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谈弱势群体的就业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 弱势群体就业问题日益凸显,并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就业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面临的难题和促进弱势群体实现就业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弱势群体;就业困难;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 F241.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1074(2009)04-0004-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弱势群体就业问题日益凸显,构成了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并且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它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是否公平、社会结构是否协调、是否合理的概念。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在我国,弱势群体大体包括五类人员:一是下岗失业人员,他们的年龄一般在三十至五十岁,文化水平较低,没有技能或者技能单一,转岗困难及再就业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由于残疾人在生理或心理方面存在某种缺陷,使得他们在劳动、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受到许多不公正的对待,尤其在就业方面常常遭到歧视和忽视。三是妇女,由于生理差异,以及人们观念上的性别歧视,导致妇女就业难的问题日益严重。四是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由于其文化素质低,技术水平不高,就业比较困难。五是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不愿花时间、花精力雇那些没有经验、需要培训才能胜任工作的人,从而造成这部分人求职困难。
  
  1 就业弱势群体就业在当前形势下面临的难题
  
  1.1 就业更加不稳定 入世后,国内市场进一步开放,中国经济更深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去,这对解决我国就业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但从短期看,长期受到国家保护的行业将面临严峻考验,部分国企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将面临破产、重组以及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问题,会导致失业人员增加。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造成国内的出口商品锐减,大量的产业工人失业,很多的农民工又回到了自己的家乡,需要就业安置,上述处于就业弱势地位的群体将首先受到冲击,求职更加困难,失业风险不断增加,从而使得就业更加不稳定。
  1.2 社会保障力度不够 在我国,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与城镇就业人口相结合,而且重点在正规就业部门。随着就业制度多元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原有的保障范围和力度明显不足,尤其是非正规就业的人群。由于这部分就业人员劳动关系不稳定、收入水平不固定,还没有完全纳入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等规范管理的范围。因此,非正规部门中雇工的生活福利待遇,既没有一定标准也缺乏监察制度的保证,很多雇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1.3 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不高 劳动者素质是决定其就业机会大小与劳务收入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目前,在我国的大中城市,90%以上的岗位要求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20%的岗位要求
  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80%的岗位需要达到初级技工以上水平,其中有13%的岗位需要具有中级技工的职业资格证书。
  1.4 职业培训机构存在掣肘的问题 首先培训机构各自为阵。由于组织培训的部门较多,多个部门各抓一块,培训难以从长远和总体规划,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难以统一协调,技术和资金分散,形式、内容不一,缺乏有效的规范整合。其次是在培训内容上,和市场对接不够紧密,造成脱节和重复。不能很好地分层次实施培训,培训的内容不够系统。最后是职业培训质量不高。培
  训时间相对较短,通常是一个月至三个月,学员在短时期内并不能学到真正的技术,难以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师资方面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大多数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实践能力欠缺。因此学员即使培训结业并通过了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测试,也难以实现就业再就业。
  
  2 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的措施
  
  2.1 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与公平就业 弱势群体之所以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是因为在就业竞争中存在着歧视和不公平现象,如普遍存在的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健康歧视、地区歧视等。因此,要加强公平就业立法建设,禁止在招聘中出现各种的歧视行为,就要贯彻执行《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就业促进法》,防止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就业的权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应大力开发适合弱势群体就业的行业工种,扩大弱势群体就业门路,为弱势群体平等就业创造条件。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落实国家对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为残疾人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
  2.2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广开就业门路 大力发展经济,积极促进就业,这是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根本策略。而发展中小企业、私营企业是目前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不容忽视的是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经济总量占国家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一般来讲,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大企业相比,劳动密集程度较高,尤其是在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其资本有机构成低,工作成本普遍低于大企业,以相同的资金投入,中小企业、私营企业能比大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此外,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由于规模不大,经营方式比较灵活,而且技术要求较低,就业门槛低,可以大量吸纳中年人、妇女及其他缺少足够工作经验和教育经历的人员就业,从而缓解了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就业困难,同时还可为这些人提供在岗训练基本工作技能的机会。因此,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类的中小企业,可以广开就业门路,吸纳更多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但同时,中小企业、私营企业身又是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宏观管理者的职能,制定一定措施,建立中小企业、私营企业法律保护体系,加强有关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的立法建设,确保其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克服不利于其发展的各种经济、社会因素,对其创业和经营进行扶持,对中小企业、私营企业进行金融、技术、税收优惠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2.3 采取多种灵活就业的形式,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 积极促进就业,不能只局限于全日制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积极发展钟点工、临时工、家政服务员及弹性工作时间等各种灵活就业形式,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就业门槛低,具有相当广泛的涵盖范围,对不同年龄、性别、文化技术水平的就业者都有适应性和选择性,非常适应就业弱势群体这一情况。据统计,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就业总人口的20%-30%,而我国只有不到4%。由此可见,这一领域的潜力之大。
  2.4 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制度,积极促进弱势群体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 弱势群体在就业中之所以处于不利地位,是因为他们要么没有技能或者技能单一,要么缺少工作经验。因此,为了减少他们的求职困难,进行专门的职业、就业培训是至关重要的。增强培训的市场性及实践性。培训方式应着重培养动手实践能力,提高职业技能。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及时调整培训课程,有针对性的提供培训服务。达到增强培训效果和提高外出劳动力就业竞争力的目的。
  要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制度,针对不同人员,进行适合其特点的培训。比如说,对失业和下岗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时,可先对其进行职业咨询,以明确其愿意从事何种职业或转向何种职业,接受何种岗位培训较为合适,然后再进行针对其情况的培训。对妇女进行职业培训时,要充分考虑到培训的专业内容是否适应女性就业,培训的方式方法是否适应女性就业与生理特点。对残疾人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同时,要加强对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研究和开发,开辟适合残疾就业的新渠道。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培训服务时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批稳定的教师培训队伍,专职从事职业培训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实践技能水平。以适应培训市场化的需要。
  2.5 加强弱势群体创业能力培训 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备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为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和开展后续服务。还可以邀请当地创业成功人士谈谈创业经历,积极组织开展创业策划比赛、创业论坛等活动,以培养他们的创业兴趣,在实践中锻炼创业能力。
  2.6 建立就业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和帮助网络 据有关部门调查,在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50.3%通过亲戚朋友等非正式渠道进行,只有2.3%的人依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见,我国针对就业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非常脆弱。因此,要通过制度化措施,使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与社区组织和各种市场中介机构密切衔接,建立广泛的就业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如近几年新疆石河子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4050”人员及零就业家庭的援助,实施重点帮助女性40岁、男性50岁以上的就业困难群体的计划,陆续开发了交通协管员、园林绿化、公共区域保洁员、卫生监督员、城建协管员、保安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社区综治员等公益性岗位。通过开发“4050”公益性岗位,发动全社会来帮助就业困难群体,目前现已安置“4050”人员就业1700多人,零就业家庭就业100多户。政府用优惠政策吸引社会的人力物力参与创造就业岗位,政府只起协调作用,不再直接参与创造就业岗位,参加的社会组织和单位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
  现阶段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状况复杂、存在问题多样,弱势群体的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并且已经构成了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因此,深入探讨新时期中国的弱势群体问题,构建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杨 团.弱势群体及其保护性社会政策[J].前线,2001,(5)
  [2] 杨宜勇.2001年中国就业形势、政策选择[J].北京:中国劳动,2001
  [3] 朱 力.群体性偏见与歧视[J].南京:江海学刊,2001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4/view-104221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