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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礼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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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丽礼制建设是适应朝鲜半岛统一国家中央集权政治要求、加强君主权威的重要举措,是朝鲜半岛政治文化转型的开端与标志。高丽礼制建设主要借鉴了中国唐宋制度,其架构了五礼体系,同时又纳入了佛道“二氏礼”,形成了特殊的礼制格局。高丽礼制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政治、社会功效,在朝鲜半岛礼制建设史上具有特殊意义,在朝鲜半岛儒家化进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关键词]高丽;礼制;五礼体系;社会政治功能
  [中图分类号]K31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10)08-0065-05
  
  高丽礼制建设是古代朝鲜半岛制度史、政治文化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建设,是朝鲜半岛政治文化转型的开端与标志,对朝鲜半岛治国思想、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高丽礼制建设历时经久、规模宏大,初步架构了五礼体系,具有礼制开创意义;其学习、借鉴了中国礼制,又根据国情确立了具有自身特征的礼制格局,对后人认识朝鲜半岛的文化特殊性和政治制度特殊性具有揭示意义;其在积极实践基础上编撰了朝鲜半岛第一部礼书――《祥定古今礼》,为后世礼制的完备、定型奠定了基础,成为朝鲜半岛礼制建设的里程碑。
  
  一、高丽礼制的内容
  
  高丽朝(918-1392)是继统一新罗之后朝鲜半岛的第二个统一国家。高丽礼制建设是适应朝鲜半岛统一国家中央集权政治要求、加强君主权威的重要举措,其各项礼制制度是在等级君主制的贵族政治体制背景下,在儒学的发展与礼学的不断深化中,在统一新罗的儒礼制度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高丽朝大规模的礼制建设始于成宗时代(982-997),这个时期,高丽基本完成了高丽吉礼体系的建设,由此高丽朝的儒家祀典规制得以确立。其后,在礼制的不断发展过程中,为了规范礼仪形式,睿宗八年(1113)高丽朝设置了“礼仪详定所”。至毅宗(1147-1170)时期,高丽朝编撰了朝鲜半岛第一部系统化礼书《祥定古今礼》,表明经过一系列的礼制建设和发展,高丽朝达到了国家礼制定型化的时期。
  高丽礼制的基本内容包括吉、凶、军、宾、嘉五礼及在本土信仰和外来宗教文化影响下形成的二氏礼。五礼是借鉴中国制度而形成的,二氏礼指的是佛、道二家的祀典、礼典,从礼制概念和礼义思想而论,二氏礼并不属于儒家礼制范畴,而是宗教礼仪,但是当二氏礼被纳入国家仪式范畴,以礼司来举行,由礼官主持,并对国家的政治生活发生影响时,二氏礼就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单纯的宗教礼仪性质。
  
  1、高丽五礼
  中国礼仪的核心内容是五礼,即吉、凶、军、宾、嘉礼,在《周礼・春官・大宗伯》中规定了五礼的具体作用。李朝时期官修高丽史,《高丽史・礼志》共11卷(13-23),内容为高丽五礼,其以吉、凶、军、宾、嘉的顺序对高丽朝的礼制建设、礼仪内容、礼制历史和实行情况进行了说明。
