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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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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政府做什么是政府职能问题的重点,如何做才能让区域内技术创新水平得到提升,从而提高绩效。政府应该做市场做不了或不愿做,而又与技术创新高绩效息息相关的事情,所以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应该是协调互补的。文章通过市场与政府关系、市场在区域技术创新中所起的作用方面来分析市场与政府关系,以期待明确政府的职能。
  关键词:技术创新;政府;市场
  一、市场的基础性促进作用
  市场对区域技术创新的基础性作用在条件满足的条件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市场需求的诱导作用
  市场需求可以通过价格来诱导创新,当一种商品的价格上升的时候,表明对这种商品的需求变大,因而为满足这种需求人们可以支付更多。这种通过价格诱导人们寻找新技术的方式会引起社会资源要素的重新配置,将更多的资源汇集与此项技术创新中,使得新的技术成为可能。
  (二)市场竞争的促进作用
  市场竞争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市场竞争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转移到效率较高的部门,节约了创新资源使之得到有效的利用,从而优化区域技术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市场竞争促进信息流动加大创新联系为了取得竞争优势,企业会花更多时间精力去搜集相关信息,增强对有用信息的辨析力和处理能力,尽力让自己与其他创新内容联系在一起,加大自身创新的可能。
  (三)市场对不确定性的应对作用
  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是指在进行技术创新前对技术创新成败和收益的一种不确定状态。主要有三类不确定性:技术的实现、市场的收益、技术的收益。在应对这些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中,市场有一定的作用。首先,市场提供数量和质量上的保障。其次,通过把创新成功与否的裁判权交给消费者,市场可以消除部分的市场风险。最后,市场保证了区域技术创新的多方向性。
  市场对区域技术创新发挥着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必要条件是市场的各项功能健全,市场本身发育良好,就越能提高区域技术创新系统运行的绩效。
  二、市场作用发挥的条件
  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需要以充分发挥出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为前提,而市场作用的发挥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市场、微观和宏观条件。
  市场条件。这主要是指市场本身的健全,有规范的制度,运行良好的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完善等。首先在区域技术创新中想要市场发挥其基础性的作用就需要整个经济社会都在市场经济轨道之上,若市场体系不健全,比如要素市场没有建立起来,在区域企业扩大再生产或进行创新时就得不到资源的供给,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的匮乏最终会阻碍企业的扩大和创新活动的进行。其次完善的市场机制。指通过市场竞争分配资源的方式,即通过市場自由竞争、自由交换分配资源的机制。最后规范的市场秩序包括标准化市场交易、进出和竞争秩序。微观条件。在微观层面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需要满足:市场参与主体为的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跟随着市场变动而调节自身行为,能对各种市场信号做出积极的反应。其次,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规范市场中的权力转让,以此作为市场各项活动的基础。宏观条件。市场要发挥出对创新活动的基础性促进作用,大致需要满足以下两方面条件:其一是形成有限的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避免通货膨胀和生产过剩以干扰市场。其次优化和平衡宏观结构,总量保持平衡,产业结构内各产业平衡协调的发展,有效供给各类生产要素,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三、满足市场条件的政府职能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市场在促进区域技术发展方面的确有基础性的作用,但是要发挥这些作用需要政府为其营造相应的环境,而政府在这其中需要做的便是政府职能所在了。要发挥市场作用,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职能:
  界定产权。产权的保护是市场机制的基础方面,需要政府明晰企业产权,是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产权明确了经济主体对其财产的处置权和收益支配权,可以明确各自的权力的责任,可以激励或约束相关行为主体,从而降低整体的交易成本,提高效率。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一个安全的经济社会环境,需要法律法规来保障。首先建立健全市场的各项法律法规体系用以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宏观调控和对外开放等。其次健全的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因此要严格执行法规、严厉惩处犯罪行为。
  筹建市场,完善市场体系。要想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光靠市场单方面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要自发的形成市场体系,过程是缓慢的、盲目的。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规划、引导、投资,筹建各类市场,打破界限和分割,以建立起发达的商品和要素市场,高效的完善市场体系。
  发展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在发挥市场的作用中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沟通、公证和监督对市场的有效运行发挥着重大作用。地方政府要促进各行业商会、协会作用的发挥,并促进会计、律师、审计、公证、仲裁、质检、信息咨询和评估等机构的发展。
  协调各经济主体关系。在经济运行中,相互竞争的经济主体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当事人无法界定利益的分界,市场也不存在利益界定的机制,这时只有政府作为“第三者”、超越各经济主体之上,来疏导和调节利益冲突。在具体实践中政府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协调各经济主体的关系:部门与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本地各项生产活动,重大生产,协调企业的专业化协助和横向联系、联合,引导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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