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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与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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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中国的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冲突和困境,成为众多研究者关注的焦点。蓬勃发展的社会资本理论为乡村治理研究提供了一种分析途径,本文从经济、政治以外的非制度性因素分析我国乡村治理问题,从而认识社会资本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功效。
  [关键词]社会资本;乡村治理;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1)02-0200-06
  帅 庆(1977―),女,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应用社会学。(江西南昌 330077)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推行村民自治以后,我国农村社会的经济、政治发生了巨大变化。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中国农村问题研究将“治理”概念引入,提出了“乡村治理”概念,作为研究中国农村社会及村民自治的分析框架。乡村治理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而且关系到整个中国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因此,乡村治理成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学科分析研究的热门课题。不同的学科从各自学科角度出发,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与策略,就乡村治理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试图建构一套适合于中国农村的概念体系,将中国农村当前特殊的处境和特殊的问题揭示出来,从而为解决农村问题的政策方略提供理论和学术的基础。[1](P224)但是,“制度安排对乡村社会性质有着深刻依赖,同一个制度安排在不同性质的乡村可能具有极其不同的效果”[2](P289-295)。农村社会独特的内源基础、运行规则和内部结构的差异,使自上而下的制度和政策实践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治理绩效大打折扣甚至发生畸变。探其原因,不同农村的社会资本有差异。因此,从社会资本的理论框架视角对中国乡村治理进行分析,从而认识社会资本对中国乡村治理的重要作用。
  
  一、社会资本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契合性
  
  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并在该报告中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3](P23)治理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它不仅体现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也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治理的主体不仅仅是国家,民间组织、社团、企业等其他社会组织的多元合作也是治理的主体。乡村治理是运用公共权威管理村庄共同事务,促进农村公共利益和集体目标的实现,构建乡村秩序,推动乡村发展,最终达到农村善治的过程和状态。因而,乡村治理的参与主体并不仅限于国家和乡政府,也包括村委会、村民、基层权威组织、公共或私人机构。治理的方式既包括权威的运用,也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的目的是维持社会秩序,增进乡村公共利益。我国乡村治理渊源久远,变迁复杂曲折,制度因素与非制度因素相互交叠,其中,既有政府的统治,又有村民的自治;既有法律制度,又有乡规民约;既有国家介入,又有民间参与;而且非制度因素对乡村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而且对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及民主政治发展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尤其是2006年全面免除农业税以来,农村进入了“后农业税时代”,乡村治理给中国农村发展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然而,通过30多年的治理实践来看,实际运行中的村治与乡政存在严重的结构冲突,其不适应性愈来愈明显,乡村治理发展不平衡,乡村治理中的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不容忽视和回避的问题。乡村治理中面临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费改革后,公共财政体制存在缺陷
  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的取消使得公共财政体制存在缺陷:各级财政的利己倾斜,财权事权不统一,财力事权不对等,财力分配呈倒三角形,等等。乡村两级的财政缺口较大,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短缺,影响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乡村两级机构关系不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指出乡与村的政治关系是“指导、支持和帮助”与“协助”的关系。在实际中,乡镇政府为了确保国家任务的落实,仍然通过干预村委会职权范围的事务实现对乡村的行政控制,导致两者关系普遍比较紧张;同时,农村自治组织由于寻求扩大自治权利,抵制或拒绝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宏观指导,片面地强调自主性,从而造成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萎缩,导致了乡与村政治关系的脱节。
  (三)村民自治权利难以得到有效实现
