异化程度,则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Q可表示为成员数量N和σ的函数,即Q=Q(N,σ)。从本文第二部分的介绍可以看出,奥尔森在分析集体行动时,仅简要分析了第一个层次。他认为个体成员规模的大小决定着个人从公共产品中获益的“份额”,在个体份额接近的团体中,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要低于个体份额差异较大的团体。因为在个体规模差异大的团体中,大成员从同一公共产品中所获得的效用要高于小成员,③因此大成员有提供公共晶的激励。由于成员规模的大小不涉及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这里的分析对象仍是原子化的个人。在社会成员原子化条件下,一方面,成员间的社会联系薄弱;另一方面,在谋求利益时,是以个人而非群体的形式行动。因此,如果仅分析成员规模的大小,必然得出公共产品低水平供给甚至无法供给的结论。
  异质性更为重要的一面是成员影响力的大小。影响力即影响其他成员的能力。这里的影响力是从组织集体行动的角度去定义的,而不是指成员间简单的交互影响。所谓简单交互影响可以用下面的情形描述:如果甲是一个具有影响力的成员,则在集体行动过程中,甲对集团内其他成员的影响仅是间接的,甲没有有意识的运用自己的影响力去影响其他成员,尤其是没有将自己的影响力作为组织、协调集体行动的手段。奥尔森曾分析了成员间的简单交互影响,在那里,大成员就公共产品的供给向小成员发出“威胁”――“如果你不提供……我就要减

少供给量”。[1](53)另外,成员间的示范作用也是成员间简单交互影响的体现。
  影响力取决于个人拥有的能力、声誉和社会资本以及个人的主观努力程度。影响力与成员规模有一定的联系,大规模成员在集团中一般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具有影响力的成员往往具备一定的规模。具有影响力的成员还可以发挥组织集体行动的作用。本文将农村中拥有影响力的成员称为农村强势成员。
  
  (二)模型分析
  奥尔森(1965)指出,在较小规模的集团中,很少有某个成员有动力单独提供公共产品;同时,一旦要提供公共品,单个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将对其他成员产生较大影响。这样的集团要获得公共产品,“一个正式组织甚至一个非正式的协议……是必不可少的”。[1]在这里,他实际上已经意识到了集体行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组织问题。为了分析集体行动中的组织过程,通过引入强势成员概念,我们有以下命题:
  命题1:强势成员将通过组织集体行动,来提高其个人影响力,进而获得相关收益。
  设E代表强势成员组织集体行动的努力程度,且0<E<1;Y代表强势成员的收益;I代表影响力,它是强势成员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影响力积累得越多,将在其他方面获得越多的额外收益。
  收益Y包括强势成员从公共产品中获得的直接收益,以及凭借影响力所获得其它物质和非物质收益(如社会地位、心理满足等)。为了集中分析影响力对
  
  由(2)式可得一阶条件:E=g2。即强势成员的最优努力程度与个人对收益的偏好有关。其逻辑是:如果强势成员对个人收益Y存在偏好,那么,为了获得个人收益,强势成员必须提高自己的影响力I,这就要求其提高组织集体行动的努力程度E。这在客观上实现了强势成员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激励相容。⑤
  在农村中,作为一种获得收益的手段,强势成员所获得的影响力是一种专用性品牌资产,具有极强的地域性,一旦离开了其所依存的某一村落场域,其专用性品牌资产的价值就会大大降低。因此,强势成员必须通过组织集体行动使得其与其他成员之间的非正式契约安排保持稳定和持久――在这种非正式契约安排中强势成员拥有声誉、威望等权威性价值分配。
  命题2:强势成员的个人影响力与公共产品的产出存在正相关关系。
  假设公共产品的产出Q由下列函数给定:
  
