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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基于社会学视角的理论解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清芝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民众社会化意识的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多地呈现出来。企业要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必须以社会效益的实现为基础,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文章从社会学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深层次理论思考。从社会交换论、社会冲突论、新发展观理论层面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性、动机、人本原则与文化内力进行深入解析,阐明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根本途径是构建企业责任文化。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社会交换论;社会冲突论;企业文化
  中图分类号:F27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6-0072-02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即SA8000的制定,全球企业责任运动进入一个新的高潮。企业责任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从西方传统经济理论界认为企业最主要的责任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经营中追求利润最大化[1],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企业社会责任概念逐渐凸显,之后经历了逐渐充实、完善的过程。
  国内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尤其90年代中期以后关注越来越多。国内学者从诸多角度(包括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等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对我国各类型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发展状况、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及企业社会责任建构的对策等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本文拟从社会学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深层次的理论解读,追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阐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性。
  一、社会交换论: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必然
  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的中国,次级群体的社会功能日益凸显。企业作为社会中重要的次级群体,承载的社会功能日益增多。企业作为重要的社会成员,已经深深地嵌入于特定的社会结构、社会文化、社会关系网络以及环境、资源关系之中[2]。社会性也是企业的重要属性。从这一层面来讲,企业的发展是经济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也就是说,企业要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必须以社会效益的实现为基础,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社会交换理论将人际及群体关系视作为理性的交换关系,用来交换之物不仅仅包括有形的实物,也包括无形的、非物质的资源,如情感、服务等。乔治・霍曼斯主要从个人层面来建构交换理论,他强调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人的行动或是为了获得报酬,或是为了逃避惩罚;人在进行行动选择时,“行动结果对他越有价值,就越有可能执行这个行动”[3]。企业作为社会主体,其行为也同样遵循着这一价值原则。
  企业作为社会成员,与社会及其他成员进行着社会互动,从一定程度来讲,这种互动就是一种交换行为。如企业把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以赢取消费者的认可,使之成为企业固定的消费群;再如企业为员工提供及时、公平、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为了安抚和吸引员工,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业绩。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卡罗尔(1991)曾将企业社会责任用金字塔形式来表示,自塔基到塔顶分别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依据自身发展程度与实力,企业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即便小型企业也必然要践行基本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企业不断地积累着自身的发展资本,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打造出企业的信誉品牌。企业以其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换取其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即是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一种交换性的互动关系。
  社会交换论的代表人物彼得・M・布劳也曾强调,社会交换过程中人们的选择更多地受到社会规范的制约,最基本的规范就是互惠规范和公平规范。只有同时遵守这两个规范,交换关系才能维持平衡。按照社会交换理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就是企业与其他群体或社会之间的社会交换,这种互动行为遵循着公平性与互惠性原则,尽量保持着交换关系的平衡,使得交换各方各得所需、和谐中共发展。但是我们必须清楚,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低层次经济、法律责任与高层次道义责任的统一,而且二者的关系绝对不能本末倒置。那种哗众取宠的方式来承担所谓的“社会责任”,如拖欠着员工工资,却做着各种“慈善捐助”活动。这绝对不是真正地担当社会责任。
  二、社会冲突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动机
  社会冲突论认为,冲突不仅具有消极的影响,而且对社会的巩固和发展也起着积极的作用。社会冲突论的重要代表拉尔夫・达伦多夫强调,冲突一旦形成,企图压制和消灭是徒劳无益的,只能通过制度化来调节[4]。
