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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财税政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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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表现、成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财税政策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但受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局限、金融制度不完善、政府支持不到位等内外部因素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十分突出,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已收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本文旨在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问题和成因进行客观分析,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财税政策思路。
  1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具体表现及存在的问题
  1.1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表现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手段缺乏,下文将分别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国家财政资金三个方面来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进行分析。
  1.1.1 直接融资难。我国自从1996年年初就开始筹建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二板市场,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主要是高风险、高回报的高科技企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但由于我国是资本相对稀缺的国家,资本密集的产业区段不是我国比较优势之所在,同时二板市场又缺乏相当数量的上市企业,所以大部分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股权融得资金。此外,中小企业在海外上市筹资之路同样也是布满荆棘。在香港和美国、伦敦、新加坡等海外上市的中小企业绝对数量太少,总共也不过几百家而已。由于社会投资需求和民间投资供给的长期错位造成了民间投资领域的极度狭窄,再加上债券本身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特征和所有制特征也难以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所以,近几年来,中小企业在债券融资方面也显得太为单薄。
  1.1.2 间接融资也困难。由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规模较小,这样就使得银行的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增加,也就是使其交易费用增加,金融机构为避免不利的选择通常不愿意放贷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取得银行贷款方面困难更多。
  1.1.3 国家财政资金扶助力度不够。在我国国家财政资金过去是国有企业自有资本的主要来源,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也将成为国有大中型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在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同时,国家财政也将以基金的形式通过无偿拨款、投资、贴息贷款等方式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仅仅只有一小部分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得到国家财政资金的扶持。
  1.2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1.2.1 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从宏观调控手段看,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举足轻重。张文路认为,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缺乏有机配合且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①货币供应量增长速度明显偏慢,对经济的调控力度是偏弱的;②金融风险防范强化,银行比较广泛地存在着“慎贷”和“惜贷”现象;③金融对消费支持力度不够,消费信贷存在“贷城不贷乡、贷富不贷穷、贷多不贷少”等现象。凡此种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几乎是毁灭性的。
  1.2.2 担保体系存在缺陷。张文路认为,从现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看,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结构性、经营性和功能性缺陷。就结构性缺陷而言,表现在机构数量和担保贷款金额上,政府担保的份额过高,民间资本型担保的比例小;就经营性缺陷而言,主要表现在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以及专业人才,担保品种少。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及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担保费收入为辅。信用担保体系的结构性和经营性缺陷最终都会体现在功能性缺陷上(微观层面上),现存的经营性制度缺损限制了担保贷款的市场需求,加剧了贷款担保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影响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绩效和可持续发展。
  1.2.3 融资渠道狭窄。郭涛认为,在我国可供中小企业筹措资金的融资渠道十分狭窄且单一。①中小企业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内源融资匮缺。②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中小企业因净资产规模、信用等级、融资额度不达标,资产评估、信息披露费用昂贵等原因难以涉足其中。③民间借贷成本高、风险大,毕竟不是合法的融资渠道。④银行信贷是中小企业赖以融资的主渠道。然而,中小企业市场风险大,企业倒闭率高,财务制度不健全,资信状况堪忧,缺乏足额的财产抵押,因而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惧贷。
  1.2.4 结构性矛盾突出。马俊海和刘风琴认为,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①从不同企业规模的融资便利程度看,存在着一部分中型企业融资问题基本缓解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依然十分困难的矛盾。②从信贷资金供给的期限结构看,存在着对内源融资过度依赖和外源融资相对不足的矛盾。③从融资方式看,存在着对债务性融资过度依赖与权益性融资市场开发相对不足的矛盾。
  2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2.1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经济学解释