  当前,农村自治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村级财政支持,无法有效运作。第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项发展不平衡,除民主选举有较大的发展外,其他三项发展滞后,而选举是乡村内各种政治、社会力量的竞争焦点,可能出现贿选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同时选举后的治理呈现出“村委会少数人自治”局面,村民缺少有效途径监督村干部;缺乏产生自治精神的内在机制和切实有效的运行机制。第三,由于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经常协助乡镇政府处理和承担一些具体的行政职能,容易从自治机构异化为行政组织,成为上级行政机关的执行单位,难以反映民意和根据村民的要求自觉处理一些事务。第四,中国农村基层党组织角色模糊,定位不准,行使本应由村民自治机构来行使的具体管理权,村民自治机构形同虚设,村民自治权利难以有效行使。
  (四)农村民间组织制度化参与空间狭小
  农村民间组织的建立和完善是实现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它能发挥监督政府行为、影响政府决策、整合和表达群众利益诉求、拓展参与渠道、培育村民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等重要功能和作用。农村民间组织是现代社会资本的代表,对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重要作用。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受全能政府管理理念的影响,中国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空间较小,在区域和形式上呈现明显的不平衡性,具体表现为:种类少,功能单一,分布不均衡,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参与率低。当前,除少数领导人当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民间组织能在有限的范围参与政府决策外,其他民间组织少有参与渠道。
  普特南认为:“在一个拥有大量社会资本存量的共同体中,生活是比较顺心的。公民参与网络孕育了一般性交流的牢固准则,促进了社会信任的产生。这种网络有利于协调和交流,扩大声誉,因而也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4](P191)“信任、规范和网络”是社会资本的核心内容。信任能提高工作效率,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资源,缺乏信任则会导致资源的配置不当,使信息传递不够完整和准确。[5]互惠网络能够促进各种行为规范的出现,产生社会信任,增加合作的可能性并降低交易成本,进而提高社会资本。规范要求人们放弃自我利益,按照集体利益行动。尤其是内化的规范能节约社会成员之间的协调成本,维系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社会资本是镶嵌在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中并通过有目的的行动获取现实或潜在的资源。社会资本所具有的资源性、网络性、功能性和文化规范性的特点能为结构内的行动者提供便利的资源,解决集体行动中面临的困境。作为一种促进共同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网络,社会资本通过信任、规范、网络等基本要素与乡村治理的实质之间具有契合性,乡村社会中广泛存在的社会资本能够有效地解决乡村治理中面临的困境。
  
  二、乡村社会资本分析
  
  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使得农村具有许多与城市截然不同的特质,因而在农村社会中,其社会资本的特征和存量除具有社会资本的共性外,还具有其独特的乡土特色,即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所倡导的“仁”、“礼”、“信”等规范对中国农村社会的深远影响。乡村社会资本是乡村社会中由于社会成员的长期交往、互利合作以及历史传统、习俗等原因而形成的人际及组织关系网络,这种参与网络将产生某一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信任、互惠、合作,并通过信任和互惠最终促进该共同体成员之间以共同收益为目的的集体行动的达成。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中心的传统亲属关系占据重要地位的熟人社会,乡村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建立在血缘共同体上的特殊信任。这种特殊信任使乡村社会成员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彼此协作,并由此衍生出普遍化的互惠规范。当成员之间产生矛盾或利益分歧时,通过这种特殊信任关系的沟通和协调,比较容易化解矛盾和分歧而达成妥协。普特南认为:“在一个共同体内,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6](P200)因而,这种信任的机制能够使乡村社会中的各个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实现乡村社会的繁荣发展。
  网络是社会成员之间为了实现目标所建立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一种关系。中国差序格局社会所形成的乡村社会网络是一种基于传统血缘、地缘、业缘等初级社会关系的网络体系,主要通过血缘、地缘、家族、姻亲、宗族、家族等网络进行沟通和互动。村民基于密集的信任关系网络能有效地组织起来为共同的利益进行合作,在互动合作的过程中不仅实现了各自的目标,而且拓展了村民的自我意识,将“我”发展成为“我们”,提升他们对集体利益的兴趣。乡村社会网络中各种民间组织、村民小组、金融机构、宗族、家族网络等社会资本相互合作与协调,在利用乡村内部资源的同时将关系网络延伸到村庄外,将外部资源引入村庄内为乡村发展提供累加的资源,培育出和谐的网络关系,有利于乡村治理。