  冲突论的另一代表人物刘易斯・科塞强调,外群体冲突有利于群体内部的整合,增强群体团结。冲突不可避免。当冲突来临时,企业应正视冲突,内部应团结一致,合力地调整、缓解冲突。这既是对企业凝聚力和整合力的提升,也是对企业发展综合机制的考验,包括解决冲突的应急机制,与外部社会的协调机制,也包括企业勇于承担对利益相关者乃至整个社会的社会责任机制。科塞认为外群体冲突可以把“其他方面毫无联系或对立的个人或群体相互联系起来,并把他们带进一个公共社会活动领域。”[4]笔者以为企业通过社会责任的担当这一“公共社会活动”,尤其是高层次的道义责任的担当,使得“毫无联系或对立”的各方相互联系起来,互动中协调着彼此关系,或缓和了矛盾冲突,或实现了互惠“合作”,从而促进了企业与其外部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因此,企业必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并使其制度化,这是企业减少或缓和冲突,实现其持续、协调发展的一个“安全阀”,使不满情绪得以及时泄放而不致导致激烈冲突。科塞提出的“社会安全阀制度”,就是使敌对情绪得以及时释放,维护社会整合的制度。
  三、新发展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人本原则与文化内力
  20世纪80年代,以法国学者弗朗索瓦・佩鲁为代表的发展专家,提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系统发展观,主张发展是“整体的”、“综合的”、“内生的”。“任何发展都在于:促进发展中的动态因素,实际上就是人类生活中的动态因素。”“各种文化价值‘在经济增长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经济增长不过是手段而已。各种文化价值是抑制和加速增长的动机的基础,并且决定着增长作为一种目标的合理性。”[5]可以看出,佩鲁强调文化是发展中重要的动态因素,尤其是文化具有根本性的作用。之后有的发展专家指出,发展涉及每个行动者、他们之间的关系、生产与交换的机制以及这些机制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之后专家学者不断探究与完善对发展本质的时代把握,相继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观”、“人类发展观”(联合国开发署于1990年提出),我国继而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这一新的发展理念不仅适用于宏观层面的社会发展,也同样适用于中微观层面的群体发展与个人发展。社会的发展要坚持整体的、综合的、内生的原则,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与持续发展,企业的发展也应当是“整体的”、“综合的”、“内生的”,这样才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健康、向上、持续发展的动力。新发展观要求企业要从整体出发,合理开发与利用内部各要素与资源,尤其要高度重视内生性发展,重视文化因素、人的因素在企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决定性作用。要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利益相关者(包括对股东、对消费者、对员工、对所在社区),对环境、对社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当今社会化程度日益加深,企业的持续发展更加需要担当社会责任,而企业社会责任的持续担当依靠的是什么?诚然离不开法律、政策、行业规范的硬性约束,但更不能缺少企业文化的催化。文化是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总和,它能改变人的观念与思维,直接、内在地引导人的行为,合力成健康向上的组织行为,长远地影响、决定组织的未来发展。要建立富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企业领导首先要有责任理念,并积极营造氛围,使之内化为企业人的行为习惯,最终形成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才是企业社会责任自觉且持续担当的内生力量。
  四、构建企业责任文化: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根本途径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外部的规制相当重要,如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相关政策及评价与激励机制的引导,包括政府、行业组织、社会民间组织、舆论媒体等多渠道监督体系的建立。但是,要真正实现由外在约束到自愿担负的转变,关键是要在企业内部构建一种能够充分承载社会责任、并能将这种责任内化为企业人日常行为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的建设绝不能仅停留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的浅在层面。企业文化是一个复杂的动态体系,它是企业使命、愿景、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行为准则以及象征符号的总和,其中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实际上,企业的使命、愿景等企业文化中潜在地包含着担当社会责任的内涵。如海尔“真诚到永远”的发展宗旨中就包含着对消费者的责任理念。企业社会责任正是通过企业文化来呈现并传承给一代代企业人,内化为企业人的思想与行为。因此,要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纳入到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中。首先,要把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理念中去。理念引导思想与行为,企业家首先要有这种责任理念。其次,把蕴含社会责任的企业理念提炼、细化为企业的文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并制度化,然后将其贯彻到企业各个生产经营链条中去指导企业行为。
  结语
  企业作为社会次级群体,其社会属性决定其必须回报社会、践行社会责任。从企业的行为实质与行为动机来看,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样才能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获得更大的效益;才能够尽量避免矛盾与冲突,实现其与外部社会的良性互动与自身的持续发展。这正是新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的发展观要求企业要重视人的因素、文化因素在发展中的内生性作用,内部社会责任文化的建设与完善才是企业自觉、持续担当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与根本途径。
  
  参考文献:
  [1]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2]肖日葵.经济学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分析[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3]玛格丽特波洛玛.当代社会学理论[M].孙立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4]侯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5]弗朗索瓦・佩鲁.新发展观[M].张宁,丰子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范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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