  (1)吉礼。各民族早期多有祭神、祭祖的风俗,原始先民期望凭借天地、神灵和祖先的力量祈福禳灾,于是发展出各种祭祀活动和原始宗教仪式。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这些祭祀和宗教仪式逐步被古代国家的统治者赋予了政治色彩,具有了统治功效,并在一定的思想观念指导下,通过统治者的建设和完善发展为国家祀典。在古代中国,这些国家祀典的祭祀对象分为天神、地祗、人鬼三类,对其祭祀以求吉祥故日吉礼。《高丽史・礼志卷》中,吉礼同于中国制度位列第一,其篇幅占5卷之多,内容也最为重要。高丽吉礼分为大、中、小祀三个等级及天神地祗、宗庙陵寝、文宣王、杂祀等诸多方面内容。具体来说,大祀有圜丘、方泽、社稷、太庙、别庙、景陵殿、诸陵;中祀有籍田、先露、文宣王庙;小祀有风师、雨师、雷神、灵星(祭祭)、马祖、先牧、马社、马步、司寒、诸州县文宣王庙、大夫士庶人祭礼等;此外另有杂祀。
  高丽吉礼内容中最重要的是圜丘祀,按《礼记・王制》,圜丘祀不是单纯的祭天仪式,其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政治功用,体现了古人的天人观念和君主借助“君权神授”来维护统治的意愿,因此圜丘祀为天子专礼,诸侯、藩属不可为之。在宋丽藩属体制下,高丽举行圜丘祀本为僭礼之举,但不能据此认定高丽所行的圜丘祀为天子礼,宋丽也为平等的国家关系,依然要视为是一种变通的藩属礼,其反映了宋丽关系是一种不够典型的藩属形态。高丽吉礼中需要注意的内容是,高丽朝实行了孔子释奠,是为朝鲜半岛尊崇孑L子仪式的开端;高丽先代帝王祀的祭祀对象是高句丽的始祖“东明圣王”,并继承了高句丽祭祀“箕子”的传统,但并不祭祀新罗、百济始祖,可见高丽国视自己为高句丽的继承国;恭愍王时,高丽在五庙体制内将所有22位称宗先王全部纳入宗庙,这种不同于中国制度的做法,体现了高丽国家宗法制度尚在完善阶段。
  (2)凶礼。凶礼是为哀悯吊唁忧患之礼,是国家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的礼节仪式,主要包括丧葬及与之相关的礼仪内容,同时还涉及一些问疾、赈济之类的礼仪活动。凶礼在《高丽史・礼志》中位列于二,所列条目如下:国恤、陈慰仪、榭太庙仪、上国使祭奠赠赙吊慰仪、先王讳辰真殿酌献仪、上国丧、邻国丧、诸臣丧、五服制度、百官给假、重刑奏对仪,综合来看,主要是国恤、丧葬和服纪制度。高丽国恤实行内廷三年之丧和外廷以日易月短丧相结合的形式;在服纪规定方面实行中国的五服给假制度;国王和大臣薨亡后被追尊以谥号。需要注意的是,在高丽凶礼的具体实行中,佛教影响明显,体现为不仅社会上佛教丧仪盛行,即使国王薨丧也重视桑门之法,常常在举行儒礼丧葬和祭奠时,羼入佛教行事而“华风”与“土俗”相交杂;高丽凶礼受国家政局影响至大,因为凶礼程序复杂繁冗,历时较长,如有政权倾轧而王死非命、废旧立新,或国有内乱外扰,则很难从容完成所有仪式,或正常实行仪式。另外,高丽五服制度与唐代框架体系完全相同,但其中的规定却具有鲜明的高丽社会特征,表现为重视母族、妻族,而不够重视为长子之服纪。
  丧葬制度更多地涉及到宗法关系及相关社会问题,能够更为具体而真实地反映社会发展变革的特点,所以了解凶礼的内容及形式,对于正确理解高丽社会的思想观念、文化信仰及社会生活有极大的价值。
  (3)军礼。“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征战涉及国运安危,因此涉及战事的礼仪活动为统治者所格外重视。在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等级社会,统治者重视的是仁义道德的统治术,戎事有尚武元素,还和侵略、兵役相关联,为宣扬礼治、仁德的封建统治者所避讳,因此中国礼书对军礼的记载相对分散。《高丽史》记载的军礼内容同样少而单薄,主要有以下几项:遣将出征仪、师还仪、救日月食仪、季冬大傩仪。高丽军礼内容较少,基本条目亦不完备,还表现了高丽朝在佛教文化影响下轻修武的军事观念。在“遣将出征仪”中,高丽实行宜大社、告太庙、王亲告于景陵殿之礼,效法中国制度通过军礼仪式达到彰显孝义和天子得天命而治的正统意味,以此贴合儒家的政治理念,为军事活动正义;而在行“大傩仪”时,则因笃信佛教,或将磔鸡改为人造土牛,在具体“驱傩”行事中,还表现了朝鲜半岛人民外向的民族性格、喜爱娱情的文化传统。
