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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字典》释文补正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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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乍”字补义
  
  据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乍”于辞中有四种用法1制作,为也,2兴起,3人名,4.读如“则”,连词。但h辞中似应还有第五种用法,如下例:
  御牧,于妣乙口豕,蚍癸彘,妣 丁豕,妣乙豕豕。
  乍妣丁
  御众,于祖丁牛,妣癸口豕,御
  祖癸豕,祖乙彘,祖戊豕豕。
  乍疫(按殳本作),父乙豕,妣壬
  豚,兄乙豚,化口。兄甲豚,父庚大。
  (《郭沫若全集・考古编》卷一,
  D449)
  丙午子卜,贞我勿乍丁。
  丙午子卜,贞丁不刍我。(乙
  六○九二)上两例都是典型的武丁期“非王辞”。其中例(1)的“乍妣丁”与“乍疫”对言同构。“妣丁”名未见于直系商王之配偶,可能是商一子族所祀先妣之一。“疫”与丁对言,其为人名无疑,疑亦为商一旁系氏族先公之一。按商氏族不论直系旁系,于其先公先妣之祀日有籍司稽者,则率以日干名之,如上甲、大乙、祖甲、妣戊、妣壬者皆是,否则其先公则直称其名,先公之配则呼为“某母”,如契、相土、亥、三报母、王亥母等皆是。“妣丁”、“疫”之名殆与此同例。倒(2)“乍丁”的“丁”作为祭祀对象卜辞屡见,其所指学者看法不一,或以为祖神,或以为上帝,或以为先公之主名,但从下例看
  御臣,父乙豚,子豚,母壬豚。
  御豸,丙品大,丁豚,祖庚豚,父
  乙豚,子豚。(同例1 p447)这里“丁”的祀序在祖庚前,所以看来应是商先公之一。要之,“乍妣丁”、“乍疫”、“乍丁”,“乍”之后皆人名,且均为商之先公先妣,如以《甲骨文字典》中的四个义项解释这里的“乍”字,显然都解不通,“乍”应还有另外的意义和用法。
  按“乍”本“作”之本字,于此当有祭告义。《诗・大雅・荡》“侯作侯祝。”传“作、祝,诅也。”正义.“‘作’即古‘诅’字,‘诅’与‘祝’别,故各自言‘侯’。《传》辨‘作’为‘诅’,故言‘作、祝,诅也……。”诅者,盟之细事,用豕、犬、鸡三物告神而要之。祝无用牲之文,盖口而祝诅之也。”马瑞辰《通释》日“作、祝古同声。”如此看来,作、祝、诅三字音近义通,皆有祭告义。又从“乍”得音之字亦有从“乍”得义而有祭告义者。例如“胙”,《说文》“胙,祭福肉也,从肉乍声。”按字当为从肉从乍,乍亦声。“祚”,《说文》新附“祚,福也,从示乍声。臣铉等日.凡祭必受胙,祚即福也。”按“乍”于此亦当兼声义符.“酢”,《书・顾命》“秉璋以酢。”注“报祭日酢。”是胙、祚、酢三字皆从“乍”得音得义而与祭告相关。又《集韵》:“作,古作‘胙’,亦省。”更见“乍”与“作”、“胙”都有古今同源关系。“乍”释祭告,则例(1)例(2)之“乍妣丁”、“乍疫”、“乍丁”之意就可以豁然而解了。
  