  “当人们在那里生活了多年以后,会形成许多共同的互惠规范和模式,这就是他们的社会资本,利用这一资本,他们能够建立起制度以解决公共资源使用中出现的困境”。[6](P198)乡村社会规范更多地表现为各种非正式制度,如道德、诚实、信任、责任、互惠、舆论等,这些社会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发衍生的秩序”,而且这些规范在发挥作用时也主要依赖于村民内心潜在的契约意识,依赖于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归属感。通过社会规范的约束能使社会成员履行义务、减少投机,从而促进群体的合作,降低参与成本。在乡村社会中,社会信任创造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成员的合作,社会网络提高相互社会信任、形成共同的社会规范,提高社会资本,为解决乡村集体行动的困境创造了可能。
  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传统的社会资本沉淀在村民的意识中,对于提升村民认同、建构村民参与网络、完善乡村社会秩序、提供村民行动便利、促进组织内合作、降低乡村社会的治理成本具有重要功能与作用。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乡村治理是通过皇权与绅权博弈的委托和代理控制农村社会,它以民间组织为基础,通过建构乡里制度、政治儒学和科举制度实现统治和治理乡村的目的,表现出一种“县政乡治”治理结构。在乡村治理中,宗族作为传统乡村的基本组织构成了传统乡村横向自治,通过一整套严密的制度和规范控制宗族成员进而控制乡村,在稳定乡村、经济支持、调动与利用资源、巩固政权、文化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功效;而蕴含浓厚家族色彩的乡里制度作为乡村纵向自治将农民与政府联结起来,国家政权借助宗族组织和乡里制度以极少的制度成本有效地实现了对整个乡村社会的管理及民间自主性的调动和充分利用。然而,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全面控制了乡村社会,特别是20世纪50-60年代,乡村社会资本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和削弱,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被打破,人们之间缺乏相互信任,直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实行后,传统的社会关系在乡村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进程,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以前的熟人社会变成了现在的半熟人社会;人际关系的远近和亲疏由按男系血缘决定变成由亲缘决定;血缘社会变成由血缘、地缘、业缘关系等相互混合,并掺入现代社会的“理性”因素的社会,利益原则成了差序格局中的一个重要维度。因而,乡村社会资本在延续传统乡村社会资本共性外也具有新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信任模式由特殊主义信任、人际信任向普遍主义信任、制度信任转变;社会网络整合方式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变,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的连续性作用,机械团结依然在乡村社会中发挥作用,人际关系网络向与自身利益密切联系的群体延伸;协调人际关系逐渐向契约化和法制化转变,但是根据伦理规范和乡规民约的传统治理方式依然发挥独特的作用。总的来说,乡村社会资本是依托个人并由个人的家庭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朋友关系等构成的社会关系网所形成的可产生再生资本的一种资本。
  
  三、各类社会资本在乡村治理中的效用
  
  乡村治理反映了乡村社会中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相互协作与相互依赖的动态关系,社会资本以信任、互惠和合作为特点,有利于促进乡村社会公共利益和集体目标的实现。中国传统乡村治理中,以家族、宗族、民间组织、血缘、地缘等因素的社会资本起了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尤其是在人民公社制时期,中国农村传统的社会资本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坏和削弱,但并没有因此而完全消失。现阶段中国乡村治理问题逐渐凸现,重新认识和运用社会资本为分析和解决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和实践的视角。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社会资本主要有四种:(1)家族宗族网络社会资本;(2)功能性网络社会资本;(3)象征性活动网络社会资本;(4)一般人际关系社会资本。因此,下文将以社会资本和乡村治理的契合点分析乡村治理中各类社会资本的效用。
  (一)家族宗族网络的社会资本对乡村治理的结构性影响
  中国强调关系本位,作为最主要的社会资本的家族、宗族网络,以其天然的血缘和地缘纽带派生出的闭合的关系网络、深度信任及非正式的有效规范等社会资本特性,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因为“宗族并不仅仅是乡村社会的一种组织,更是乡村文化的重要内核,是构成村民日常生活与交往活动的重要基础,它已内化为乡村治理规则与逻辑的重要元素。”[7]由于家族、宗族网络比较容易使乡村社会的主体形成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其组织形式为社会主体所熟悉,组织与动员成本较低,因而,家族、宗族网络成为乡村社会主体遭遇集体行动困境、维护自身利益时必然首选的依赖对象。自秦置郡县以来,历史上从来都是“皇权止于县政”,家族、宗族一直是乡村治理的要素之一。新中国成立前,统治阶级将家族、宗族作为治理的核心,集政治角色、经济角色、教育角色、文化角色和沟通协调角色于一身。新中国成立后,家族、宗族治理的合法性在一段时间内被彻底剥夺,但并没有完全消失,尤其是在中国农村,即使是在国家对基层控制最严的20世纪60-70年代,家族、宗族仍然是农村社会的基础,家族、宗族关系网络仍是农民寻求资源和帮助的首选对象。20世纪80年代后,家族、宗族在乡村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家族、宗族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组织,在经济上为族内互助合作提供易得且坚实的保障,族内的信用机制和合作意识使得某些乡镇企业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积累更多的网络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具有作为连接上级政府与村民之间的纽带功能、经济功能、组织功能、沟通协调功能、教育功能、文化功能,尤其是在调解乡村社会纠纷、维护乡村社区公共秩序和伦理道德秩序方面,家族、宗族组织比村级政权组织的作用更为有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和冲突,维护与促进了乡村发展。