  2.1.1 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交易双方中的一方掌握相关信息而另一方则没有这些信息,或者一方比另一方掌握的相关信息多,从而使得信息劣势的一方的决策受到不利的影响。学界达成的一个共识就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有学者甚至认为它是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的“牛鼻子”。由于企业的规模与其信息可得性正相关,所以企业越小,关于企业的信息就越不易获得。特别地,由于中小企业大多带有经营者个人特征,对其评价多为“软”信息,使得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难以形成顺畅的信息传递。信息不对称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使得追求资金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统一的商业银行谨慎对待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甚至迫使金融机构忽视健康成长的那部分中小企业对贷款的合理需求。
  2.1.2 信贷配给理论。信贷配给是信贷市场中存在的一种典型现象,是指贷款人基于风险与利润的考查,不是完全依靠利率机制而往往附加各种贷款条件,通过配给的方式来实现信贷交易的完成。张维迎指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银行作为理性的个体,宁愿选择在相对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贷款人的申请即实行信贷配给,而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所有借款人的申请。斯蒂格利茨(Stiglitz)和魏斯(Weiss)的文章是一篇经典文献,他们认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银行被迫采用信贷配给,而不是提高利率来使供需平衡,他们并证明信贷配给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而存在。
  2.2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部环境因素
  2.2.1 “国民待遇”的缺失。国民待遇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平等待遇,它是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高正平认为我国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具体表现在市场准入壁垒、税负环境、商业票据融资、信用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而且最为严重的是占市场主体的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普遍有所有制歧视,而这种歧视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张捷等针对这一问题所进行的实证检验却表明所有制歧视并非十分严重,其影响程度不会大于规模歧视,所有制歧视只是我国转轨经济的一个过渡问题。尽管研究采选的样本主要集中在发达的东部地区,但张捷等的研究着眼于长期视角并强调了规模歧视的普遍性和重要性。
  2.2.2 政府作用的缺失。关于政府作用问题国内学者达成共识: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应该是积极干预的,而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许多方面还做得不够,造成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的不合理、行为的不规范和效率的低下,归纳起来表现在: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存在着不对等,在间接融资上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即信贷支持的辅助体系,确保各种融资渠道和融资市场发挥作用的法律、法规体制和市场维护制度、提供信贷担保以及信息服务体系等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
  2.2.3 我国金融制度不合理。马方方指出从本质上看,中小企业融资的困境就是一种金融制度运行的困境。同时,周兆生也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本质不是技术上的原因而是制度上的原因,他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制度原因进行了分析: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及债务合约的特点难以克服利率与风险交替上升的恶性循环,使得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不适合银行,也不适合贷款;普通债务合同是一种简单的状态依赖合同,只区分破产与正常经营两种状态享受对应的不同权利,对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投资不足以防范风险;中小企业不健全的治理结构导致企业经营者的控制权难以节制、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投资者的权益难以保障等现象。
  2.3 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有外部环境的原因,但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亦不容忽视。目前国内学者关于中小企业自身素质问题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①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低,自我积累意识差导致企业内源融资“源头不畅”;②中小企业大多不甚规范,经营管理随意性很大,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预期不明、评价不高、信用评级普遍偏低,由于中小企业普遍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和适当的其它资产,同时抵押程序烦琐、各种费用较高,从而使中小企业不能很好地满足银行的要求;③中小企业往往出于生存和竞争考虑具有强烈隐瞒信息的偏好,从而使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
  3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财政税收政策
  3.1 财政政策 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资金匮乏的难题,政府应根据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各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既定目标,制定各种扶持政策与资金援助计划,且列入政府的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中,鲜明地体现出政府的意图。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可主要包括财政补贴、贴息贷款与优惠贷款三种形式。
  3.1.1 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符合政府要求的做法给予财政上的援助。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目前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主要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人口,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等方面。
  ①就业补贴。对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给予就业补贴,促使其吸收更多的失业者,以缓解就业压力。各国的实践证明,这是一项比较好的促进就业的措施。从就业补贴的方式来看,主要有两种。一是补贴给接收就业人员的企业,以用于安排就业的各种费用(如上岗培训、学徒津贴等)。法国政府为满足地方扩大就业的需要,曾规定中小企业每年扩大招工一名,可从政府得到4000法郎的津贴;每增聘一名科技人员,发给15万法郎的资助。二是补贴给自创企业的失业者,为其提供一笔启动资金。如英国政府为帮助失业者自谋职业,制定了企业补贴计划,规定对自主开业的失业者,每周补贴40英镑。德国政府给予中小企业投资补贴,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给予两万马克的资助。德国政府不仅鼓励失业者独立开业,而且也鼓励从业者、正在接受培训者以及闲散人员独立开业。对创业者给予的资助,不只限于某一特定行业,所有的行业包括服务业和娱乐业,都能得到国家的资助。凡投资额在12万德国马克以下的企业,拥有所需投资额12%以上的自有资金即可获得补助资金,最高额可占总投资的三分之一。②研究与开发补贴。