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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政府类型与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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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奥尔森从集体行动的角度出发,认为国家和政府的兴起并非由于社会成员任何形式的契约协定或自愿交易,而是强权者理性且自私的产物。保护产权和契约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也是出于统治者自利的刺激和需求。为防止统治者或利益集团侵犯个人权利和过度掠夺社会财富,一是需要稳固的民主体制,二是需要建立“强化市场型政府”,这是促进经济增长和保障国家繁荣的政治条件。
  关键词:奥尔森;国家起源;利益集团;政府类型;国家理论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09)02-0050-06
  
  国家的盛衰兴亡是政治学和历史学的古老话题,在此问题上产生过诸多理论和演绎。新政治经济学中,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MancHr olson,1932-1998)从集团理论出发,对这个老话题给出了颇具新意的解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国家理论。
  
  一、国家起源的集团分析
  
  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契约论有着悠久的历史。早期的霍布斯、卢梭等认为,国家是人们为摆脱“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而主动订立契约的产物。近期以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则将国家视为一种“实现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的机构,其存在会减少人数众多时获取个人关于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的偏好的信息所需的交易成本和谈判成本。”契约论不考虑权力因素,它的前提是权力的平均分配,国家的产生则是人们为节约交易成本自下而上达成一致的结果。奥尔森认为,国家或政府的存在是为了谋求不能通过纯粹个人行动来增进的那一部分利益,由政府所提供的国防、社会经济秩序乃至环境保护等集体利益是一种纯公共物品,无论是否为此作过贡献,集体成员都能自动分享这些利益。因此,理性的个人都会采取“搭便车”的策略,拒绝为集体利益花费任何成本,并且个人所作出的贡献愈大,其自愿行动的可能性将愈小。理论上讲,除了某些足够小的集团能够通过一个或多个成员自发的和理性的行动提供给自己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外,社会成员很难通过谈判达成集体行动的一致,特别是对于人数众多的大型集团。因此,期望全体社会成员一致同意达成契约是不现实的,很难想象社会中能自发产生契约式的政府。奥尔森认为,面对理性的个人,只有采取“选择性激励”手段才有可能使得集体物品得以提供。历史上看,统治者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界定产权,榨取收入。“很容易想象,政府是为了满足社会的某种需要,或者协调打猎和收集食物的活动而从原始无政府的状态中产生出来,但同样很容易想象的是,在国家起源的背后。掩藏着一种分配上的动机。”因此,在分析国家的起源时,需要引入权力因素,这是一种“选择性激励”,正是基于利益的刺激,“国家”这种集体物品才得以提供。
  从集团理论出发,奥尔森颇具新意地将最初创建国家的功劳归于“匪帮”。最初的原始部落一般由50到100人组成,作为小集团,部落内的和平秩序可以通过自发、自愿的协商来实现。随着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和平与秩序这种公共物品的维护成本变得很高,搭便车几乎成为所有人的理性选择,社会秩序无法实现。因此,无政府状态是集体行动失败的产物。在无政府状态下,组织起强大的武装力量进行暴力掠夺无疑是谋生的一种有效手段,于是社会上“流寇”四起。然而,流寇无组织的竞相掠夺使人民逐渐失去生产的积极性,流寇所能掠获的财富也越来越少。理性的匪帮首领很快发现,只有垄断一块地盘上的掠夺权才能杜绝这种恶性竞争,于是他将其他匪帮赶出此地,以控制这块地盘上的掠夺活动。当流寇定居下来,变成统治一方的“坐寇”时,其利益机制也发生变化,从“狭隘利益”(narrow interest)向“共容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转变。“狭隘利益”意味着某一集团总是企图通过损害社会利益来提高自身利益;“共容利益”则意味着该集团的自身利益与社会繁荣密切相关,因此注意减少对社会利益的危害。奥尔森认为,流寇只有狭隘利益,以掠夺、破坏为生,但当其变为坐寇时,便拥有了共容利益。为了能持续进行掠夺,其首先会减少攫取的份额,因为“普通人创造的收益越多,那么他们能够攫取的好处就越多。―个稳定的定居的匪帮,总是攫取普通^产出的一小部分作为其稳定的税源,保持普通人进行生产活动的动力”。其次,共容利益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会促使固定匪帮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产权保障等公共物品。此类公共物品可以有效刺激生产。可使匪帮获得更多的利益回报。“流动的匪帮意味着无政府状态。而用政府来取代无政府状态就会带来产量的巨大增加。”由于从无政府状态摆脱出来的收益巨大。人们也倾向于接受“坐寇”持续的、有限度的掠夺。所以,国家和政府的兴起不是由于任何形式的社会契约或自愿交易,而是那些“匪帮”理性自私的成果。同时,国家对交易和产权的保护也仅是它的派生结果。在这里,奥尔森的国家起源论和霍布斯、诺斯等人有着明显差别。霍布斯的出发点是契约主义,是从个体之间的自由契约中推导出国家;诺斯也是从个人对产权保护的需求而引申出国家;奥尔森的出发点则是统治者的利益,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国家、政府或统治者仅仅是为了能够长期征得最大的税收,才采取有利于产权保护和契约执行的政策。从英国近代发展史看,“国家的作用并不产生于契约的性质,而产生于垄断契约的强制执行有可能带来丰厚的收益,正是可能的收益驱使皇家法庭把强制执行的垄断权力弄到自己手中”。这是奥尔森国家起源论的有效佐证。
  
  二、国家兴衰的体制原因
  
  分析国家的起源是为了解释国家间的贫富差异。历史上看,当需要在国家(可能具有专制性和剥削性)与无政府之间做出选择时,人们均选择了前者。奥尔森认为,固定匪帮的持续掠夺比无政府状态要好。“无政府状态被专制政府所取代时,经济的效果会得到改善。这只看不见的手――或许我们应该把它叫左手――在共容利益指引下使用权力,其后果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即使其实现了公共物品的供应,也不是基于善良的愿望去做的。”依据这样的逻辑,只要存在共容利益,即便君主专制国家,统治者也会从长计议,保护个人权利,寻找最优税率征税,而不会采取竭泽而渔的掠夺政策,以保证其利益的长期最大化。从国家起源论出发,奥尔森强调了狭隘利益和共容利益在权力逻辑上的巨大差异。对于前者而言,他们不会或很少考虑社会利益,对于后者而言,意义则完全不同。“当我们从什么是对繁荣最有利的因素转到什么是对繁荣最不利的因素时,人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当存在激励因素促使人们去攫取而不是创造,也就是从掠夺而不是从生产或互利的行为中获得更多收益的时候,那么,社会就将陷入低谷。”这对理解专制国家与民主国家的经济绩效有着重要意义。在专制体制下,一个稳定的统治者也会具有共容利益,从而限制自己的掠夺行为,甚至提供一些必要的公共物品,但其目的仅是为扩大自己从社会中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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