  需要注意的是,唐宋军礼内容中都包含射礼,在儒家礼制观念中,行射礼时,表现具体“射”的能力并不至 关重要,而通过“射”的形式显示君威、教化人民、睦化礼让、敦化成俗,实践自身理论学说才更关乎要旨。朝鲜半岛有悠久的射箭传统,射礼当具有很强的受容性,但高丽军礼未设此条,说明高丽尚未认识“射礼”的教化意义,而是以“射”为“器”,表明高丽朝对礼义的认识尚需进一步深化。
  (4)宾礼。宾礼即国家接待宾客之礼,在“礼不下庶人”的西周时期,宾礼主要用于诸侯、大夫朝觐天子,以申明君臣大义。虽然不同时期宾礼的内容和涉及对象不尽相同,但宾礼的象征性,其演示性背后包含的外交政治功能是不变的。《高丽史・礼志》的宾礼内容记载粗略,条目稀少,共计3423字,分为如下五目,主要是迎接中国使节的涉外礼:迎北朝诏使仪;迎北朝起复告勃使仪;迎大明诏使仪;迎大明赐劳使仪;迎大明无诏勒使仪。
  如上,《高丽史・礼志》的宾礼内容中未列针对宋朝的礼仪条目,只有待“北朝”和“大明”之礼,“北朝”指辽、金、元三朝,“大明”指明朝,两者礼仪差别极大。明朝建国时间(1368)晚于高丽编撰《详定古今礼》的毅宗时代,因此对明宾礼内容并非取自《祥定古今礼》,其来源存在两种可能,一、国家适时制定的新礼;二、《高丽史》的编撰者利用其他史料辑成。本文认为后种可能性更大,分析如下:高丽宾礼内容中的“迎大明诏使仪”与明朝礼书中的“蕃国迎接之仪”的具体内容如出一辙,很难是巧合;又,高丽朝于1370年才开始使用明朝年号,不久后的1392年即江山易主,其间又在北元和明朝之间进行了“秋千外交”,因此不具备制定对明宾礼的客观时机和主观条件,因此本文认为高丽宾礼中的诸多待明礼为《高丽史》的编撰者根据明朝礼书所增益的部分,并据此认定,高丽对明和对北朝礼仪间的隆杀差别之因不乏《高丽史》编撰者的夸饰因素。
  总体来说,《高丽史》记载的宾礼内容既缺乏完整性,也缺乏一定的真实性,具体仪式则具有“事上”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丽朝的国家地位及其与多个册封国之间的藩属关系程度,加强了后世对高丽朝对外关系的认识。另外,高丽的政治体制也影响了高丽对宾礼内容的取舍,如唐、宋有二王三恪之礼,其礼是在大型礼仪场合中备宾客之位,封赠前朝后继,示敬于前代,高丽在贵族政治体制下进行礼制建设,为加强王权、统一民族意识而不取此礼。
  (5)嘉礼。在五礼中,因嘉礼容纳了其它诸礼无法容纳的各种内容,因而最为庞杂。嘉礼的作用是为了摆正人际关系,区分上下尊卑等级,是反映社会等级差别最集中的部分,君臣关系、僚属关系、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都可以从中得到反映。高丽朝制定了相对细密、繁杂的嘉礼条目和内容,具有明确的政治用意,其对协调统治阶层内部的尊卑秩序和理顺君臣、庶民百姓的关系都有裨益。另外高丽朝将一些在宋朝属于宾礼的内容纳入了嘉礼范畴,主要有:宰枢谒诸王仪、六官诸曹官相谒仪、外官迎兵马使及兵马使外官迎衔命宰枢仪等25项内容。
  相比之下,高丽嘉礼中的“册、冠、婚”既学习了中国制度,具体仪式程序又较为简化;高丽按照中国制度在元正、冬至节日行朝贺仪,参照中国民俗举行“人日贺仪”、“立春贺仪”等;作为藩属国,高丽行“元正、冬至、上国圣寿节望阙贺仪”礼,还根据其法自创生日节日。高丽朝的庆典仪式多有国王赐花的程序,本文认为这是在传统文化基础上,融合佛教仪式形成的。高丽制定了一些基本的朝参规定,但对朝参的官员品级、次数、班序等制度还没有进行定制性的规范。以上礼仪内容开始进入礼典,虽然并未得到更加细致的规定,但足以说明以王权为中心的朝廷仪制、社会上层的尊卑秩序正在逐步形成,并向具体化、规范化、实用化方向发展,这样,礼制章法与整个政治生活的结合在此过程中得到确立和深化。值得重视的是,高丽朝颁行了“朝野通行礼仪”,表明高丽开始对庶民礼仪有所重视,透露了高丽朝礼制建设走向深化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高丽有“老人赐设仪”,其与唐宋养老礼相当,但仪式内容极为特殊,其参加者耆老、孝子、节妇、僧俗俱有,除贵老意味外,还有旌表、抚恤、施恩等多种含义,男女混杂、官、僧俱全,其礼仪教化意味则较为淡泊,应该是在朝鲜半岛传统文化基础上,杂糅儒、释文化所致。
  
