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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诚信机制 打造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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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全,诚信理念和社会经济信用关系较为淡薄,导致诚信成了一种十分稀缺的资源。在我国诚信的缺失犹如市场经济的败血症,渗透到了商业、金融、生产、政府部门等方方面面,成为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关键词:诚信机制 打造 诚信社会 构建
  
  1 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种种表现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都十分重视诚信建设,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各项活动,构建诚信机制,打造信用政府,创造诚信环境。经过几年的努力,政府的公信力,企业的信用度,个人的道德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仔细盘点起来,虽然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有了明显好转,象牛肉注水,鸡鸭灌砂一样手段低劣,易被觉察的欺骗行为少了一些,但在各个地区,不少企业和个人中都还存在着手段更加高明,欺骗金额更加巨大,性质更为严重的失信行为,诸如视合同为废纸,价格欺诈,坑蒙拐骗,统计数字弄虚作假,产品假冒伪劣,恶意耍赖逃债等等有悖于中华民族优良道德的痼疾,造成交易成本上升,市场风险加大,人际关系扭曲,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2 诚信缺失的结症所在
  
  2.1 经济实力影响着一个企业的信用水平。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集体企业都已转制或破产,大量私营企业应运而生,在众多的新老企业中,规模偏小,不具备现代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实力十分有限。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为了求生存谋发展,一些企业揠苗助长,少数企业甚至饮鸩止渴,采取不讲信用,不计后果的短期行为,从而影响了整个企业的信用水平。
  2.2 产权不明晰也是诚信缺失在体制上的一个原因。在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明晰的产权是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主体才会讲信用,才会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去惩罚对方的欺骗行为。
  2.3 经营者的道德素质也决定其信用水平。尤其是在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中,其道德素质更是信用水平的决定性因素。目前,我县大多数的私营业主和个体户都没有经过严格规范的职业道德教育。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意识十分淡漠,为了私利,不讲职业道德,欺诈、违约、赖债、造假无所不为。
  2.4 相关法律不健全,执法力度不足也为失信行为打开了绿灯。目前,我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都有对诚实守信相关的原则规定,但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至今还没有一个独立完整系统规范信用方面的法律条文。再加上一些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让一些失信者和地方保护主义者可乘之机。
  2.5 社会信用体系不完整,客观上助长了失信行为的发生。目前,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估基本上还是一项空白,由于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使得社会获取信用信息的成本增加,最后导致信用信息的使用率和当事人逃债成本的下降,客观上助长了失信行为的发生。
  
  3 构建社会诚信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来,我国因诚信缺失而造成的损失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由于诚信的缺失,假冒伪劣产品大行其道,人们不敢放心消费,造成了内需不足,每年国家因此而损失上千亿元。由于诚信的缺失,使得信贷风险增大,在众多企业资金严重紧缺的同时,几万亿居民存款都沉淀在银行的柜子里,不敢贸然放出,不仅制约了金融的信贷扩张能力,还缩减了金融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由于诚信的缺失,还使银行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由于诚信的缺失,还使得我国目前每年签订的四十多亿份合同,履约率仅有一半,在造成高达数千亿元损失的同时,大大削弱了人们的投资信心。多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全国各级“两会”代表、新闻媒体、人民群众都在不断地呼唤诚信回归,呼唤诚信已成为经济生活和文明建设的主旋律。面对入世后的严峻挑战,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面对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我们无法漠视诚信危机的严重威胁,要发展我国的经济,要提早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唯有推进诚信建设,构建诚信机制,打造诚信社会。这是摆在我国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个企业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
  
  4 构建诚信机制,打造诚信社会的几点建议
  
  诚信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全面系统、复杂的工程,面广量大,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不是单靠某些部门、某些措施就能完成的。笔者认为构建诚信机制,打造诚信社会,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4.1 要深化和完善政府的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按照其组成可以划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其中政府信用是整个信用体系的重心和基础,是建立真正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前提条.件。政府信用也是一种生产力,对整个社会信用具有带动和推动作用。建立政府信用,首先要改革政府的行政方式,提高政府的透明度,绘企业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其次,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第三,政府公务人员也要把诚信原则贯穿到履行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责中,讲实话、办实事、讲信誉、重效率,提高自身的公信力。
  4.2 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包含三个层次,一是以多个部门共同组成的政府综合信用管理体系,二是以企业为单位的企业信用管理体制,三是个人信用管理体制。三者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共同构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目前我国全国性的综合信用管理体系尚未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也不多见,个人信用管理除了上海外,基本上还是一项空白。因此,政府、企业、个人的信用管理建设必须同时推进。
  4.2.1 建立政府信用管理方面。应由政府出面协调组织、银行牵头、工商、税务、法院、技术监督、人事等多家部门共同参与,成立一个专门的信用管理公司,进行信息的征集、评估、管理、服务、查询、发布等,信用管理对象应涵盖绝大部分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4.2.2 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方面。各个企业应与政府管理部门协调,独立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管理机制,该机制应包括信用管理阶段前期的资信调查和评估,中期的债权保障,以及后期的应收帐款管理和追收。在组织上大企业应有相应的人员和机构。在具体的业务上,要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信用管理部门依靠完整的客户调查资料,全程跟踪、评价客户的信用状况和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对逾期的应收帐款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
  4.2.3 建立个人信用管理方面。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进行个人信用管理,不仅有利于促进信用消费,推动经济增长,而且还利于银行和社会团体了解和掌握个人的资信情况,减少和降低个人信贷风险和商业赊销风险。
  4.3 诚信建设必须坚持道德教育与法律约束同时并举必须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诚信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的道德教育引导以诚待人、以信立身。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通过道德教育使每个劳动者都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树立起敬业精神。通过道德教育,在企业中推崇诚实经营的理念,使诚信成为每个企业的自觉行动,从而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道德的内在约束力固然重要,但不是万能的。在金钱的冲击面前,显得软弱乏力。外国的一些采购商,在国外的信用表现都很不错,但到我们中国进行采购时,却对我国的供应商进行诚信歧视,故意拖欠货款,占用了国内企业的大量资金,他们之所以这样内外有别,正是利用了我们中国诚信法制建设的不健全,为自己牟利。这也说明,法律的外在约束力对于诚信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行政和司法机关在强化道德教育的同时,必须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加大法律的强制约束力,并使之成为规范市场秩序,打造诚信社会的基本手段。在国家有关诚信建设的法律出台之前,我县必须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建立一套惩恶扬信的机制,把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在社会上曝光,对恶意失信者,请司法机关强行介,严格查处,直至倾家荡产。在加大失信者成本的同时,要让守信者上红榜,在媒体上予以表彰,享受信贷和纳税上的优惠政策,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诚实守信者光荣,欺诈失信者可耻”的良好氛围。我们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完善社会诚信机制一定能够建立起来,诚信社会也一定能打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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