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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以查促管效能稽查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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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稽查效能是指在税收征管工作中通过税务稽查对税收征管、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所体现出的效用和所产生的影响。税务稽查固有的职能是稽查效能发挥的基础,而稽查效能的高低是衡量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发挥程度的重要标准。以查促管也是稽查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职能作用发挥的渠道是通过稽查反映出的征管问题完善征管制度、丰富征管手段和借助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而产生震慑作用。查管分离是在税收征管目标统一前提下的分离,查管结合是实现税收征管目标的必经的途径,正确处理征管与稽查的关系,既坚持相互制约,又要强化联动协调,在以查促管上下工夫,落实查管结合,形成合力治税,才能推动税收精细化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当前税务部门以查促管的现状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一是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职责交叉,检查方法模糊,纳税人无法分清纳税评估和税务专项检查的关系。有些管理部门以纳税评估名义强制检查企业往年账簿,超越了其职责权限,致使企业承受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二是管理、稽查职能分工没有完全理顺,职责不清。稽查部门承担了大量与其职能不相符合的事务性工作,不利于“重点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是观念还未转变,对“以查促管”的意义认识不足。征管部门主要是通过加强对税源的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从而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稽查部门是通过打击涉税犯罪,规范税收秩序,间接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但依赖稽查部门的直接查补税款以完成收入任务的思想依然存在。
  三是征管与稽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机制没有充分发挥。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涉嫌偷税企业信息,稽查部门应将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但出于多种原因,信息传递不对称,双方信息交流不及时,影响后续管理及检查的时效性。
  四是信息不对称。管理部门的窗口式服务,往往使其处于被动式的受理纳税资料状态,导致动态资料掌握不及时,静态资料了解不全面,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无从核实。同时,税务与银行、海关、地税等部门信息不能共享,一些部门出于本单位利益考虑,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下,难以建立相应的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影响了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的时效性。
  五是取证难度大。法律赋予稽查部门的税收检查权十分有限,稽查工作在取证方面有相当的局限性,涉税案情日趋复杂,证据难以到位,无法定案,影响了稽查的打击力度。
  六是缺乏复合型人才。主要表现在业务技能相对单一,缺乏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熟练业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构建以查促管效能稽查机制的思考
  
  (一)转变观念是前提。税收征管的中心工作是税收收入,那么核心就是税源的监控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都是围绕这一核心工作而服务的,所以,税收业务工作要有大局意识,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业务部门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避免职责模糊、交叉重叠,同时要在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避免各自为战、政出多门。各部门职责分工不同,作用不同,就稽查工作而言,一是要把握稽查职能,转变稽查工作思路,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由普查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由全功能稽查向专业职能型稽查转变。二是要积极探索稽查新方法,科学选案,提高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二)管查结合是关键。要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管查联动机制,其核心是建立四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源监控产生税收分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税务稽查保证纳税评估有效实施,稽查结果促进完善税源管理工作的机制。
  一是搭建一个平台。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实现税收分析预警、纳税评估分析,稽查结果及征管建议等信息及时发布,信息共享,依据流程做到及时应用,弥补现有业务平台的不足,改变传统纸质传递环节多、流转漫、效率低的弊端。
  二是建立一个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能:税收预测、分析由计统部门牵头、纳税评估由税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征管部门除承担税源监控工作外,还负责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个环节横、纵向信息交换,同时协助计统科和信息中心做好对CTAIS2.0数据质量监控,确保分析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管理性检查的组织和实施;稽查局主要开展打击型稽查,积极探索以查促管新途径。
  三是完善一套制度。协作互动是管查联动机制的灵魂和精髓所在,因此在机制运行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充分实现资源共享。要通过完善一系列制度来保障该机制的有效运行,从信息的归集、发布、传递、应用、反馈、跟踪管理及考核,要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税务稽查不仅是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征收管理质量。首先,建立一个广泛的案源渠道,使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置于监控之下;其次,完善内部沟通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第三、税务稽查与管理各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
  (三)队伍素质是基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提高税务稽查效能的关键因素。提高稽查队伍素质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提高业务素质,建立学用结合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等级能绩制度,实行稽查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稽查人员更新淘汰制度、建立稽查人才库制度等,促使广大稽查人员系统学习会计知识、法律知识、税收基础知识、计算机知识,充分调动稽查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和造就一支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复合型稽查队伍。全面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为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提高稽查人员的廉政素质,用严格的纪律约束每一位稽查干部的行为,坚决防止出现查人情税、查关系税等以查谋私、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情况,树立公正、廉明、高效的税收稽查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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