  2、高丽二氏礼
  高丽朝是朝鲜半岛文化的转型时期,“华风”与“土俗”并立,儒、释、道文化共存,社会思想的多元复杂性,决定了高丽礼制格局呈现出极为独特的面貌,主要表现在《高丽・礼志・吉礼》中有以道教祭祀为主的“杂祀”和《嘉礼》中有以佛教仪典为主的“杂仪”。
  (1)道教醮祀。朝鲜半岛自古就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信仰文化,在祖先崇拜、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的原始宗教文化发展中逐渐形成了本土祭祀传统,这些仪式在中国史书中或被称为“淫祀”。三国时期,道教传人朝鲜半岛,随着时代的发展,朝鲜半岛的原始祭祀文化与道家文化相杂糅,在相互融合、吸纳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具有朝鲜半岛特色的祭祀文化,保留了原始宗教的神秘色彩。高丽朝重视道教祭祀,并将其列入国家祀典,成为国家礼制的内容之一。
  《高丽史・吉礼・杂祀》以道教醮祭为主,兼以其他类别的祭祀,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对其性质和定位等问题一直存在很多争议。其具体内容主要有道教醮祭,灵星、岳海渎、天地山川、三界百神、城隍祠祭,及压兵、瘟神、襟、纛祭等巫俗祭祀,另有先王世祖祭,其祭祀目的在于除兵乱、祈雨雪(晴)、祷长生、求子嗣、禳灾变、得安宅、答谢报等。这些祭祀的来源不同,既有本土宗教信仰根源,又有道教祭祀,还有借鉴于中国的祭祀项目。高丽王室经常为护国、祈愿举行醮祭。据《高丽史》记载所举行的醮祭共191次,在“杂祀”内容中证实了57次,对象多以灵星、三界百神、天地及境内山川为主。关于这些醮祀,“杂祀”中只列出了举行时间,没有记载具体的祀礼举行情况。总体来看,“杂祀”及其所包含的醮祭也是高丽国家祀典的重要内容之一,其迎合了朝鲜半岛的文化传统和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意识形态的要求,反映了朝鲜半岛礼制建设进程中祭祀仪式多元化的过渡期特征,及高丽国家祀典处于从本土仪式向礼制化迈进的特点。
  (2)佛教仪典。高丽朝继承了新罗信奉佛教的传统,其以佛教立国,并积极举行国家佛教仪典,代表性的法会仪式为“燃灯会”和“八关会”,列于《高丽史・礼志》的嘉礼之“杂仪”中。高丽一朝除成宗时期一度废止、取消了“二会”外,佛教仪典的举行一直持续至高丽末期。“八关会”的性质和“燃灯会”有所不同,“燃灯会”是佛教仪式,“八关所以事天灵及五岳、名山大川、龙神也”,是多神性的综合仪典,体现了朝鲜半岛的本土信仰。“上元燃灯仪”和“仲冬八关仪”都包括小会和大会。通常“燃灯会”在每年阴历1月15日或2月15日在王宫、开京和乡邑各地广泛举行,“八关会”每年在开京(11月15日)和西京(10月15日)举行。举行“燃灯会”和“八关会”时,要悬挂灯笼,是时光照如昼,并饮酒、歌舞、伎乐及百戏杂伎,宴会通宵,因热闹异常,成为全国性的节日。
  高丽朝统治者笃信佛教、提倡佛教具有现实功利要求,朝鲜半岛佛教有一个显著特点,即有“护法之风气”,同时“守护正法驱除邪法的愿行同国家利益相结合,促使护国风气的形成”。新罗、高丽的统治者极力 维护佛教之时,也把佛教与社会现实相结合,其建寺庙、行法会等佛事主要是为国“祈福消灾、镇护邦国”,“二会“也在这个意义上成为国家仪典。
  
  二、高丽礼制的推行功效与历史意义
  
  高丽礼制建设贯穿了高丽史发展的始终,是影响高丽朝乃至朝鲜半岛政治和社会文化发展的制度建设,在朝鲜半岛古代文化制度史上具有开创意义,对朝鲜半岛的政治文化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1、高丽礼制的推行与功效
  从“成宗制礼”后,又经过诸王的努力,高丽礼制建设达到了空前的历史高度。为强化礼制建设成果,扩大儒家文化在朝野的影响,促使礼制下移,发挥礼制统治功能,在全社会确立上下尊卑观念,高丽朝采取了多种措施、方式来推行礼制,产生了一定的政治和社会功效。主要推行方式有:
  第一、强化君臣朝仪式和完善礼官制度。高丽朝在嘉礼中制定了大量的君臣礼,规范了朝仪礼节,并实行了较为完备的礼官制度,从而确立了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规范,强化了等级制度和对国王的尊崇。
  第二、以礼入法与礼规颁行。为促使“礼下庶人”,高丽朝颁行了庶人礼规,规定了“大夫士庶人祭礼”,在全社会推行儒礼、促使礼制下移。高丽朝制定的《高丽律》效法了《唐律》,实行“依服定罪”的原则,为加强对社会民众的控制而将礼的观念贯彻于国家法律之中,使敢于越礼者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将君王倡扬的儒家之礼以法律为后盾上升为国家的强制规定,成为朝鲜半岛以礼入法时代的开端。
  第三、官方旌表与礼制教化。为促使百姓的观念与行为自觉受儒家礼法的引导与控制,高丽朝实行旌表“孝义”、“节妇”之制,还以上行下效的方式进行礼制教化,在王京和各地诸州县普遍实行文宣王释奠,加大力度在庶民阶层推行儒家礼法观念,“化礼为俗”,在全社会建立以礼法为准则的行为方式。
  
  2、高丽礼制的历史意义
  (1)朝鲜古代礼制发展的里程碑。高丽朝的礼制建设在朝鲜半岛古代文化制度史上具有开创意义,是朝鲜古代礼制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高丽礼制不仅比新罗有长足发展和进步,更建构了完整、宏大的礼制体系,取得了重要实绩。主要表现在:礼制格局已基本建立,五礼条目已基本具备,礼治思想开始形成,由官方主持编撰了系统化的礼书《详定古今礼》,利用各种推行方式促使礼制下移,为朝野普遍树立伦理宗法观念、统一社会意识进行了初步的尝试,产生了初步的成效。高丽时期是朝鲜古代礼制发展史上承上启下、确立李朝礼制发展方向的转折点,是朝鲜半岛礼制建设史上的自觉时代。
  高丽礼制建设达到了恢宏的气象,但由于其礼制建设基础和现实政治原因,从总体上来说没有完全进入到礼制化时代,主要原因是:一、高丽儒学的整体水平没有达到相应层次,对礼制建设和礼治观念的认识还没有达到相应深度,各种仪式的实行表现出一定的表面性和形式性;二、受多元社会文化背景影响和佛教文化的冲击,五礼未能成为国家仪式的主导形式,二氏礼的举行对高丽礼制体系的彻底儒家化造成了阻碍,在一定程度上牵制了礼制的建设和发展;三、高丽礼制建设始终存在较大阻力,内部和外部阻力、文化和政治阻力常常相互交织,使高丽礼制的建设、发展步履维艰,呈现出与中国礼制不同的发展面貌。
  高丽朝虽没能完成礼制建设的历史任务,但却为后来李朝礼制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做好了思想和舆论准备,成为朝鲜古代礼制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对后来朝鲜半岛的文化发展方向、政治文化制度发展都产生了极大影响。
  (2)推动朝鲜半岛儒家化进程。在慕华思想影响下,朝鲜半岛从三国时代起就接受了中国儒家文化,并逐渐走向儒家化的发展道路,朝鲜半岛选择儒家文化不仅有历史的机缘,更有其经济基础和政治需要,其文化本身也具有较强的受容性和开放性。高丽朝是朝鲜半岛儒家化的中间环节,作为儒家思想的制度实践,高丽礼制建设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为朝鲜半岛儒家化的文化转型做出了重要贡献。
  高丽朝建国初期,朝鲜半岛三教并行,并以佛家文化为主流,民间风俗多自然天性,少礼法束缚,从女性地位和婚姻方式可见一斑。高丽社会普遍的婚姻形式有“婿留妇家婚”和“率婿家族”,是女婿在岳父家生活,因此女性的家庭地位较高,例如,在经济上女性拥有和男子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女儿所生子女可以进入家谱;女性夫死普遍改嫁;贵族女性也可和男性共同参加佛教仪式等社会活动;王族女性姓氏随母;王族实行族内婚,即兄妹婚姻等等,这些几乎都是儒家礼法所不容的做法。高丽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沿袭了新罗之制,实行中央集权下的贵族政治体制,王尊臣卑观念较为弱化,宗法观念较为稀薄。
