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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个税政策调整对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体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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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个税新政策调整之后,企业员工的工作收入和纳税标准都发生了变化,在税务征收标准改变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范围之内企业对员工工资与薪酬进行安排和调整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实际收入。企业如何在新个税政策调整的背景合理安排薪资的发放和奖金的比例,是当前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工作的重点。
  【Abstract】After the adjustment of the new individual tax policy, the work income and tax standards of the employees of enterprises have changed.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change of the tax collection standards, and within the scop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arrangement and adjustment of employees' wages and salaries are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actual income of employees. How to reasonably arrange the proportion of salary and bonu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individual tax policy adjustment is the focus of the current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of enterprises.
  【关键词】新个税政策;调整;薪酬管理
  【Keywords】  new individual tax policy; adjustment; salar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02-0080-02
  1 引言
  2018年8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声明称,新税法将个人所得税门槛调整为每月5000元。新税收政策的调整提高了人们的所得税征收额,其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的意义显而易见。新税法规定了个体居民的综合收益,每个税收粘性的收入减去6万元的费用,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别扣除和其他扣除是应纳税额。与之前版本相比,新個税调整还多了专项附加扣除。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点,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工资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2 企业人力部门发放职工工资与薪酬的主要方式
  2.1 均匀发放
  均匀发放指的是公司人力部门按照每个月的频率对员工的工资和奖金进行均匀的发放,按照月为单位来计算员工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均匀发放薪水,员工需要每月缴纳的税务是一样的,但是如果员工出现个别月份工资比较高,则该月份适用的税率也相应较高,员工需要缴纳的税款也多。相应地,其他月份工资少则缴纳的税款也会降低。在扣除保险和公积金之后,如果员工实际收入低于五千,员工不满足个税起征点的最低要求,员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实际情况来看,均匀发放员工工资有利于降低税款,不均匀发放工资会造成员工个人所得税负担加重,因此,企业最好采取全年工资平均发放的方式。
  2.2 兑现奖发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政策规定,奖金作为纳税人一个月的工资参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根据征税和要求,发放奖金之前由发放人缴纳所得税。每年关于奖金的计税方案只可以使用一次,如果发放半年奖金或者季度奖金,则需要将奖金计入到当月的工资中进行个税的计算,这样会导致该月员工收入骤然变高,相应缴纳的所得税也变高。因此,奖金通常以全年现金奖励的形式支付[1]。
  3 新个税对企业人力部门薪资发放的影响
  3.1 建立新的个人所得项目体系
  在新的税法中,应税个人收入项目的构成已从原来的11个项目减少到9个项目,但之前的草案已被取消。“评估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业务”,在新税法中,“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税收”也不再保留,改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2]。税收制度将原有的分类和税收模式调整为综合和分类的组合。工资和薪金,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种劳动收入按年度作为综合收入征税。适用于统一超额累进税率,个人将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将按月或按子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确定收入金额的新方法对纳税人来说是个好消息,因为纳税人的劳动收入来源多种多样,或者其收入主要基于薪酬,劳动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3]。
  第一阶段: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纳税人的工资和工资收入按月收入5000元减少,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收入,租赁业务收入,按新的营业所得税税率计算[4]。
  第二阶段: 2019年1月1日之后
  新税法得到全面实施。减税幅度将会更大[5]。   3.2 个税综合扣除机制
  该税法的修订不仅增加了扣税标准,还增加了特殊扣除额,特别是与公民生活有关的扣除额。“除了食品,衣服,住房和交通等基本生活费用外,每个人的情况也不同。有些人要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有些人要承担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税法草案调整了纳税人真实家庭状况的整体考虑,可以减轻公民,特别是有需要的人的税负。让政策更加明确,合理地惠及民生,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施正文指出。随着个税起征点的变化和征收方式的改变,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进行薪资发放时要更注意以人为本,根据新的税率计算方案针对不同层级的员工合理安排薪资的发放,使得员工在有限的条件里拿到最多的薪水。
  3.3 企业年终奖可能消失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居民纳税人获得的综合收入(包括工资和薪金)变为年度税。由于四项收入和年度结算的综合计算,可以预见原始的年终奖金政策将被取消。因此,从节税的角度来看,年终奖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公司对员工的激励结构必须做出重大调整。现有的补偿节点,税收筹划和其他做法都将无效。原年终奖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月21日对个人调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关于计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国税发[2005] 9号:“纳税人全年获得一次性奖金,并作为月薪和工资收入单独征税,并采用以下税收方式。首先,将当月获得的员工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并根据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例如,一家工作超过五年的IT公司,30多岁的核心员工,通常有半年甚至三分之二的收入来自年终奖(现金+股票)。在过去的年终奖中,年终奖被除以12分并分配到每个月计算税, 这相当于以0为起点重新计算的年终奖励部分。税前年薪为100万的员工每年将缴 纳20%的税。现在,根据年度总收入,年终奖金加到通常的工资上,这些关键员工的实际收入会受到税务的影响而缩水很大比例,年度退税或退税申报也非常复杂。
  3.4 跨行业税务征收
  未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将逐步从以前的扣缴义务人模式转变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个人税务居民计划,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筹划和特殊扣除申报将成为新兴产业。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和实施,对企业薪资发放模式和企业税务缴纳方法也会产生相应的影响,如何根据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针制定合理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发放比例,是所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工作的重点。根据新个税法的调整和实施企业还可以适当增加人力资源岗位,以满足服务公司社会保障需求以及高级管理层的税务需求。新个税政策调整提高了征税门槛,个人所得税征税薪资提高,计算模式相对来说也发生了较大改变,是社會公平更有力的体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征税对象是中国居民,征税薪资也包括中国居民的海外收入,个税调整也改变了针对居民海外部分收入的征税方式[6]。当国内居民要移民取消中国国籍时,则需要办理税务结算,审查税务情况。新个税法的实施同时也对相关税务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跨行业税务征收中,依照新个税调整内容升级的软件系统能够更好地完成不同行业税务征收的要求,征税效率明显提升。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人才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动力,只有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才能够保障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存活并发展下来。在当前税法条件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针对税法的特点,合理安排员工福利和薪资,让员工能够得到最大的经济收入,是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重要手段。
  4 结语
  综上所述,新个税方案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起征点和征税方式的改变对低收入员工的保护力度更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本文主要从新个税方案的实施对员工本人、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以及企业发放薪资方式的影响展开探讨,指出新形势下的薪资发放特点,希望能够为相关专业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余永生, 薛勤. 由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引发的思考[J].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7(1):29-31.
  【2】吴箫. 现行家庭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争议——基于“新国五条”细则引发的问题思考[J]. 财政监督, 2015(12):64-67.
  【3】夏智颖. 关于家庭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J]. 当代经济, 2013(15):84-85.
  【4】陈筱悦. 关于家庭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认识[J]. 商情, 2013(25):119-120.
  【5】邓姝菡. 新《国五条》引发的税收行政立法权问题[J]. 经营管理者, 2015(9):246-247.
  【6】吴箫. 现行家庭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争议——基于“新国五条”细则引发的问题思考[J]. 财政监督, 2015(12):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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