由于对广大的村民来说,他们自上而下的法律意识还相当薄弱,家族、宗族的传统文化深深浸润在心理意识之中,家族、宗族网络在乡村治理中也存在着负面影响,具体地表现在:家族、宗族势力的强弱主要体现为他们在农村政治体系中的作用;危害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不利于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因利益纠纷而导致的家族、宗族械斗等群体纠纷事件严重影响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村委会选举和村务决策中,村民和村干部都自觉不自觉地以家族、宗族利益划分界限,对于不合乎本家族、宗族成员利益的决策予以抵制,从而表现出一种唯家族、宗族利益是图的盲目倾向等。
  (二)功能性网络的社会资本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在差序格局的社会里,中国农民参与民间组织的机制与以血缘、地缘等关系为纽带的特殊信任密切相连。中国历史上传统民间组织非常发达,但是,自近代以来,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得民间组织失去了正常运作及存在的空间。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越来越多地组织起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表达利益诉求,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各种自发成立的功能组织和利益组织蓬勃发展,如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基金会、村民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农村金融机构等。作为社会资本的功能性组织网络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为农村民间组织不仅可以依靠集体力量抵御各种风险,而且可以通过合作为乡村治理提供社会服务、社会沟通、社会评价、社会裁断、社会证明、社会调节、社会协理,有效地解决农村部分问题。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8](P155-156)。中国农村社会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民办组织,而且是一种横向社团组织,对农村地区的社会资本建构有着深远的影响。在普特南看来,横向社团有助于促进社会资本的形成,因为一种平等交换的规范有助于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互信。而这种规范,使个人能够不计较眼前的得失而为他人或群体的利益作出贡献,因为在平等交换的规范下,可以预期其他人将作出相同的贡献。在农村社区,通过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基金会、村民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农村金融机构等民间组织,组织成员不仅强化了他们对社区的认同,而且增加彼此之间的交往互动。相互交往的增多可以减少“一次性博弈”中的机会主义问题,增强村民的相互信任,并且这些代表不同群体利益、权利和要求的民间组织在“进行协调平衡、自律管理和民主参与的过程中,通过谈判、协商、妥协等方式,建立多元权利和利益冲突背景中的社会合作、共识、信任和规范网络”[9]。民间组织成员在先天性道德共识赋予了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构筑和维持社会网络,并在组织运行过程中创造和执行社会规范,从而提升农村社会的社会资本。因此,农村民间组织影响社会资本的建设,社会资本又反过来影响农村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民间组织作为理性经济人,它与农民之间带有一种博弈的色彩,个别农村民间组织本身存在自利性并在很大程度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与农民分配利益时忽视农民利益,甚至出现乱收费或将理应提供的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之类的现象,使农民利益受损,不利于乡村社会资本的累积和发展。
  (三)象征性活动网络的社会资本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宗教信仰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是在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一套神灵崇拜观念、行为习惯和相应的仪式制度”[10](P187)。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控制方式,可以协调社会成员的行动,提高乡村治理的绩效。随着各种宗教信仰在中国一些农村地区影响的扩大以及对农村社会生活的渗透,以宗教为主的象征性活动网络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变得越来越大。中国乡村宗教信仰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外来宗教,如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在乡村的传播而形成的正统宗教系统;另一种是中国传统的儒教、道教等本土宗教信仰的延续,包括鬼神和祖先崇拜的民间信仰系统。然而,不同的宗教信仰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不同。正统宗教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在一般情况下,宗教教义对教民诚实善良的教导,对村务管理有积极作用。通过道德教化,宣扬乐善好施、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敬老人等美德,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在宗教信仰过程中,教民建立和加深信任,进而积累和扩展了社会资本。第二,对当地公益事业等属于村民自治事务的参与。宗教信仰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具有较强的社会整合力量,它将社会成员联系起来参与乡村公共事务。