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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多头执法现象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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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更好地探索适合中国国情及发展道路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国进行了一代又一代的改革。在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我国取得了许多重大的成就,规范了施政理念,部门职责等,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蓬勃发展,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吻合的行政管理体制,但一些问题也开始慢慢浮出水面,其中以多头执法现象最为严重。文章主要论述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同阶段和目的,并对多头执法现象形成的原因进行探讨,最终也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几点个人意见。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多头执法;职能交叉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同阶段和目的
  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行政管理系统,主要包含行政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管理制度、管理工作和管理人员几个重要成分,本质上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政体及其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仅在经济社会制度层面发生巨大的变化,也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不断摸索前进。经过多次规模宏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国已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吻合的行政管理体制。总体来说,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分为三大阶段,体制探索阶段、体制构建阶段和体制发展阶段。体制探索阶段主要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紧紧围绕着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经济能力执行,具体包含简并机构和人员,政府职能转变和权力下放。体制建构阶段主要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目标时期,围绕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而展开,政府职责能力的转变,形成政企分开的局面是这一阶段改革的要点。体制发展阶段是在体制构建阶段未能回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职能,权力机构和管理手段该如何定位这一背景下孕育而生,此次改革重点在于强调行政管理体制自身的优化,强调改革要适应管理自身规律,这一阶段的改革也是最有特色,强调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建成一套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融合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多头执法现象的成因
  第一,行政权力的法律化规范化程度不足。新时期,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然而行政的首要内容是要法定职权,具体而言,法律需要设定哪些行政管理机构,规定哪些部门哪些机构具有怎样的权力。法律是行动的指南。因此,如果法律存在缺陷,势必滋生一系列的问题。而我国现阶段,法律体系依然不够完善,部分存在立法含糊笼统不全面,甚至是立法重叠和缺乏立法等情况。这导致在一些事情的执法权力归属上不清楚不明确,进而导致不同部门组织重复执法。
  第二,行政管理机構的部门设定不合理。我国的公务员人口基数较大,对于每名公务员都需要给定职能。在这一事实下——人数多,进而部门数的需求也增多,但具体处理的事宜种类却是相当有限的,这就导致在不同行政管理机构部门的职责分工时存在重复的现象,遇到一些事件,出现多头执法的混乱现象也不足为奇。
  第三,不当的利益竞争行为。正如在第一点论述所提及一般,我国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不合理的情况,立法笼统、重叠和缺乏,导致不同的部门甚至于同一部门的不同个体之间为了获益而争相执法,造成多头执法的局面。同时,不当的利益竞争行为也会导致另一相反的结果——执法缺乏。出于趋利避害的本性,不同部门或同一部门的不同个体对于有利有益的事件都争先恐后参与进去,对于有弊有害的事件都退化成鸵鸟紧紧地缩着。
  第四,忽视权力行使的根本。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机构权力行使的目的在于服务人民,为人民谋福祉。然而随着这一初心的淡忘,慢慢的,部分行政部门或个人开始享受这一行政权力,开始凌驾于人民之上,将自己摆在管理者的位置。正如著名心理学研究(斯坦福监狱实验)一般,这些所谓的“管理者”会沉浸在自己的权力世界,主动自愿投身于权力的实施中,无论是否是职责之内。从这一角度来看,多头执法现象实属不可避免。
  三、应对多头执法现象的举措
  多头执法混乱现象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了人民的生活,不论是对于国家发展,长治久安还是对于人民幸福生活来说都百害而无一利。对此,需要采取恰当的措施来尽可能消除这一现象。针对以上提及的多头执法成因,本人提出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点。
  完善立法。法律是行为的标杆,当法律设定模糊笼统、重叠甚至缺乏时,容易造成法律漏洞,造成混乱局面。我们虽然不能尽善尽美地制定法律,但我们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法案,当发现法律的漏洞时我们要立马寻找补正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加强部门和人员之间沟通,适当简政。部门设定较多,职责重叠,而且部门之间不相互沟通,出现多头执政现象是必然结果。若部门之间,成员之间相互沟通交流,遇到职责重叠的情况也能够较快地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进一步明确规定职责归属,不仅能够阻止当前事态恶化,且为后期类似行动提供参考方案。同时,我们也应适当地删减部门和人员。部门、人员较多,不仅会出现执法重叠现象,责任分散现象,而且也会加剧政府负担,因此,适当地简政也是可取的。
  倡导互利共赢的良好社会环境。不论是行政个体还是部门,存在的意义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帮人民办实事。这种情况下,你输我赢不仅是病态心理,而且是违背宗旨的。政府部门应该多宣扬互帮互助事例,建立完善的公共利益体系,个体需谨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统一体,坚决摒弃纯粹的个人利益,共同营造互利共赢的美好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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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单文萍.浅谈“多头执法”的弊端与对策.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2,18(0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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