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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驾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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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与互联网相关的酒后代驾市场越做越大,但其面临的各类纠纷也越来越多。作为新行业由于缺乏完备的监管体系经常发生各种损害被代驾人利益现象,而且网约车平台作为法人与传统的法人存在较大不同,在法律适用上也存在较大争议。文章主要从法律层面针对该行业出现的各类纠纷的解决办法、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民事责任承担主体问题给予论述,并提出了法律法规制定的意见,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尽早建立完善合理的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秩序。
  关键词:酒后代驾;侵权;责任承担主体;互联网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代,服务业也快速发展,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以互联网为背景的各类服务业也层出不穷,代驾行业便是其中之一。
  然而如同所有的新生行业一样,由于缺少国家层面强制性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行业内乱象丛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虽然近年来有些地区比如北京、杭州等地的政府发布了相关的管理条例,但由于监管体系不完备、条例内容有所欠缺等因素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在此我从法律的层面对该行业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求能早日解决相关问题,规范行业秩序。
  一、问题的提出
  (一)新行业网络代驾
  代驾服务是指代驾人代替车主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其包括的项目较多,目前有酒后代驾、婚庆代驾、旅行代驾、长途代驾等,我国目前最常见的是酒后代驾,出现问题最多的也是酒后代驾,本文便以酒后代驾为主要讨论对象。
  酒精会严重司机的反应速度、记忆力乃至神志,近年来我国由于酒驾而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数年年攀升。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然而由于外出应酬等各方面原因,开车与喝酒问题难免存在矛盾,代驾行业由此迅速发展起来。代驾分为有偿代驾和无偿代驾,私人代驾以及企业代驾,而企业代驾又包括专门的代驾公司和酒店等餐饮服务机构附带提供的代驾服务。
  (二)该行业引发的社会问题
  作为一个刚刚兴起的行业,代驾服务目前处于“三无”状态:无监管部门、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因代驾引发的纠纷或事故屡见不鲜,却没有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尤其在代驾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承担责任。代驾行业存在着不少法律盲区。
  由于我国目前关于代驾行业的法律法规比较笼统且零散,相关部门的监管体系也不完善,导致行业内乱象丛生,比如在代驾过程中的闯红灯、超速等违法问题导致的后果由谁承担,甚至交通肇事的责任该如何分配。并且代驾公司尚未纳入交通运输企业的营运管理,因此也就无法购买车票。有的代驾公司会让车主先签代驾协议,双方之间形成书面运输合同,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代驾都是口头形成合意,一旦发生纠纷,投诉无门。以及由于监管不严、司机素质低下在代驾过程中故意绕路、借车主醉酒偷拿车上财务、甚至借车主身体不适急于回家而漫天加价等严重破产社会经济秩序的问题。最重要的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民事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司机还是代驾公司,又或者是车主。国内近年来有过多例与代驾相关的司法案例,但不同法官对此的看法与判决都大有不同。
  二、有关该行业法律问题的研究
  (一)代驾合同的性质
  1.酒店等餐饮服务行业附带提供的代驾服务
  首先对于这类型的代驾服务无论有偿无偿都属于消费行为的延伸,因此属于消费者与酒店之间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专门代驾公司提供的代驾服务
  此类服务中关于车主与代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目前国内存在多种不同的说法,主要观点有委托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
  委托关系的特点是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从事某种行为,其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并且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因此,在双务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只要委托人按照約定办理委托事务,不管有无预期成果,受托人都有权就办理的事务请求委托人给付报酬。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驾驶时必须拥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即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而非车主的名义驾驶车辆,这显然与委托关系的特征不符。
  两者的区分的关键在于:①是否存在支配、控制关系。雇佣关系中雇主的支配控制权较大而承揽关系中则支配权较小。②承揽关系中工作任务由劳务者以自己的技术或设备独立完成。③劳动报酬如何计算和支付,是按工作时间定期支付还是按工作量一次性支付。
  我认同二者间为承揽关系的观点,理由如下;①代驾公司对司机的支配控住性并不强,在行驶中司机可以按自己意愿决定行驶路线②代驾公司一般仅仅为车主与司机之间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司机是用自己的开车技术将车主送回家的。③就目前相关平台的运营来看,司机的报酬是按照一段时期内接单的数量和价格来定的,并非按时间支付固定数额。
  3.私人代驾服务
  最后关于私人代驾与车主之间的关系,私人代驾一般存在两种情况:无偿和有偿。无偿代驾一般是亲人、朋友基于善意提供的帮助行为,因此无偿代驾的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帮工关系。帮工在民法中的含义一般是指帮工人无偿、自愿、短期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并未为被帮工人明确拒绝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帮工具有合意性及无偿性的特点。有偿代驾涉及到代驾人和被代驾人两个民事主体,对私人有偿代驾的法律关系则存在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观点冲突。
