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差异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君亦

  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于2010年12月底、2011年1月初同步推出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五项制度,即:修订印发了《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制定印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印发了《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会协[2011]3号)。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同时废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财务制度”、“新会计制度”)执行。五项制度同期颁布,而且注协也参与印发审计指引,可见对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会计制度管理的重视。本文拟针对新《医院会计制度》与旧《医院会计制度》的一些差异做初步探讨。
  一、适用范围有所改变
  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则适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但根据政府的要求,不少省份的大医院往往下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如广东省的中山附属第一医院等),按新财务制度,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各自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而新制度未明确医院与社区服务中心报表合并时的一些详细指引。
  二、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而不再是收付实现制
  这是根本上的一个改变。因医院的特殊性,住院病人跨月结算的金额较大,按照权责发生制是适合行业实际的,是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和惯例的。
  三、规定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这点充分说明了在看病难、看病贵的环境下,对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的高度重视,对医院成本核算等的要求愈来愈高,对财务人才要求也愈高。
  四、规定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大篇幅地规定预算的详细要求,最重要的是要求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这一点将推动全面预算的全面开展和执行。全面预算也将不再是一句空话。
  五、将收入重新细分为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是规定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随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普及和发展,对不同病种,尤其是重大疾病、慢性病等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各有不同。各省规定和实际情况不同,有按病种结算,有按最高限额结算,有按服务人次结算的,这提高了对财务核算的要求,也加强了管理的难度。对财务人员素质和信息系统的支持性提出了高要求。例如广东省很多地区实施免费产前检查,孕妇到医院检查后卫生局才与医院按照人次定额结算,旧制度下医院按照实际医疗收费标准确认收入,在新制度下则应该按照应收卫生局的结算金额确认收入。笔者认为新制度应该进一步明确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等政策发生改变时,医院应采取怎么样的处理。应该明确对病人收费金额与结算部门实际结算金额有出入的时候,差额应该做何处理。二是初次明确了科教收入。现代大中型医院往往与学校、基层医院合作,担负教学任务,实习、进修、培训收入日益增长,旧医院财务制度未明确此类收入的做法,管理混乱,新制度明确做法,规范了管理。三是把药品收入并入医疗收入核算、取消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设立药事服务费收入科目。此举符合医改方向,但如果有细则指引新旧制度变更时,旧科目“药品进销差价”余额做如何处理则会更完善。
  六、明确规定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
  指出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明确科室成本的分摊方法应该按照全成本核算方法。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旧医院财务制度的科室成本未提出全成本概念,这对医院成本核算也提出了较高要求。明确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成本价入库。外购药品也而不再按以前的进销差价核算。
  七、提出设立医疗风险基金
  计提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随着医疗事故赔偿事件的增多和制度的完善,此举符合实际发展需要。
  八、完善财务报告
  增设了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医院财务制度向企业财务靠拢,医院财务发展完善的标志。
  
  参考文献:
  [1]王志勇、武东、王振宇:《新医改政策对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及其改革相关影响的初步研究》,《中医药管理杂志》2009年9月第17卷第9期。
  [2]财政部:《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
  [3]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编辑 余俊娟)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951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