  所以,强势成员拥有的影响力对公共产品的产出水平有正面的影响。
  我们可以对命题2进行一些有益的拓展。并有以下推论:
  推论1:由强势成员在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发挥组织作用,能够节约集体行动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人与人打交道时所发生的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契约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契约发生的成本。一个组织要求有人去组织它,所有组织成本都是交易成本。在成员同质的条件下,原子化成员之间沟通困难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沟通,将他们组织起来要求付出高昂的组织成本,由此导致集体行动难以达成。由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对于能否将外部性内部化进而解决公共品供给至关重要,所以,寻找合理的制度安排以降低交易成本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这也是科斯定理的引申之意。
  在农村中,成员之间存在着很高的交易频率,因此寻找一种合宜的契约安排以节约交易费用是经济的。在联合提供公共产品的集体行动中,强势成员是作为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手段而出现的。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一些成员发现某一成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拥有较高的能力或社会资本,于是,成员之间逐渐形成一种非正式的契约安排,赋予该成员某些权威性价值,由其组织、协调集体行动。这样的契约安排有利于节约集体内部的交易成本。从声誉效应机制的角度讲,强势成员的声誉对以强势成员为核心的交易关系的长期稳定提供了保障,所有其他成员都愿意与强势成员签订契约、愿意服从其具有权威性的组织动员。于是起到了降低集团内部交易成本的作用。
  推论2:强势成员的存在有利于减轻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其他成员的搭便车倾向。
  搭便车是指某些人或团体在不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从别人那里获得收益的行为。虽然农村社会的特性本身决定了农村成员的搭便车倾向会受到一定的约束,但村庄成员作为分散经营的小生产者,在自我决策时难免存在搭便车倾向。如果在集体行动中引入强势成员,搭便车倾向将受到有效约束。费孝通(1948)在分析差序结构时曾指出,在村庄中以每一家为中心所形成的“街坊”的范围,依着中心的势力厚薄而定,有势力的人家的“街坊”可以遍及全村。[5]在农村内部,强势成员往往依靠其个人能力以及诸如宗族势力等社会资本,具有权威性价值分配,影响力颇广。村庄凝聚力的维持,也与强势成员的存在密切相关。这样,在集体行动过程中,强势成员的存在就有利于降低其他成员的机会主义倾向。
  可以利用图1对上述模型进行简明的概括。图中通过引入影响力,强势成员将愿意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组织过程中,其个人的影响力得到积累,这将降低其今后组织集体行动的成本,从而形成一个动态的良性循环。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在考虑交易费用和搭便车的情况下,通过引入强势成员,可以较好地解决小集团集体行动问题。从而,与没有强势成员存在的情况相比,强势成员的存在,有利于提高小集团公共品的供给水平。
  
  三、政策含义
  
  费孝通(1948)指出,在社会变迁时期,农村需要一些能提得出办法、有能力组织新的试验、能获得人们信任的人,这种人可以支配跟从他的群众。费孝通将这些人称为“文化英雄”,将其间发生的权力称为“时势权力”。他进一步指出,在一个落后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这种权力表现得最清楚。
  目前,农村中以经济和文化网络为基础的各类强势成员迅速成长,并在农村公共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拥有或者可以调动比一般村民更多的稀缺资源,并利用这些资源取得了某一方面的成功,进而为农村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农村强势成员的影响力不仅来源于经济地位,也来源于个人品质、声誉、威望、宗族势力、组织公共事务的能力等。研究表明,农村强势成员在带领村民致富、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等方面发挥着组织领导、技术服务和经营管理等作用。[6]
  “十一五”规划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从外部条件上讲,这要求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

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从内部因素讲,可以充分发挥村庄中强势成员在农村集体行动中的作用。有鉴于此,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农村强势成员的成长,充分发挥其在集体行动中的积极作用,并建立有效的制度安排,避免农村内部强势成员之间的负和博弈。☆
  注 释:
  ①集团是一种带有目的性的团体,是一种有机的团结。习惯上将本文所分析的对象称为集体,是因为人们在一起生活而形成的一种机械的团结。但当(部分)成员面临集体行动时,可以将其作为一个集团来分析。本文中集团和集体的概念是通用的。
  ②按照系统论的观点,“非平衡是有序之源”,这是普遭规律。非平衡即有差异。此可作如下推论:集团中成员的差异化意味着某种程度的非平衡状态的存在,只有这种非平衡状态的存在才有可能使一些集体行动产生自发解。值得指出的是,同质性假定是主流微观经济学的假定之一,这一假定造成主流微观经济理论与现实脱节,解释能力削弱。实际上,对异质性的考量在西方经济学说史上时有出现,而且往往成为理论创新的突破点。例如,垄断竞争理论的创立就是考虑到企业异质性的结果。
  ③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一旦公共产品被提供,每个成员将享用同一公共产品份额。所以,本文用效用来测度个体成员的收益。奥尔森所构造的“份额”概念似乎不符合公共晶的特性,虽然分析的结论是相同的。
  ④该模型参照了冯曲、张军等人的研究。与之不同的是,本文分析的是影响力,它不同于企业内部的行政权威;而且,本文研究的是影响力在集体行动中的作用;最后,本文将交易成本引入模型。参见冯曲:《权威、权威组织与效率》,《世界经济文汇》,2002年第5期,第33-34页。张军、王祺:《权威、企业绩效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第107―110页。
  ⑤奥尔森也注意到了非物质因素的影响,但这些因素在他那里只是作为选择性激励手段。参见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和上诲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0-78页。
  主要参考文献:
  [1][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黄少卿,余晖.民间商会的集体行动机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4).
  [4]朱林可.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问题和行业协会,2005年经济学年会人选论文.
  [5]费孝通.乡土中国[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
  [6]吕世辰,胡宇霞.农村精英及其社会影响初探[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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