  我认为二者的关系应该是承揽关系,理由如下:①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代驾明显以“将车主及车安全送到指定地点”结果为目的。②雇佣关系的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承揽关系的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自始至终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有自主决定权,定作人无权进行干预。代驾中司机对车主并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在工作中司机有权利自己选择行驶速度、路线等。   (二)代驾的违约责任承担
  1.在有偿代驾时
  ①代驾人或公司故意侵害车主利益时,比如趁机偷拿财务、故意绕路多收费等,此种情况车主有不当得利赔偿的请求权,可以向代驾方请求赔偿。而此处所涉及的最大问题在于证据,在车内没有录像机的情况下,靠城区内的监控系统尤其是晚上很难清晰的看到代驾司机的作案行为,因此给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获取带来了很大难度。要解决此问题,不仅要完善我国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还要鼓励车主为了避免相关纠纷,在车内安装摄影录像设备。
  ②由于车主车辆的问题所造成的双方合同不能履行时,比如车主没有按时检查更新车辆设备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行驶、车辆缺少完备的手续而被交警扣留等,这种情况自然不应由代驾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没有完成合同车主也不应当如数支付费用。我认为此种情况由于车主没有尽到对自己车辆应有的职责,损害自己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代驾方的经济利益,所以车主应给予代驾方一定的违约责任金。
  ③发生交通肇事时,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两种: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即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即代驾人,特殊情况下,车主有可能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对此,相关法律规范已有明确规定,本文重点讨论民事责任。
  首先对于私人有偿代驾,由于前文已论述司机与车主之间为承揽关系,依照我国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原则上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但在定作人对指示或者其他方面有过失的情形下,定作人应依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车主无过失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司机承担。但是如果车主对事故发生有过错,比如与司机交谈或者因神志不清扰乱司机开车时,则应当减轻司机的责任由车主承担一部分其次对于代驾公司提供的代驾服务,与前者相同,民事赔偿也应该由代驾方承担,但这里的争议在于,到底应该由其公司还是司机来承担责任。理清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确定司机与代驾公司之间是否成立雇佣关系。有的人认为公司与司机的关系并不是传统的公司与职员的关系,代驾公司作为一个互联网平台仅仅起到联系顾客与司机的作用,司机并不属于其职员,司机的代驾行为也不属于职务行为,故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
  2.在无偿代驾时
  代驾人出于好意帮助车主,二者之间构成帮工关系,为了保护其善意,只要代驾人不是出于恶意便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当代驾人出现重大错误引发较严重后果时,应当适量承担责任。
  三、代驾行业在制定法律规范方面的特殊性
  (一)该行业是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行业
  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代驾公司都非实体公司,而是以“手机APP”形式存在的虚拟平台,这类公司与传统的公司存在很大不同,它的优势在于创立门槛低、运营成本低、易于参与。但同时也存在很大弊端,比如对于签约司机监管不足、难以保证服务质量等等。但若是强行制定法律要求该类公司对每一位签约司機都做到细致的监察,也实是难以实现,反而阻碍了该行业的正常发展。因此法律一定要把握好这之间的尺度。
  (二)该行业责任承担问题较为复杂
  如上文论述,代驾司机与公司之间为承揽关系,根据传统上对承揽关系的法律规定,公司对代驾司机的事故行为不担责。但这种规定会使代驾公司处于“只有利益而无风险”的状态,难免造成为了利益不顾责任的乱象。为了避免此类现象,法律应规定不同情况下代驾公司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四、对该行业法律法规制定的建议
  (一)设立行业从业门槛
  目前代驾行业可以说是零门槛,尤其是个人的盈利性代驾,只要有驾照就可以帮别人开车,与车主之间的协议也只是简单的口头合同。由于没有正规的公司与合同,很容易发生乱收费、偷取财务以及发生事故后逃跑的行为。对此,法律可以设定不允许个人私自从事代驾行为,将代驾纳入全市的交通运输监管体系。除了个人外,对代驾公司的创办资质也需要有一定的规定,比如对于部分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代驾租车行为,属于典型的超范围经营活动,利润高但监管难度大,可以立法禁止。
  此外,对酒店等餐饮行业提供的附属类代驾业务也应适用上述法规。
  (二)完备从业人员的监管体系
  为了减轻代驾平台的监管压力,政府可以对代驾司机设立一定的从业要求,只有符合该要求的才可以从事该职业,如三年以上驾龄,且事故率高、发生过醉驾、危险驾驶等行为的司机不得从事该行业。对于代驾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对员工的情况实施动态监察,若发现有因身体状况、多次事故、顾客投诉等现象的,应及时处理,否则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总结与展望
  专门代驾公司提供的代驾服务中代驾人与车主的关系为承揽关系,民事赔偿责任应有代驾方承担。司机与公司之间成立雇佣关系,从而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私人有偿代驾中司机与车主也成立承揽,民事责任也应有司机承担。为规范行业秩序,可以设立行业从业门槛,完备从业人员监管体系。
  新行业的出现难免存在各种社会问题,只有尽早订立完备的法制体系才可以早日结束代驾行业的乱象,维护我国的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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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刘琛(1998.11- ),女,陕西榆林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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