  高丽朝通过建立儒学教育机关、实行科举制度深化了儒家思想,通过礼制建设,对上层官僚规范各项行为礼仪,设置、完善礼官制度来强化君主权威;对下则以礼人法、颁行礼规,通过官方旌表、礼制教化等方式恩威并置推行儒家文化,初步确立了儒家宗法伦理和妇节观念,深化了孝义思想,促进了整个社会风尚的转变。高丽末期,社会文化在诸多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社会文化从以佛教文化为主导转变为以儒家文化为主流,高丽礼制建设对这一转变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3)促进“东亚礼治政治文化圈”的形成。儒家文化之所以为中国历代统治者所推崇、倡导,在于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统治者提供了一套系统的治理国家的模式,既包含政治统治思想,又能将这种思想落实于具体操作。其观念本身也含有一定的先进性和民本性,因此对周边民族的统治者来说,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和文化辐射效应,正因为此,每当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后,都借鉴了中原的礼治文化来强化统治。
  高丽朝是朝鲜半岛运用礼治政治文化观念的滥觞期,为后代李朝治国观念的转型奠定了方向性的基础。统一新罗时期,儒家思想只是统治观念的补充,即使儒家文化已被纳入国家教育思想体系中,如果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即礼制建设,儒家思想只能处于观念层面,或只能修身,无法治国。同时,各种传统祀典和佛教仪式的大量举行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君权神授、君主至尊的儒家观念,必然阻碍儒家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和传播。因此只有以礼制与儒家思想互为表里、共同促进,才能促使儒家政治思想得以确立和根植;反之,没有礼制建设的支撑,儒家礼治思想很难成为国家政治文化的主导,随之儒家思想对社会文化观念的影响力也将大打折扣。高丽礼制建设以其卓著的实绩使高丽朝成为朝鲜半岛礼制发展史上重要而关键的阶段,为李朝的礼制建设和以“小中华”自居的文化自信奠定了制度基石,也使东亚的礼治政治文化达到了空前的深度和广度,从此意义出发,本文提出高丽礼制建设促进了“东亚礼治政治文化圈”的形成。
  古代东亚国家在中国儒家文化的辐射和影响下,先后接受了儒家思想,并不同程度上运用于国家的政治统治,利用“儒化政治”进行了社会情境结构的重建,在东亚国际“礼治体系”下建构了东方政治文化圈,是为“东亚礼治政治文化圈”,高丽朝的礼制建设为朝鲜半岛儒学的深化和政治实践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朝鲜半岛政治文化转型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东亚礼治政治文化圈”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李朝在高丽礼制基础上确立了“礼治政治文化”观念,在政治文化观念一体化不断加深的基础上,中朝关系不断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翁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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