  二、高、京、郭、亳诸字的构形
  
  《说文》“高,崇也,象台观高之形。”联系甲骨文“高”之字形来看,《说文》所释应大致不误,而从高或从高省之“京”、“郭”、“亳”诸字,构形及本义亦当与高建亭屋有关。但《甲骨文字典》“高”字条谓.“(高)象高地穴居之形。为高地,口为穴居之室,介为上覆遮盖物以供出人之阶梯。殷代早期皆为穴居,已为考古发掘所证明。甲骨文毫、京、郭、复、良、丘等字皆与穴居有关。”考之商代房屋构筑状况,以及高、京、郭、亳诸字构形与字义用法,知这一说解殊有未当,战特申论如次
  第一,从良渚文化遗址和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情况来看,当时就已出现木骨泥墙、室内以支柱撑托脊檩、屋顶为两面坡式的简易地面建筑,不唯半地穴式一种。到了商代,也有两种不同形制的房屋住宅,一种是沿袭仰韶、龙山文化时期的圆形或方形的半地穴式住宅,一种则是在上述简易的地面建筑结构形式上发展起来的台基木构式建筑。前者不打地基,也无夯土墙,构造极简陋,多见于一般村落遗址,显系平民所居。后者则不仅有夯土台基,且规模宏大而气派,多属贵族殿堂或宫庙建筑。两者绝不相同。河南偃师二里头发现的商早期宫殿遗址,河北黄跛盘龙城宫殿遗址,都是这类建筑的典型。这类建筑屋顶往往是四坡式,或重檐四坡式,其台基长多在数十米以上,可见其高大宏伟决非一般平民所居的半地穴式可比。商后期盘庚迁殷以后,各商王曾对殷邑作过多次大规模的宫室宗庙建设。从殷墟发掘情况看,当时商都的宫庙建筑不仅都是台基上的柱架式地面建筑,且规模更为宏伟,结构更为复杂,布局更为周密。所以,不加区别地将商代房屋建筑一概认作半地穴式,这不符合历史事实。
  第二,高、京、郭、亳诸字的甲一昌文字形都比较形象地反映了商代高建亭屋之形。诸字所从的分正象建于高台之屋,非如《甲有文字典》所释为“上覆遮盖物以供出入之阶梯”。依这种解释,则以上诸字所象的房屋周墙及屋盖等房屋主要部分都不能在字形上得到反映,这不合象形字“画成其物,随体诘屈”的造字条例。特别是“郭”字,其繁文本象方城上东西南北四亭两两相对,要是把它所从之四亭也理解为一般穴居之室的四个出人阶梯,这尤难让人信从――商代是断无这样四面都是出入口的穴居之室的。
  第三,以穴居为解,则以上诸字的字义及用法就难于从文字构形上找到合理的解释。相反,如以高建亭屋为其造字立意的基点,则以上诸字各项意义用法皆可条贯相从,怡然理顺。高,从高台建筑引申而谓高谓远。京,本象柱架上建屋。《史记・仓公列传》“黄氏诸倩见建家京下方石,即弄之”,“京下方石”即柱架建筑下之方石,“京”用的即是此义。引申而谓高谓大。亦可由高大建筑这一城邑特征指代帝京。郭,城也,本象城上东西南北四亭两两相对,省文或从两亭。其所从之口,与章、邑、或(国)诸字所从之口同,乃象方城之形。夏商故城遗址多呈方形,此早为考古发掘所证明,绝无疑义。卜辞谓:“乙丑子卜,贞:余又呼郭。”(人三二四一)“出郭”即出城,用的即是本义。亳,从高省乇声。按“亳”上古并母铎部,“丰”上古帮母东部,并帮旁纽,东铎旁对转,“丰”、“亳”乃一声之转。叉甲骨文中“丰”、“邦”同用,“邦”、“亳”可通(例如“毫土”又称为“邦土”),可知“亳”得名之由当源于邦国之意。“亳”字之所以从高,乃是欲以其指邦京国都。周为什么称文王立国建都之地为“丰”,商为什么称成汤立国建都之地目“亳”,这里面未始没有某种音义上的联系(周人后来将其所迁之都称“镐”,其实“镐”、“高”、“京”亦一声之转,“镐”也应是取其为京都之意)。后世将商之三京称“三亳”,《书・盘庚・叙》“犄治亳殷”意即“将治都城(于)殷”,均可见“毫”有邦京之意。又卜辞每青“邦土”、“亳土”,其实所指相同・土,社也;邦、毫,邦邑也。“邦土”、“毫土”同谓设于商都的国社。春秋时宋都商丘有毫社,鲁都曲阜也有亳社,卜辞有云:“戊子卜,其又岁于毫土三小……”(京三九五○),可见当时殷都安阳也曾建了亳社。此三地皆曾为商所都,所以都建有国社。总之,高、京、郭、毫诸字构形都本当与高建亭屋有关,这不仅可从考古发掘方面得到证明,还可以从字形字义上得到证明。《甲骨文字典》于此诸字构形说解有误,宜予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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