随着在市场化进程中的不断发育和成长,这种约束力日益突出,为乡村治理开辟了新的渠道。第三,由于教会组织对乡村公益事业的参与,导致村委会和教会组织在这些本属于村民自治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出现利益纷争和矛盾。而本土宗教信仰主要表现为对宗祠、村庙等家族或鬼神崇拜,仪式活动固定但不常见,并且组织较为松散,虽然有的农村在传统仪式或地方文化方面加入了某些现代因素,但对其乡村治理事务的影响较小。现在,在广大的农村,民间信仰的各种祭祀活动实现了功能转换,转变成极具韵味的民俗文化现象,如庙会、唱大戏、游神等,成为老百姓文化生活、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创构乡村文化发展的文化资本。有些农村地区出现了将对各种神灵崇拜为核心的民间活动与现代商业活动和民俗文化相结合的大型民间信仰活动,因而,现在像这类民间信仰活动大多注入了更多的现代因素。中国是一个宗教多元化的国家,无论是正统宗教还是民间传统仪式,对当今乡村治理的影响变得更加复杂。宗教信仰中寓含着深厚的中国传统宗教思想、民间信仰、社会规范、文化观念、道德标准,既有积极、合理的方面,也有历史的局限性。宗教信仰中含有封建迷信的思想、消极出世的成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人们积极进取、面对社会现实,影响人们社会心理结构,尤其是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发展。随着农村社会转型进程不断深入,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农村社会面临着诸多社会问题,如贫富分化、文化生活贫乏、精神空虚、理想信念缺失等;此外,村民普遍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很容易给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提供可乘之机,从而误入歧途。另外,农村基层组织权威降低给宗教发展和宗教势力壮大提供了契机,某些秘密宗教、邪教借助于宗教信仰的外衣,在农村秘密积蓄力量,迅速扩大势力范围,既对基层组织造成影响,也对整个国家、社会的安定造成威胁,这应引起格外警惕。
  (四)一般人际关系的社会资本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关系本位的社会,尤其是在农村社会,“社会资本作为由亲缘关系、朋友、同学、同乡、邻居、某一特殊小团体、党派成员等人们之间亲密的和特定的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人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资源、信息、社会支持等都可以借助这个网络流动”[11](P364)。农民在特殊信任的基础上建立了稳定的人际关系网络,人际关系网络是信任产生并发挥作用的基础,因血缘、地缘、业缘等形成的一般人际关系网络与其他社会资本形式一起能起到资源配置的作用,并为摄取到其中诸如技术、信息、设想等隐性资源提供了便利。在农村经济组织运行方面,人际关系网络能够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和风险,减少内部谈判成本,抵御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提高合作效率,有效获取政策、资金、销售信息等资源,从而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同时村民也可以通过沟通互动、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新信息、新机会和新资源。在日常生活方面,人际关系网络维持村民的日常生活秩序,尤其是在目前农村社会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制度的情况下,朋友互助、邻里互助对抵御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风险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另外,同乡、同学等关系在村民日常生活中也起着一定作用,它为村民就业、信息和资源的获取、资金借贷、人力资本的积累等提供便利,为村民带来情感支持和精神慰藉,增加了普遍的心理满足感和归属感。中国的社会资本强调人际关系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植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因而中国目前农村存在的各种社会资本形式不同于西方国家社会资本形式。
  
  四、总结
  
  社会资本是一个具有包容性和扩展性的概念,它将社会关系、社会网络、非制度因素、文化等因素都涵盖进去,信任、互惠和合作是社会资本的三大构成要素。中国社会是一个关系本位的社会,长期以来将人际关系、关系网络等视为社会生活的一条重要原则,关系取向一直是中国人在人际关系中的一种主要运作方式,从而使得社会资本理论与中国社会现实有着某种强大的亲和力,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侧面对中国社会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和经验成果。政治和经济因素是影响当前中国乡村治理的两个重要的变量,社会资本并非是决定性变量,但不能因此而忽视社会资本所起到的作用,良好的乡村治理依赖于乡村内丰富的社会资本。对于中国乡村治理来说,社会资本具有整合、激励社会发展的积极效应,乡村社会资本存量丰富且分布均衡有利于促进乡村治理和社会的发展;而社会资本的缺失必然会制约乡村治理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社会资本在产生效果的同时也带来消极效果,从而不利于乡村治理的实现,阻碍社会的发展。社会资本理论为研究中国乡村治理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我们应正确认识社会资本的两面性,消除社会资本的消极影响,培养积极社会资本,合理利用社会资本,从而促进中国乡村治理的发展,实现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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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俞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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