中小企业资金有限,能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资金则更少,而技术进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使用新技术和加快技术改造,是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发达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资助的主要形式是设立政府专项基金。通过制定各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对符合计划所提出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补贴,专项基金和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一般由政府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和实施。如美国根据1982年通过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3年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实施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截至1995年底,参加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的有11个政府机构,共向该计划提供拨款55亿美元。法国政府在1983年制定了ANVAR计划,规定这项计划80%的预算是用来支持小型企业的研究与创新活动,并且小型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的支出50%由政府提供。法国还专门设立了为中小企业推广新技术提供资助费用的国家科研推广局,对由研究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偿还期为15~50年的20~30万法郎的无息贷款。
  3.1.2 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是一种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息补贴。其能够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带动大量的社会资金参与对中小企业的援助。贴息贷款的具体做法:一是对中小企业的自由贷款给予高出市场平均利率部分的利息补贴,以使中小企业能够按市场平均利率获得贷款,提高中小企业在自由信贷市场中的借贷能力;二是对中小企业的长期低息贷款提供贴息,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最难取得的长期信贷资金,德、法等发达国家是采用贴息贷款方式较多的国家。同时,这一方式也较为适合在资金相对缺乏的发展中国家采用。
  3.1.3 政府优惠贷款。它主要是指政府用财政资金通过私人金融中介机构,或建立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少量的优惠贷款援助。政府优惠贷款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获得长期贷款困难的问题。一些效益较好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担保等形式,或付出较高的利息来获得短期流动资金。但中小企业的长期贷款风险太大,一般商业银行是根本不予考虑的。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主要是靠政府提供的直接低息贷款,这类长期低息贷款利率一般比市场利率低2~3个百分点。其具体做法是,政府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长期低息贷款专项基金,或建立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由他们按一定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3.2 税收政策 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统一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融资实行税收减免及其他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自筹资金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各种税收优惠可使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少一半以上,使其税负总水平由占增加值的30%降至15%左右。在我国,由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涉及行业广泛,建议实施对中小企业具有普惠性质的税收优惠政策。
  3.2.1 降低税率。降低营业税、周转税和增值税等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利润税等直接税的税率,是较为常见的优惠政策。许多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均实行比正常税率低5~15个百分点左右的优惠税率。如英国中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比大企业低10个百分点。日本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规定,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的普通法人,其法人税的税率为37.5%;而对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年度所得,分两部分征税,即总所得在800万日元以下全部按28%的税率征税,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按7.5%的税率征税,法人税税率低于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的普通法人的25%。美国在1981年通过的《经济复兴税法》中,对以往的税法作了较大的修订,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下调了25%。税法中特别规定,对雇员在25人以下的企业,公司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缴纳。
  3.2.2 税收减免与返还。税收减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包括全额减免、定额减免和定比减免,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的创建时期和其产品与服务的出口环节,以促使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进步。意大利对于法律规定的创新投资,自上世纪90年代起提供相当于投资额25%或20%的税收优惠(增值税除外),但每个企业享受的最高额不得超过415亿里拉。对于中小企业将一部分利润进行研究投资,可享受免税待遇,其免税额相当用于研究投资利润额的30%,但每个企业享受此项优惠的总额不得超过5亿里拉。日本为了充实企业的内部留存,采取减轻法人税率和对一部分所得不课税的制度。日本政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1967年制定的《增加试验研究费税额扣除制度》,规定当试验研究开发经费的增加部分如超过以往的最高水平时,则对增加部分免征20%的税金。对于从事计算机制造的厂商,可享受四种专门的减税待遇。这些减税包括:增加25%的科研税务贷款;扣除50%的软件提供方面的收入,作为用于软件开发费用的免税储备金;扣除相当培训软件工程师开支的金额和相当于售价的2.5%用作意外损失储备金。1985年日本制定的《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对购置基础技术开发的资产免征7%的税金。
  3.2.3 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此举对中小企业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加速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二是降低当期的应税额,从而减少税款。日本自上世纪70年代推行加速折旧方式以来,对新兴产业的设备使用年限缩短至4~5年,对于新开业企业所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须经认定)和现有企业为提高技术能力而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在第一个年度内或是作30%的特别折旧,或是免交7%的税金。
  作者简介:陈华,(1978-)、男、汉、湖北武汉人、会计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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